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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案件中诈骗罪说的质疑与盗窃罪说的论证 被引量:9
1
作者 付立庆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1-66,共16页
在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的案件中,商家既是财产损失者,也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顾客既没有产生规范意义上的认识错误,也没有基于处分意思处分财产,既非被骗者,也非被害人。该类案件取财行为的性质不属于双方沟通交往型的诈骗犯罪,无论是将案... 在偷换商家二维码取财的案件中,商家既是财产损失者,也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顾客既没有产生规范意义上的认识错误,也没有基于处分意思处分财产,既非被骗者,也非被害人。该类案件取财行为的性质不属于双方沟通交往型的诈骗犯罪,无论是将案件理解为两者之间的诈骗还是三角诈骗,都面临着难以肯定基于处分意思的实行行为等障碍。二维码案件的实质内容是违反被害人本意的盗窃行为,其行为对象是商家的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肯定对占有的规范判断和对债权的观念占有,也完全可能。在对处分行为的主观要求与对占有判断的观念理解、规范理解之间,将二维码案件定性为盗窃罪既是法益侵害说更可能采用的立场,也有助于严而不厉思想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维码支付 诈骗 盗窃 处分行为 占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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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机器取财中的被害人同意 被引量:9
2
作者 王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2-121,共10页
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人同意移转占有的,行为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果同意是基于错误的认知,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在ATM机上冒用他人取款卡的,就提取现金而言,由于得到了银行关于占有转移的同意,不成... 被害人同意在财产罪解释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占有人同意移转占有的,行为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如果同意是基于错误的认知,应考虑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在ATM机上冒用他人取款卡的,就提取现金而言,由于得到了银行关于占有转移的同意,不成立盗窃罪,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处理;就转账而言,作为债权人的存款人不可能同意占有的转移,应按照盗窃(债权)处理。在涉机器取财尤其是机器故障案件中,应充分考虑机器设置者是否已将占有转移意志尤其是针对此种故障下取财的反对意志进行客观化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取财 被害人同意 预设的同意 占有转移 意志客观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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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的交付行为 被引量:8
3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187-200,共14页
成立诈骗罪,以陷入错误认识的被害人实施交付财产的交付行为(处分行为)为必要。是否属于交付行为,行为样态这种客观限定几乎没有意义,被害人的认识内容才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只要受骗者对占有转移的状况存在认识即可,不要求另外存在交... 成立诈骗罪,以陷入错误认识的被害人实施交付财产的交付行为(处分行为)为必要。是否属于交付行为,行为样态这种客观限定几乎没有意义,被害人的认识内容才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只要受骗者对占有转移的状况存在认识即可,不要求另外存在交付意思。三角诈骗中,被害人不是指遭受经济损失者,而应该是财物的占有者,因而,就第1款诈骗罪需要采取三角诈骗这种结构的,实际上仅限于通过欺骗占有辅助者而让其交付财物的情形。另外,诈骗罪最终处罚的是那些有违被害人之真实意思而转移财物的行为,这实质上是将一种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类型特别地予以构成要件化,因而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系原本应该是,将具有盗窃罪之实质的部分犯罪行为作为诈骗罪来予以处罚,因此,难以绝对地划定两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占有的转移 交付行为 交付意思 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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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8
4
作者 朱广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0-88,共9页
公示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法律行为方式发生的物权变动和处分非以法律行为方式取得的不动产物权的情形,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便捷交易并降低交易风险。公示实质上是学者对可作为裁判基准的物权变动公示规范予以学说构成的... 公示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法律行为方式发生的物权变动和处分非以法律行为方式取得的不动产物权的情形,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便捷交易并降低交易风险。公示实质上是学者对可作为裁判基准的物权变动公示规范予以学说构成的产物,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决定了不能把它当作一种抽象、概括的法律原则予以规定,而应立足于具有明确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的法律规则予以规定。《物权法》在表达公示原则上采取了'原则规定——一般规定——特别规定或者具体规定'的三层规范结构体系。民法典物权编在表达公示原则时,不应沿袭《物权法》叠床架屋的繁琐规范模式,以'一般规定——特别规定'的规范模式即可充分将公示原则表达清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登记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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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罪中数据资产的占有及转移 被引量:4
5
作者 赵拥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62-175,共14页
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数据资产需能够映射现实的财产利益,继而归入财产性利益予以刑法保护。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在本质上是一种控制支配方式,完全基于共识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资产,以私钥作为控制支配的关键,属于凭借现实的或者实际的... 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数据资产需能够映射现实的财产利益,继而归入财产性利益予以刑法保护。财产犯罪中的占有在本质上是一种控制支配方式,完全基于共识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资产,以私钥作为控制支配的关键,属于凭借现实的或者实际的“力”对其进行直接控制的事实占有;包括私有链和联盟链在内的数据资产,其实质与基于网络通信等技术的中心化数据资产并无质异,均属于凭借相应的网络社区规则、制度等规范性要素进行间接控制的规范占有。数据资产作为财产性利益可以转移占有,其在财产犯罪中占有转移的标准具体表现为:对于已处于他人占有之下的数据资产,要体现出实际的财产损害;对于非法生成的数据资产,该部分数据资产所映射的现实财产利益已显现出被侵害的状态或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区块链 事实占有 规范占有 占有转移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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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视角下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重释 被引量:7
