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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被引量:23
1
作者 宋朝武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91-98,共8页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关键词 仲裁制度 仲裁程序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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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18
2
作者 杜新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64-173,共10页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仲裁作出后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尤为重要;但这种审查必须是适度的,应当承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简化和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审查应以支持和协助为主,控制和干预为辅。支持和促进仲裁发展是法院行使这一权力的立足点。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通过对《仲裁法》的修改,建立适度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适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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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纽约公约》与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二十年的实践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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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亚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61-168,共8页
《纽约公约》第2条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构成了统一实体规则,该规则应优先于国内法加以适用。对涉及仲裁协议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各缔约国法院在"裁决后诉讼"中应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纽约公约》第2条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构成了统一实体规则,该规则应优先于国内法加以适用。对涉及仲裁协议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各缔约国法院在"裁决后诉讼"中应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在"裁决前诉讼"中应类推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对"双无仲裁协议",则由缔约国自行确定其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在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方面应更好地执行《公约》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法律适用 纽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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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在线仲裁的适用机制研究 被引量:12
4
作者 魏沁怡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79-86,共8页
在线仲裁在境内外仲裁活动中均已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内涵即仲裁活动于在线环境中开展。在线仲裁具有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公平度以及纠纷解决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政策的落... 在线仲裁在境内外仲裁活动中均已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内涵即仲裁活动于在线环境中开展。在线仲裁具有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公平度以及纠纷解决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政策的落实以及自由贸易区(港)的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在线仲裁的适用不应允许先予仲裁,也不应允许消费合同领域的商家以格式条款约定通过在线仲裁解决纠纷。在线仲裁程序机制应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地的确定、仲裁庭审程序的构建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在线仲裁 先予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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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自裁管辖与司法审查之法律分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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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南申 胡荻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3期10-25,共16页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自裁管辖权与司法审查权的关系问题涉及管辖异议、消极效力、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效力优先等方面。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模式与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表明,自裁管辖权与司法审查权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与限制的关系。...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自裁管辖权与司法审查权的关系问题涉及管辖异议、消极效力、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效力优先等方面。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模式与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表明,自裁管辖权与司法审查权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与限制的关系。在自裁管辖不同阶段,司法审查可能存在不同方式与处理结果,二者之间并不必然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对自裁管辖存在的决定主体不当和法院享有明显优先权的问题,建议立法修订中明确仲裁庭的自裁管辖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平衡仲裁程序的独立性和法院监督的必要性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裁管辖 司法审查权 管辖权异议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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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制度的主要缺陷及修正《仲裁法》的若干设想 被引量:4
6
作者 林旭霞 王慧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24-28,39,共6页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过于严格 ,仲裁财产保全的权力完全属于司法机关且保全程序多环节 ,难操作 ,对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复审的范围过宽。修订《仲裁法》的有关内容 ,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确保仲裁机构相对独立...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过于严格 ,仲裁财产保全的权力完全属于司法机关且保全程序多环节 ,难操作 ,对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复审的范围过宽。修订《仲裁法》的有关内容 ,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确保仲裁机构相对独立性并限定司法干涉的范围、程度 ,从而发挥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仲裁财产保全 司法复审 中国 仲裁法 仲裁制度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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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9
7
作者 黄世席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3-12,共10页
作为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其仲裁争议的前提是它对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体制、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 作为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其仲裁争议的前提是它对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体制、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特殊性、强制性仲裁条款问题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管辖权 仲裁协议 强制性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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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被引量:8
8
作者 马占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2-30,共9页
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商事仲裁之所以能够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在于其独特优势的发挥。商事仲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则取决于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宽严对商事仲裁的适用以... 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商事仲裁之所以能够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在于其独特优势的发挥。商事仲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则取决于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宽严对商事仲裁的适用以及优势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我国应完善商事仲裁制度,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扩大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放宽商事仲裁司的司法监督,从而使商事仲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范围 仲裁协议 司法监督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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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中国实践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1
9
作者 宋连斌 黄保持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1期111-128,共18页
一裁终局是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但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可对仲裁结果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上诉。此类协议通常被认为违... 一裁终局是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但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可对仲裁结果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上诉。此类协议通常被认为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以违反一裁终局为由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合同部分无效的法理及支持仲裁的政策,除去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内容后认定仲裁协议继续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裁终局 仲裁协议 合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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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强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辨析 被引量:10
10
作者 郭树理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25,48,共10页
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规定了强制性的体育仲裁条款,运动员必须承诺遵守该仲裁条款,才能参加相关赛事。从仲裁协议所要求的协商一致的同意要素来看,这种强制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但出于维护体育自治以及高效解决体育纠纷的考虑,各国法... 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规定了强制性的体育仲裁条款,运动员必须承诺遵守该仲裁条款,才能参加相关赛事。从仲裁协议所要求的协商一致的同意要素来看,这种强制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但出于维护体育自治以及高效解决体育纠纷的考虑,各国法院都不会轻易否定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然而,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在佩希施泰因案中,对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引发了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合法性的重大危机。体育强制仲裁条款的社会合法性强于其规范合法性。可以考虑在兴奋剂领域变革意定体育仲裁为法定体育仲裁,或者至少在仲裁条款形式上进行改进,使体育强制仲裁条款能够清楚地为运动员所知悉和理解。根据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机制的支持态度,中国法院会承认体育组织章程或规则中强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体育纠纷 仲裁协议 意思自治 强制 体育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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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的重构 被引量:9
