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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定位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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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茂中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10-224,共15页
从过去十多年中公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还是反垄断民事审判,均未对此类案件全部进行竞争分析。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表面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有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时存在... 从过去十多年中公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还是反垄断民事审判,均未对此类案件全部进行竞争分析。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表面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有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时存在视野差异,而根本缘由应当是,这两类机关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所想要施加的特殊义务在严苛程度上存在实质差异。为实现更为理想的规制效果,我们应当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定位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特别潜在的竞争审查,这比将这一制度定位为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原则上不得实施特定经营行为更为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认定差异 义务严苛程度 政府干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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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以利乐反垄断案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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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雁北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3期5-12,共8页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这四步分析步骤应当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利乐反垄断案的分析框架表明,不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还需要遵循个案分析原则来进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利乐反垄断案主要是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角度进行考虑,选择适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而没有采用定量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方法。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基于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作用的弱化趋势,利乐反垄断案选择了认定分析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推定分析模式面临被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搁置的可能性。在滥用行为认定时,"没有正当理由"的立法规定要求权衡滥用行为所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济效果,利乐反垄断案遵循了个案分析原则,判断经营者的抗辩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该判断还会与反竞争后果进行权衡。在评估反竞争效果时,尽管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要件是否是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存在立法解读上的争论,但利乐反垄断案表明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中,排除、限制竞争后果要件的论证必不可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分析框架 个案分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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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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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陶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34-40,共7页
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起草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4条细化了反垄断法在规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和调整对象。但对于如何认定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如何协调著作权法与反垄... 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起草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4条细化了反垄断法在规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和调整对象。但对于如何认定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如何协调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在规制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时的关系问题,立法者和学界的认识存在偏差。鉴于集体管理组织在平衡著作权法各主体利益上的制度功能,应优先适用著作权法专门性监督。反垄断一般执法作为补充,可在专门性监督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时,在个别情况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一般执法监督 著作权法专门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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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力量分析下反垄断规制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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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传凯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9-120,共12页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支撑的规则体系为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激化,三大制度皆在不同程度上出现适应性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问题出现的根...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支撑的规则体系为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激化,三大制度皆在不同程度上出现适应性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正是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囿于制度移植的固有路径而忽视了对市场力量的分析与把握,进而缺乏制度反思的能力。以市场力量的分析为指引,三大制度应当进行以下完善:以"路线图法"规制垄断协议类案件,强化对默示共谋的规制,并实现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的精准化;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并审慎采用直接法认定市场力量,以拓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完善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的审查标准,并着力修订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标准。三大反垄断制度相互配合,促使反垄断规制体系更加严密。反垄断法的修改和完善应在市场力量分析的指引下进行,在推进反垄断法及配套指南体系化的同时,应增强反垄断法实施的开放性与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力量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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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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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5-52,共28页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和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看,权利人不因FRAND声明而负有“对任一人许可”义务,除非标准组织明确要求或明显能读出该种要求。大多数标准组织用语模糊,无法直接读出其对“开放”的要求程度。从专利法看,尽管权利人负有许可义务,但该义务未达到“对任一人许可”的严厉程度。专利法可通过理顺某些单方或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重构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救济颁发的条件、畅通许可信息有效公开的渠道等有效保障“开放”。从反垄断法看,反垄断法不要求“对任一人许可”,但权利人仅应就其SEP向一条供应链上各许可层级的实施者收取一次许可费,不能重复收费。权利人主张获得专利应用在供应链下游产品而产生的价值,不违反反垄断法。为切实保障必要专利的“开放”,权利人一些禁令请求行为可能因具有反竞争性而受到禁止。从我国产业发展看,选择“对任一人开放”并保障适当的“开放”程度,不会损害我国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层级 FRAND声明 强制许可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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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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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明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87-134,共48页
一些学者往往把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滥用)归结为民法中的禁止权利滥用的延伸,认为反垄断的基础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支配地位两者间画上等号,甚至出现"滥用是对市场支配权利的不正当使用"之... 一些学者往往把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滥用)归结为民法中的禁止权利滥用的延伸,认为反垄断的基础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支配地位两者间画上等号,甚至出现"滥用是对市场支配权利的不正当使用"之类结论。但从依赖路径观之,"权利滥用原则"这一概念主要是在民法法系中出现和成长起来的。尽管"知识产权滥用"和"权利滥用"两个概念看似关系密切,实际上,知识产权滥用和民法中的权利滥用并无直接关联。虽然滥用权利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面上相似,但事实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中的专有概念,"市场支配地位"不是"权利"。知识产权法赋予某问题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表达的某种形式"微观垄断",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市场力量。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过程之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竞争成果之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是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一种,是构成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充分但不必要条件。专利权滥用抗辩与反垄断诉讼的法律后果不同,并不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滥用 专利权滥用抗辩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制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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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扩大适用——以阿斯利康公司诉欧盟委员会一案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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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雪萍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55-160,共6页
