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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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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世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4-27,共4页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之限制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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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让与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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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超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23-30,共8页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在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其产生之日起,其效力问题就一直存在着争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以担保为目的,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担保物的所有权,此后在债务人如实清偿的情况下再将所有权转移...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在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其产生之日起,其效力问题就一直存在着争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以担保为目的,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担保物的所有权,此后在债务人如实清偿的情况下再将所有权转移给原所有权人,否则债权人可行使担保权能。文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导入,分析我国司法中逐渐形成的认可让与担保效力的审判模式,以及让与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优先受偿权实现担保权的路径。事实上,让与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以享有物权效力为基础,并且要避开破产撤销权的阻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让与担保 取回权 优先受偿权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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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及其与破产程序的关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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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4-31,共8页
清算义务人是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在公司解散时负有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并在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在清算程序中负有全面配合和协助清算组清算工作义务的... 清算义务人是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在公司解散时负有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并在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在清算程序中负有全面配合和协助清算组清算工作义务的公司内部配合清算义务人,是承担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的义务主体,并直接承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责任。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是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是以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为前提而实际发生的。在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因公司已经出现解散事由,配合清算义务人在组织清算组成立的合理留守期间之后,其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的义务,在向清算义务人办理移交手续后转由清算义务人承担。债务人破产原因的出现并不是公司的解散事由,对未出现解散原因的债务人,清算义务人没有申请破产清算的义务。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破产法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不能认为只要在破产程序中因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下落不明等无法清算就可以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责任或相应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算义务人 清算人 配合清算义务人 破产程序中的清算义务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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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国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理论、实践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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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军 付鹏远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4期1-16,F0003,共17页
跨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传统理论包括地域主义和普遍主义,两者各自的封闭性和理想化都无法满足目前跨国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折中的新实用主义可以较好地协调本国利益和国际合作这两种诉求。基于这一理论,我国应扬弃地借鉴美国等发达... 跨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传统理论包括地域主义和普遍主义,两者各自的封闭性和理想化都无法满足目前跨国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折中的新实用主义可以较好地协调本国利益和国际合作这两种诉求。基于这一理论,我国应扬弃地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欧盟的经验,完善和细化我国跨国破产承认与协助制度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明确跨国破产程序的管辖权和效力,赋予外国破产管理人相应资格和职权,确定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范围、依据和条件,确定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救济措施和效力范围,从而为"一带一路"和双向投资大国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破产 外国破产程序 承认与协助 外国破产管理人 平行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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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跨境破产合作实例分析: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承认与协助“洛娃 重整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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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5期94-113,共20页
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重要目标在于促进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上的国际合作,维护破产程序最核心的集体性特征。继2014年"尖山光电案"之后,2019年"洛娃案"是美国破产法院再次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重整程序并提供协助的... 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重要目标在于促进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上的国际合作,维护破产程序最核心的集体性特征。继2014年"尖山光电案"之后,2019年"洛娃案"是美国破产法院再次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重整程序并提供协助的重要例证。美国破产法院法官在"洛娃案"中作出的临时和正式救济措施,体现其对跨境破产案件承认和协助申请的迅速反应和对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相关方利益的充分保护。第15章程序中临时救济的给予适用"不可弥补的损害"等禁令获得要件,但外国代表人无须另行提起对抗性程序。外国代表人应秉承善意披露债务人在美财产状况,并在中美程序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在积极吸收《UNCITRAL示范法》规定并借鉴美国等司法辖区有关跨境破产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机制,实现跨境破产案件的双向国际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洛娃重整案 美国破产法第15章 破产域外效力 破产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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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公司的破产程序启动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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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靖祎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5-133,共9页
濒临破产状态的公司因拖延、逃避等原因未及时进入破产程序现象严重,不仅因债权人、债务人均缺乏启动破产程序的经济动力,更源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未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公司给予充分关注。在《民法典》搭建的法人退出制度体... 濒临破产状态的公司因拖延、逃避等原因未及时进入破产程序现象严重,不仅因债权人、债务人均缺乏启动破产程序的经济动力,更源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未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公司给予充分关注。在《民法典》搭建的法人退出制度体系下,适当延伸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义务,充分探讨董事信义义务在公司濒临破产状态下的具体内涵,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通过内外部主体共同形成程序启动合力,按类别设定程序启动时机,并规定前期准备、后期配合等多项具体启动义务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启动义务 启动主体 启动时机 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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