6
作者 郝艳兵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3-113,共11页
财产性利益正日益成长为财产犯罪对象中与有体财物、无体财物鼎足而立的一极。财产结构的这一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财产犯罪的格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传统教义有必要因应这一变化进行重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适格对象,但盗窃罪行为... 财产性利益正日益成长为财产犯罪对象中与有体财物、无体财物鼎足而立的一极。财产结构的这一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财产犯罪的格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传统教义有必要因应这一变化进行重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适格对象,但盗窃罪行为对象的变迁并不意味着要重构其行为结构。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和对狭义财物的盗窃一样,仍应符合盗窃罪“排除他人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基本取财模式。在侵害对象是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占有转移是通过排除原占有者对财产性利益载体的占有进而建立对财产性利益载体的新占有来实现的,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单纯的财产性利益的转移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以处分行为为核心要件,转移占有并非其必要要件。对于诈骗罪处分行为的认定,应当坚持处分意思必要说,无意识处分因不具有处分意思而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处分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应按照处分对象同一性的规则去处理,满足同一性规则的才可能认定处分意思的存在;对于处分行为相对方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处分意思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占有转移 处分行为 处分对象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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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罪中股权的占有及转移
7
作者 王昭武 杨晶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92-107,共16页
股权属于财产性利益,股权并不是抽象的公司财产,股权的财产属性体现为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及股权转让权。财产性利益的占有方式体现为对权力的实际行使和支配,股权的占有方式体现为实际行使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东权利,股东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权属于财产性利益,股权并不是抽象的公司财产,股权的财产属性体现为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及股权转让权。财产性利益的占有方式体现为对权力的实际行使和支配,股权的占有方式体现为实际行使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东权利,股东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和登记机关登记行使股东权利并排他性地实现股权的占有。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行为是股权的转移占有行为,但只有在公司内部完全排除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才是股权占有转移的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财产性利益 占有 占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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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认定困境与机能定位 被引量:4
8
作者 付立庆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4-164,共11页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范围模糊不清,意思说与行为说的逐渐趋同意味着行为说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在财物诈骗与财产利益诈骗的场合对于处分行为是该统一理解还是采取不同的理解,存在着两难。处分行为所承担的区分机能,充其量是其合理划定诈骗罪成立范围机能的反射效果,该种区分机能不应高估。这意味着,在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标准模糊、结论不清的例外场合,需要承认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法条竞合,并且按照竞合犯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转移占有 处分意思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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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质押制度简析 被引量:2
9
作者 程宗璋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70-74,共5页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质押具有从属性、支配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等法律属性。质押设定的关键是明确质押当事人和质押标的物。我国...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质押具有从属性、支配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等法律属性。质押设定的关键是明确质押当事人和质押标的物。我国的质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粗漏之处 ,尤其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转质等问题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押 担保物权 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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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观念交付的适用及其效力 被引量:1
10
作者 夏凤英 《法学论坛》 2004年第3期64-71,共8页
观念交付为标的物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随着交易的频繁 ,观念交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 ,迫切需要立法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已确立了观念交付。由于观念交付公示的欠缺 ,使其适用受到了一些限制。文章对观... 观念交付为标的物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随着交易的频繁 ,观念交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 ,迫切需要立法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已确立了观念交付。由于观念交付公示的欠缺 ,使其适用受到了一些限制。文章对观念交付的含义、适用与限制及其效力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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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环境产权分配及利益分成 被引量:3