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两把利剑。以往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是欧盟竞争法在特殊情形下被有限的适用于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的某些行为,竞争法的适用通常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而在新近作... 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两把利剑。以往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是欧盟竞争法在特殊情形下被有限的适用于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的某些行为,竞争法的适用通常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而在新近作出的一份判决中,欧盟普通法院首次将《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①适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行为,而且在适用过程中,明显放宽适用条件。这种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适用竞争规则的行为有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独立性,而且在今后类似案件中也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仅具有特例性,而非普遍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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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垄断规制的适用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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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彦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4期125-136,共12页
实践中,政府采购主体的垄断行为被认为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然而,由于行政垄断规制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逻辑基点不同,两者在主体范围、行为模式、规制方式上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因此,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对政... 实践中,政府采购主体的垄断行为被认为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然而,由于行政垄断规制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逻辑基点不同,两者在主体范围、行为模式、规制方式上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因此,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垄断行为不具有可适用性。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除主体范围外,行为模式与规制方式均兼容,将政府采购主体拟制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体以后,便可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调整政府采购主体的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达到垄断行为事前规制的效果,可以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融入政府采购法中,实现对政府采购主体垄断行为的程序性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行政垄断 主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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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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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方园 《三明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7-52,共6页
我国旅游市场中一些景区由于自身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相结合,加上相关市场范围小,景区经营者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有必要预防和制约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实中景点门票不公平高价、独立景点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物... 我国旅游市场中一些景区由于自身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相结合,加上相关市场范围小,景区经营者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有必要预防和制约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实中景点门票不公平高价、独立景点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物价高昂等问题是景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应推进景区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完善门票价格听证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同时要注意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景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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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规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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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夏志敏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1期163-184,共22页
伴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卷土重来,金融企业集团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在市场规律和政府偏好双重作用下,金融集团极易形成市场优势地位并在制度缺失背景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由于金融集团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所以其滥用市场支配... 伴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卷土重来,金融企业集团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在市场规律和政府偏好双重作用下,金融集团极易形成市场优势地位并在制度缺失背景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由于金融集团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所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危害极大,需要反垄断规制。该文主要探讨了金融集团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滥用的行为表现以及反垄断规制的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集团(化) 金融业综合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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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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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庆 《产业组织评论》 2020年第4期-,共12页
我国有关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立法尚不完善,只规定了转售价格维持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对其适用纵向垄断协议,但未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单方行为进行法律规定。只对固定和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作了规定,未对最高和建议转售价格维持作出规定... 我国有关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立法尚不完善,只规定了转售价格维持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对其适用纵向垄断协议,但未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单方行为进行法律规定。只对固定和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作了规定,未对最高和建议转售价格维持作出规定。建议在反垄断法修订之际,对转售价格维持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在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对转售价格维持进行规定,使得转售价格维持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适用纵向垄断协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单方行为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适用合理推定原则,并对最高和建议转售价格维持作出明确规定,对其适用"安全港"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最高转售价格维持 建议转售价格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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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垄断规制的思考——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一案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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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兆阳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68-73,共6页
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于山东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案为视角,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得出关于此类案件全新的处理方法,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行为给... 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于山东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案为视角,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得出关于此类案件全新的处理方法,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行为给予处理,另一方面对于与该行政垄断行为相关的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分析,考察其是否同样违反《反垄断法》,进而从整体上对行政垄断案件进行全面的解决。希望通过本文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为今后执法机构对相关行政垄断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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