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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药犯罪刑法应对策略探讨 被引量:4
1
作者 马松建 潘照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93-98,共6页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制,应扩大食品药品犯罪的外延涵盖,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完善食药监管渎职犯罪,这比单纯立法趋重更具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犯罪 刑法应对 正犯化 持有型犯罪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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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非身份犯论 被引量:4
2
作者 冯凡英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6期52-54,共3页
通说所称妇女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的主张.在理论上没有根据,用于指导司法实践会发生严重错误。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强奸罪不是身份犯。
关键词 妇女 强奸罪 身份犯 实行行为 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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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成立范围的扩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廖北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7-22,共6页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故意犯罪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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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法中的罪刑法定及对中国刑事制度的指导
4
作者 张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2期141-145,共5页
国际人权法上对罪刑法定作出规定,使罪刑法定的地位更显重要。以国际人权法上的罪刑法定为标尺,审视我国刑事制度,可以发现,在国际犯罪国内化、司法解释、空白罪状设置等许多方面,我国刑法还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照... 国际人权法上对罪刑法定作出规定,使罪刑法定的地位更显重要。以国际人权法上的罪刑法定为标尺,审视我国刑事制度,可以发现,在国际犯罪国内化、司法解释、空白罪状设置等许多方面,我国刑法还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照国际人权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人权法 罪刑法定 国际犯罪 司法解释 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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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
5
作者 陈文昊 《行政与法》 2018年第2期105-113,共9页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 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基于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身份犯 无身份者 正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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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中利用“有故意无身份工具”的犯罪情形
6
作者 毛飞燕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104-107,共4页
对于利用"有故意无身份工具"的犯罪情形,刑法理论上国内外学者提出各种学说观点且争议不断,如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以及区别对待说等。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为避免司法实务中具体案件出现不同处理结果,有必要通... 对于利用"有故意无身份工具"的犯罪情形,刑法理论上国内外学者提出各种学说观点且争议不断,如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以及区别对待说等。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为避免司法实务中具体案件出现不同处理结果,有必要通过研究国内外学者面对此种情形的具体解决方式,并对诸多观点进行整合分析,以明晰该问题的脉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正犯 间接正犯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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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共同犯罪首从认定中的疑罪处理——以监候待质为中心
7
作者 申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29-40,共12页
共同犯罪首从认定的疑罪处理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话题。清代监候待质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现获人犯的定罪量刑问题。该制度初创之后,受主流理念和治术权衡的转变的影响,从乾隆至嘉道经历了自删除到重建的立法调整。其过程包... 共同犯罪首从认定的疑罪处理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话题。清代监候待质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现获人犯的定罪量刑问题。该制度初创之后,受主流理念和治术权衡的转变的影响,从乾隆至嘉道经历了自删除到重建的立法调整。其过程包括"拟罪监禁"、分罪定限、整合条例与扩延主体四个阶段。调整后的监候待质制度为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处理现获人犯的疑罪问题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法律依据,但也存在难以根除的制度痼疾,呈现出顾此失彼的局面。因此,应当反向借鉴监候待质制度,消除传统"疑罪从有"的影响,彻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首从 疑罪 监候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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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被引量:100
8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恐怖犯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预备犯的既遂化 构成要件的交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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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缩解释适用 被引量:48
9
作者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9-117,共9页
《刑法》第287条之二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即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需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实施了犯罪行为意义上的犯罪(无需满足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等罪量要求)即可;教唆、帮助... 《刑法》第287条之二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即帮助行为的实行行为化,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需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实施了犯罪行为意义上的犯罪(无需满足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等罪量要求)即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成立该罪的教唆、帮助犯;一般而言,只有违反行业操作规范,深度参与他人犯罪活动,提供针对特定对象,专门便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技术支持与帮助,才能认为超出了中立帮助行为或正当业务行为的范畴,而有成立该罪的余地;无论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只要认定只有一个行为而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就应从一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中立帮助行为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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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再探讨 被引量:16
10
作者 张明楷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41,共21页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独立罪状与法定刑等,都不是共犯正犯化的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并非共犯正犯化的法律依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的案件之所以多,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误解共犯的成立条件、错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未运用想象竞合原理,以及为了减轻对正犯的证明责任,导致将大量诈骗等罪的共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在抽象的认识错误、正犯的犯罪性质未能查明等场合,才可能对相关帮助行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在所谓“一对多”的场合,若各被帮助者的行为没有达到罪量要求,则帮助者的行为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立法论上说,废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许是良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的正犯化 诈骗罪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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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的分层含义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再宣扬——以“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规范理解为切入 被引量:14
11
作者 付立庆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1-112,共12页