11
作者 宋文飞 李国平 +1 位作者 吴妹晓 韩先锋 《经济与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7-105,共9页
本文针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的国家征地所带来的土地价格机制扭曲、补偿机制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在承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地位的前提下,重点考虑了土地价格的形成及利益分成,在此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开... 本文针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的国家征地所带来的土地价格机制扭曲、补偿机制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在承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地位的前提下,重点考虑了土地价格的形成及利益分成,在此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环境优化治理及环境产权分配进行了探析。研究表明: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价格机制的完善是土地市场有效调节的基础;土地流转应充分体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应将负外部成本、民众的主观价值损失反映到土地价格中;要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需要赋予农村集体一定的环境产权,且须与政府在环境治理、环境监督的公共服务定位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土地使用权 环境产权 负外部成本 土地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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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占有理论对界定财产犯罪之意义
12
作者 向逢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3-9,共7页
占有理论在民法和刑法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刑法占有源自民法占有概念体系。但刑法学界往往强调其特殊性,忽视其同质性,导致诸多矛盾。故应坚持法秩序统一,贯彻好占有的基本理论,以消除悖论,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关键词 占有 侵犯财产罪 占有转移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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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协调机制——以《民法典》第405条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玉涛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1期291-317,共27页
我国应依循“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二元结构,逐渐推进租赁关系公示机制的系统构建。在现行法体系下,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应始终优先于未公示的租赁权;至于前者与已公示租赁权的顺位关系,则应根据承租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定。在租... 我国应依循“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二元结构,逐渐推进租赁关系公示机制的系统构建。在现行法体系下,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应始终优先于未公示的租赁权;至于前者与已公示租赁权的顺位关系,则应根据承租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定。在租赁权顺位优先的情形下,应以“法定概括转移说”认定抵押权实现的法律效果,同时对其作适当修正。在抵押权顺位优先的情形下,只有租赁关系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得被除去。无论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原则上均应将“第一次拍卖有无拍定”作为判断租赁权是否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标准,仅在例外情形下,法院可基于事先评估而径行去租拍卖。当除去权要件满足时,于强制拍卖中,法院宜以裁定方式除去租赁关系;于任意拍卖中,抵押权人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租赁权 除去权 拍卖 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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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流通中的直接交付 被引量:2
14
作者 赵意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5-154,共10页
票据流通中有两种转让方式,背书和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作为非典型的转让方式,往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以美国为例,即使在转让人非自愿的情形下,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尤其是对正当持票人的保护,在自由主义原则指导下,只要符... 票据流通中有两种转让方式,背书和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作为非典型的转让方式,往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以美国为例,即使在转让人非自愿的情形下,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尤其是对正当持票人的保护,在自由主义原则指导下,只要符合推定交付的要件,便承认其效力。直接交付均发生在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流转中,我国《票据法》除了对无记名支票态度不明确外,明确否定了无记名汇票和本票、空白背书的持票人权利,因此从源头上否定了将直接交付作为票据转让方式。但是,这种否定却违背了票据流通之本性,因此建议修改我国《票据法》相关条文,承认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建立票据直接交付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通 直接交付 无记名票据 空白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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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结合《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杨拓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9期132-134,334,共4页
《担保法》的第49条和《物权法》的第191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67条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上是一脉相承,并不冲突的。在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利益的平衡上体现的是自由转让说的内涵。在抵押权落实后,作为权利主体的... 《担保法》的第49条和《物权法》的第191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67条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上是一脉相承,并不冲突的。在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利益的平衡上体现的是自由转让说的内涵。在抵押权落实后,作为权利主体的抵押人仍拥有支配抵押物的权利,这是对抵押人利益维护的重要途径与方式,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制度保障受让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与否,不会影响合同的正常运转。本文以探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别从《物权法》第191条与《担保法》第49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的解释展开论述,对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总结了研究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结合《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的重要意义,以完成本篇论文的研究,进而不断推动我国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稳步合理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物 追及效力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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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异议之诉特殊事由之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磊 《政法学刊》 2015年第6期84-91,共8页
