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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三法司体制的演进与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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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乃栋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8期103-106,共4页
古代中央司法机关从“一法司”逐渐变为“三法司”,是“慎刑”“刑中”司法理念的体现和加强皇权、制衡中央司法权的需要。三法司体制自唐代产生,在历代司法改革与实践中,逐渐克服了诸如宋代司法机构重叠设置、程序混乱复杂,元代各机关... 古代中央司法机关从“一法司”逐渐变为“三法司”,是“慎刑”“刑中”司法理念的体现和加强皇权、制衡中央司法权的需要。三法司体制自唐代产生,在历代司法改革与实践中,逐渐克服了诸如宋代司法机构重叠设置、程序混乱复杂,元代各机关各领其事、互不统摄,明代厂卫干预司法、皇帝任性越法等等弊端,至清代已较为完备,较好地发挥了制衡司法权、促进司法详慎公正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司法公正 制衡 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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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三法司“两议”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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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乃栋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13-18,共6页
清代三法司“两议”机制是应对中央司法审判工作的复杂性而产生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制衡中央司法权、预防冤假错案、保证司法公正。然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两议”泛滥、法司对立等问题,扰乱司法程序、影响司法效率。... 清代三法司“两议”机制是应对中央司法审判工作的复杂性而产生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制衡中央司法权、预防冤假错案、保证司法公正。然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两议”泛滥、法司对立等问题,扰乱司法程序、影响司法效率。在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该机制成功的经验与产生的问题,都值得今人借鉴与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两议机制 制衡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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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司员的任用规则与权力分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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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6-105,共10页
清代刑部重视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任用,竭力希望多留用本部熟手,并且青睐科甲正途人员。吏部要求对官员铨选进行统一管理,而刑部主张扩大用人权限。嘉庆朝开始后,伴随刑部捐班人员拥挤等问题,司员的任用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 清代刑部重视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的任用,竭力希望多留用本部熟手,并且青睐科甲正途人员。吏部要求对官员铨选进行统一管理,而刑部主张扩大用人权限。嘉庆朝开始后,伴随刑部捐班人员拥挤等问题,司员的任用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变动,刑部最终获得了更多的自主用人权。推其根源,乃在于刑部事务,端赖熟手经理。丰富的律例知识、长期的理刑经验也成为刑部之内实际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这些对于保证清代刑部的办案质量,乃至国家司法的正常运转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部司官 人事制度 铨选 部权特重 重用科甲
原文传递
明代法政体制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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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11-116,共6页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明代臻于完善。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正式以三法司相称,司法审判中,实行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受到皇权、后...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明代臻于完善。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正式以三法司相称,司法审判中,实行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制约,旨在防止刑部独揽审判权。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司法权受到皇权、后妃勋戚及行政长官等的掣肘,尤其是明中后期厂卫的干扰,致使法政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明代大案多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皇权 厂卫 后妃勋戚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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