11
作者 陈杭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9-206,共18页
传统理论主张,仲裁协议只对明示同意的签署人有效,该主观范围理论已不合时宜。仲裁协议具有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法定“书面方式”概念极具延展性,不会对仲裁协议主观范围扩张造成实质障碍。意思表示解释二元论及程序选择理论... 传统理论主张,仲裁协议只对明示同意的签署人有效,该主观范围理论已不合时宜。仲裁协议具有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法定“书面方式”概念极具延展性,不会对仲裁协议主观范围扩张造成实质障碍。意思表示解释二元论及程序选择理论,为仲裁协议约束非签署人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单一合同关系下,非签署人可因添加或变更而受合同所含仲裁协议的约束。在多个合同关系下,基础合同的仲裁协议可对关联性合同的当事人有效。应基于有明示的从明示、无明示的准推断(推测、视为)之路径,重构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使之更加包容、开放以满足复杂仲裁的实践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主观范围 意思表示 书面方式 程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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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 被引量:9
12
作者 欧福永 袁江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6-146,共11页
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中的巨额利益导致的禁诉令、禁执令被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当事人频繁使用,成为国际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战术工具,其中针对我国签发的禁诉令也越来越多。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利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优先考量的是“... 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中的巨额利益导致的禁诉令、禁执令被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当事人频繁使用,成为国际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战术工具,其中针对我国签发的禁诉令也越来越多。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利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优先考量的是“公正地解决私人争议”,更重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考量的因素包括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管辖权协议或仲裁协议、能否实现实体正义、外国的诉讼是否为无理缠讼等。而大陆法系国家优先考量的是“公共司法权威”而不是私人正义,更加奉行各国法院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管辖权与裁判权。我国没有禁诉令制度,可以先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暂行“禁诉令”功能,利用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阻断外国禁诉令的适用,并及时构建禁诉令制度。可考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禁诉令条款,对禁诉令的签发原则、签发理由、签发管辖条件、签发程序等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专利诉讼 管辖权 禁诉令 管辖权协议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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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与扩张 被引量:3
13
作者 常英 吕豪 《仲裁研究》 2005年第1期16-24,共9页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本文就仲裁协议在理论和实践中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仲裁协议形式不断涌现。其次,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明确约定...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本文就仲裁协议在理论和实践中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仲裁协议形式不断涌现。其次,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这使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过于严格,并且在实践中造成了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立法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后,本文探讨了仲裁协议的扩张问题。当合同被转让或在涉他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就会突破签订协议的双方而对第三人生效。此外出于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被应用到仲裁领域,仲裁协议效力也扩张至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书面形式 成立要件 效力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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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4
14
作者 寇丽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90-100,共11页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国际商事仲裁 法律适用 当事人 仲裁程序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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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网络时代的再思考 被引量:8
15
作者 丁颖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9-146,共8页
各国仲裁法及国际条约大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要求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其至多构成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而非国内多数学者认为的有效要件。因此,只要相关形式能够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 各国仲裁法及国际条约大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要求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其至多构成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而非国内多数学者认为的有效要件。因此,只要相关形式能够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即应获得接受。进入网络时代,在线仲裁协议日益获得广泛运用,按照"功能等同原则",该类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同样可以得到认可。对于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我国《仲裁法》仍有完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书面形式 有效要件 成立要件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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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4
16
作者 梁胜 《政法论丛》 2010年第1期107-112,共6页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瑕疵仲裁协议 法律适用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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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代位债权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的效力 被引量:7
17
作者 孔金萍 《北京仲裁》 2018年第3期97-111,共15页
司法实务中各级、各地法院对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观点不一致。本文在梳理对此问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代位权与被代位的债权的关系、代位权与受转让的债权的关系以及诉讼管辖协议与仲裁... 司法实务中各级、各地法院对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观点不一致。本文在梳理对此问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代位权与被代位的债权的关系、代位权与受转让的债权的关系以及诉讼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效力的计较分析,结合域外经验,认为被代位债权的仲裁协议对代位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仲裁协议 诉讼管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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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地”规定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徐仲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1期57-62,87,共7页
仲裁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地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地"的目的出发,对《鹿... 仲裁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地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地"的目的出发,对《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地"规定加以详细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障碍。鉴于"法定仲裁地"规定系《鹿特丹规则》的选择适用内容,中国没有必要立即将其引入国内法,而应当在仲裁法中构建仲裁地制度和临时仲裁制度,为其将来在中国的实施作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仲裁协议 仲裁地 选择适用 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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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仲裁第三人 被引量:6
19
作者 周江 《仲裁研究》 2006年第4期1-8,共8页
仲裁第三人指与正在进行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但与仲裁标的存在利益牵连的人。目前关于应否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从既有的仲裁理念和纠纷解决的制度架构来看,仲裁第三人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在既存状... 仲裁第三人指与正在进行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但与仲裁标的存在利益牵连的人。目前关于应否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从既有的仲裁理念和纠纷解决的制度架构来看,仲裁第三人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在既存状态下获得圆满解决,没有必要设立所谓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第三人 仲裁第三人制度 仲裁协议 效率优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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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能否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探讨 被引量:5
20
作者 赵月林 李倩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5-10,共6页
首先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着手,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次,结合对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的讨论,认为代位求偿权人可以成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再次,利用合理利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约束代位求偿权人最能保... 首先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着手,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次,结合对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的讨论,认为代位求偿权人可以成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再次,利用合理利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约束代位求偿权人最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减少累讼;最后得出结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应当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求偿权 仲裁协议 合理利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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