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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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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宋亭亭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2-137,共16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数字时代具有独特价值,但其适用在我国目前面临着认定标准的困惑:《反垄断法》未能确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特别标准,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推定和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也过于简单。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自欧盟,...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数字时代具有独特价值,但其适用在我国目前面临着认定标准的困惑:《反垄断法》未能确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特别标准,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推定和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也过于简单。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自欧盟,欧盟通过判例法将"经济联系"与"市场结构"作为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因素,但不同案件中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欧盟委员会和法院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可以分解为"共同"的认定与"支配地位"的认定两个层次,进而具体化为四个要素:存在有利于经营者实施持久一致行为的特定市场环境或者经济联系;经营者行为具有对外的一致性,进而构成一个整体,以至于可以将其视为一个共同实体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下进行规制;经营者实施一致行为具有整体性的反竞争意识;竞争者、交易相对人和终端消费者等外部力量无法对经营者整体形成有效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数字经济 共同和支配地位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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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共同实体”要件之认定研究——寡头垄断成员内部竞争状态的解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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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智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8-200,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系而能够在相关市场上作为一个"共同实体"一致出现或行动。我国反垄断法虽规定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但未全面、准确地理解"共同实体"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特征。为精准构建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框架,应着重把握"共同实体"内部"紧密联系性"特征,确认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内部处于缺乏有效竞争状态,并结合"共同实体"外部"整体性"的特征进行支配地位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共同实体 单一主体 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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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默示共谋的类型化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7
3
作者 李胜利 陈绍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7-108,共12页
数字经济渐成燎原之势,算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有可能形成更多的更具隐蔽性、更具活力的默示共谋。我国《反垄断法》目前所能提供的单一的垄断协议规制路径不足以应对现实发生的默示共谋问题。以类型化为内在脉络,基于经验... 数字经济渐成燎原之势,算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有可能形成更多的更具隐蔽性、更具活力的默示共谋。我国《反垄断法》目前所能提供的单一的垄断协议规制路径不足以应对现实发生的默示共谋问题。以类型化为内在脉络,基于经验观察所提炼的类型特征,可以期待构造出规范默示共谋的有效反垄断法规制路径。首先,应整合默示共谋的类型,包括协同行为和有意识的平行行为。其次,依据一定的逻辑秩序,对接反垄断法中不同的规制路径。一方面基于相互序列模型的分析,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可适用于协同行为的规制;另一方面经由反竞争效果的考量,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有意识的平行行为的调整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优先性。最后,在默示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应慎重对待反垄断法的扩张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共谋 协同行为 有意识的平行行为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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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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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江莉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长期以来,传统寡头市场中大企业协调一致的平行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一直困难重重,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相互交错的制度工具。这些制度工具包含多种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也反映了反垄断规制对于平行行为的复杂的理论立场。随着算法时代的来临,... 长期以来,传统寡头市场中大企业协调一致的平行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一直困难重重,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相互交错的制度工具。这些制度工具包含多种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也反映了反垄断规制对于平行行为的复杂的理论立场。随着算法时代的来临,反垄断法将面对数量更多、更为稳固的平行行为。必须进一步将缺乏合意证据的“协议”、滥用共同支配地位行为、算法合谋等视为一个同源的整体——平行行为,并明确反垄断法相应的制度工具及其发展变化,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平行行为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行为 协同行为 共同支配地位 反垄断 算法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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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反思和理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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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禺杰 《法治研究》 2023年第5期146-160,共15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非《反垄断法》上自明的概念。引自欧盟先入为主的名词表述导致我国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讨论陷入了限定垄断行为类型的概念证成。不仅忽略了作为理论基础的寡头依赖适用具有严格的经济学前提假设,还造成反垄断执法...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非《反垄断法》上自明的概念。引自欧盟先入为主的名词表述导致我国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讨论陷入了限定垄断行为类型的概念证成。不仅忽略了作为理论基础的寡头依赖适用具有严格的经济学前提假设,还造成反垄断执法与制度规范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回归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立法论的反思为问题解决提供了广阔视野。欧盟提出此概念的目的和演进过程表明,该舶来概念意欲解决内部竞争缺失时的主体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与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具有相同内涵。随着对市场势力内涵理解的加深,欧盟发展并充实了单一经济实体理论,该理论能够更好解决主体内部竞争缺失时的反垄断问题。引入以市场势力为依据的单一经济实体理论,将其融入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革新当下反垄断主体认定理念,可以为相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解决提供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单一经济实体理论 市场势力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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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理论演变与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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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智仁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1期81-93,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具体表现为重单独支配地位而轻共同支配地位、重认定要件而轻滥用审查,以及现有研究多是基于工业经济背景而未考虑数字经济。与欧盟竞争法相比,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为强化反垄断、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挑战,有必要构建并完善滥用禁止和协同效应的分析框架,以发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以及以较低证据要求规制算法默示共谋上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默示共谋 算法默示共谋 协同效应 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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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因素”界定 被引量:2