具体的实体权利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至少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内涵、实体权利的适用情形、强制执行行为的种类等三种因素有关。特定的实体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够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这可以称为三特定原则。没有在任... 具体的实体权利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至少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内涵、实体权利的适用情形、强制执行行为的种类等三种因素有关。特定的实体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够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这可以称为三特定原则。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强如所有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弱如债权请求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之诉 让与担保 保留所有权 占有 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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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下“盗骗交织”类犯罪的区分与认定
17
作者 杨阳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90-96,共7页
网络支付的广泛应用,在便利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导致了“偷换二维码案”“冒用他人支付宝案”等新型“盗骗交织”类财产犯罪的产生,给传统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与认定带来一些难题。将案件事实进行抽象剥离,抓住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几个... 网络支付的广泛应用,在便利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导致了“偷换二维码案”“冒用他人支付宝案”等新型“盗骗交织”类财产犯罪的产生,给传统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与认定带来一些难题。将案件事实进行抽象剥离,抓住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几个重点构成要件要素,如财产减损的直接原因、处分财产的判断、智能设备能否被骗、支付宝是否具有处分权限等,采取较为直接清晰的认定思路,有利于方便实务中准确认定“盗骗交织”类犯罪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诈骗罪 转移占有 处分财产 处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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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18
作者 孙大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85-87,共3页
认定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必须满足处分资格、处分能力、处分意识、处分方式和处分结果五个要素。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并且是诈骗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重要区别。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是具有处分资格的受骗人在有处分能力的前提下,有意识的... 认定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必须满足处分资格、处分能力、处分意识、处分方式和处分结果五个要素。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并且是诈骗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重要区别。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是具有处分资格的受骗人在有处分能力的前提下,有意识的终局性转移财产的占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意识 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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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被引量:83
19
作者 崔建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9-55,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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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效力论——以《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为中心 被引量:26
20
作者 王洪亮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8-150,共13页
在结构上,让与担保发挥的是自益信托效力,债权人获得了比其需要的担保权更多的完整性权利,而且当事人通过担保约定将债权人获得的所有权限定在担保目的之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没有认清让与担保的信托本质,将担保约定的规则法定... 在结构上,让与担保发挥的是自益信托效力,债权人获得了比其需要的担保权更多的完整性权利,而且当事人通过担保约定将债权人获得的所有权限定在担保目的之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没有认清让与担保的信托本质,将担保约定的规则法定化,动摇了让与担保的基础。为了解决隐形担保的问题,《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特别规定在让与担保公示的前提下,让与担保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反思之下,动产担保物权情况下的占有公示只能起到消极公示的目的,而在现代商业社会、当事人可以获得担保信息的情况下,占有的公示功能并非必要。进而,动产让与担保登记方式,既起不到公示作用,也无必要。所以,无论让与担保是否公示,债权人获得的均是真正所有权。《民法典担保解释》第68条第1款第2句只是物权化了担保约定中的变价效力。在让与担保实现时,应适用登记对抗效力规则以及《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则。由于债权人获得的是所有权,流质约定的内容通常不会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所有权归属于债务人",而是溢价回购等形式,对于流质约款的效力,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28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所有权让与 占有改定 让与担保的登记 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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