教唆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对教唆者能否适用"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之刑法规定?如认为14周岁者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可能犯盗窃罪从而排除该规定之适用,则对教唆者只能按单独犯罪处理。但... 教唆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对教唆者能否适用"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之刑法规定?如认为14周岁者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可能犯盗窃罪从而排除该规定之适用,则对教唆者只能按单独犯罪处理。但这在定罪和量刑上都有不妥。有必要区分"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与"利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并且在前者的场合肯定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客观意义上的犯罪(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既有助于理论研究的丰富与深入,也有助于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要想肯定"犯罪"概念的不同含义,不能指望平面四要件体系,而唯有在犯罪成立条件上采取区分违法与有责的阶层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教唆犯 违法意义上的犯罪 阶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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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犯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12
作者 李小文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29-134,共6页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为从犯;实施望风行为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得以具体犯罪事实为依据;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自然人可以区分主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及如何区分主从犯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犯 从犯 单位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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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新论 被引量:6
13
作者 石经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22-125,共4页
笔者在考察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之上 ,认为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 ,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则一定不是主犯。
关键词 首要分子 主犯 集团犯罪 聚团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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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1
14
作者 陈家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419-425,共7页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 ,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对...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 ,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对有关的案件 ,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 ,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片面共同正犯 片面帮助犯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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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正犯视角看贿赂罪中的共同犯罪疑难问题 被引量:9
15
作者 刘明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9-82,共14页
我国刑法在贿赂罪中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因而应从单一正犯的视角来看贿赂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能避免出现区分正犯与共犯的体制带来的对受贿罪的共... 我国刑法在贿赂罪中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因而应从单一正犯的视角来看贿赂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能避免出现区分正犯与共犯的体制带来的对受贿罪的共同参与者处罚轻重失当、对受贿罪的教唆未遂无法定罪处罚以及对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教唆无此身份者实施受贿罪难以准确定性的问题;还能更好地解决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以及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等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正犯 共同犯罪 贿赂罪 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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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正犯的犯罪未遂与中止 被引量:1
16
作者 赵新彬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23-25,共3页
共同正犯的犯罪未遂问题应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判定,因而包括共同正犯的亲手犯在内均不存在部分正犯犯罪既遂、部分正犯犯罪未遂的现象。应从是否脱离了共同关系出发具体认定共同正犯的部分实行犯的犯罪中止行为。
关键词 共同正犯 未遂 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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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共同正犯脱离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志祥 韩雪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1-80,173-174,共12页
在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脱离制度,不仅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从共谋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的行为人进行正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举措,更是弥补我国现有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在解决退出共犯关系问题上的不足的必要手段。同时,... 在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脱离制度,不仅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从共谋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的行为人进行正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举措,更是弥补我国现有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在解决退出共犯关系问题上的不足的必要手段。同时,这一制度的确立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进一步限制共犯制度的处罚范围。不同类型的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追随型"、"平等型"以及"首谋型"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条件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关系的脱离 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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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认定困境与机能定位 被引量:4
18
作者 付立庆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4-164,共11页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范围模糊不清,意思说与行为说的逐渐趋同意味着行为说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在财物诈骗与财产利益诈骗的场合对于处分行为是该统一理解还是采取不同的理解,存在着两难。处分行为所承担的区分机能,充其量是其合理划定诈骗罪成立范围机能的反射效果,该种区分机能不应高估。这意味着,在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标准模糊、结论不清的例外场合,需要承认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法条竞合,并且按照竞合犯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转移占有 处分意思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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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误区与理论校正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华伟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79-192,共14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事实性制约。本罪被帮助行为和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都在司法适用中被过度放低。被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只有在一对多共犯参与模式中才能例外性地放宽,帮助行为的罪量认定则应牢牢把握不法关联性,审慎对待银行卡流水金额这样的泛化标准。应当对本罪主观明知进行限制解释,适当收缩推定规则的适用,防止责任主义原则的弱化。本罪的司法认定应在积极治理网络犯罪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行为 正犯行为 预防刑法 罪量要素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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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秩序的衡平: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司法审视 被引量:5
20
作者 韩宏伟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6-20,共5页
在当下中国刑事司法语境中,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强势话语,在民族地区盛行的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一直受到国家刑事制定法的贬抑与压制。但少数民族习惯法则以其良性的司法功效与社会功效诠释了实现正义的另一种范式,以刑事和解的本土化机... 在当下中国刑事司法语境中,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强势话语,在民族地区盛行的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一直受到国家刑事制定法的贬抑与压制。但少数民族习惯法则以其良性的司法功效与社会功效诠释了实现正义的另一种范式,以刑事和解的本土化机制建构了民族地区正义与秩序的自然衡平,司法机关对此需要加以认真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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