7
作者 曾晶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0-155,共6页
企业间的诸多因素,如企业数量、企业对称性、生产能力、以及结构联系,对它们达成或维持协调行为或一致行动很重要。因此,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共同支配地位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方能确保判断的准确性。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尚未完全... 企业间的诸多因素,如企业数量、企业对称性、生产能力、以及结构联系,对它们达成或维持协调行为或一致行动很重要。因此,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共同支配地位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方能确保判断的准确性。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尚未完全掌握这一考察方法,因而今后应充分借鉴相关国家的成熟经验,尽早探寻出一套契合我国国情的共同支配地位判定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量 企业对称性 生产能力 协调行为 共同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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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上共同支配地位协调行为的认定要素——以欧盟为例 被引量:1
8
作者 曾晶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76-82,共7页
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中,要判定经营者拥有共同支配地位,关键是看该集中能否导致经营者们达成并维持协调行为。而这主要应从经营者之间的反复相互作用、贴现因素对协调行为的影响、经营者之间能否建立可靠的惩罚报复机制,以及市场... 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中,要判定经营者拥有共同支配地位,关键是看该集中能否导致经营者们达成并维持协调行为。而这主要应从经营者之间的反复相互作用、贴现因素对协调行为的影响、经营者之间能否建立可靠的惩罚报复机制,以及市场透明度高低与形成或维持协调性均衡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考察与分析。我国在反垄断法的实践中,尚未完全准确地掌握这一分析方法与套路,今后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与做法,以促进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支配地位 协调行为 贴现 惩罚报复机制 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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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解构与制度调适 被引量:5
9
作者 应品广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3-144,共12页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均已涉及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元素。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建立在寡头相互依赖理论基础之上,既可以破解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难题,又可以成为经营者集中协同效应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规制漏洞的...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均已涉及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元素。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建立在寡头相互依赖理论基础之上,既可以破解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难题,又可以成为经营者集中协同效应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规制漏洞的重要价值。但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基础日益受到外部干扰等新兴理论的挑战,实施中产生的制度竞合、结构导向与救济难题也引发适用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本地化视角下进行制度调适,通过妥善处理与相邻制度的关系以及构建恰当的分析范式,在发挥制度价值和化解制度困境中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平行行为 协同行为 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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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企业与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竞争规制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秋雯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72-82,共11页
防止大型船公司以及国际航运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航运市场消费者托运人利益,损害航运市场竞争秩序,是航运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现有航运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制度却存在着内容上的诸多缺失,相应法学理论... 防止大型船公司以及国际航运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航运市场消费者托运人利益,损害航运市场竞争秩序,是航运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现有航运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制度却存在着内容上的诸多缺失,相应法学理论也尚显不足,因此至今该领域仍存不少争议。在厘清航运市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类型的基础上,扩充现有法律制度框架的行为范畴,明确各类航运市场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标准,并允许航运经营者进行合理性抗辩,更好地平衡消费者利益、竞争秩序与航运经营者的运营效率,是未来航运竞争立法的可行进路。为了有效规制航运市场中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未来航运竞争立法可以引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概念。考虑到市场多元化、身份多重化与分支产业自然垄断属性,可以适用必要设施理论对某些航运产业基础性网络运营商施加准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运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必要设施理论 合理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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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协调效果的认定及启示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晨 许光耀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0-96,共7页
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协调效果,是反垄断法上的难点问题之一。欧美反垄断法上,协调效果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是紧密联系的,须考察达成和持续实施协调的必要条件,即市场透明度、威慑机制和外部人的对抗力量。只有证明经营者集中后必然形成或加... 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协调效果,是反垄断法上的难点问题之一。欧美反垄断法上,协调效果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是紧密联系的,须考察达成和持续实施协调的必要条件,即市场透明度、威慑机制和外部人的对抗力量。只有证明经营者集中后必然形成或加强共同支配地位,才能认定将产生损害效果,这构成分析协调效果的核心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基本建立了经营者集中协调效果的评估框架,但还需要对认定步骤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经营者集中 协调效果 共同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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