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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挑战与应对——从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入手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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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4-123,共10页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划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回归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进行深入探究。我国现行的刑法制裁体系实际上是将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侵财犯罪的"子项目",过度强调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进...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划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回归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进行深入探究。我国现行的刑法制裁体系实际上是将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侵财犯罪的"子项目",过度强调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忽略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竞争秩序,但其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因知识创新等获得的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的优势地位。基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应当秉承"竞争秩序优位"的价值理念这一前提,应当重新审视网络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合理界定犯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知识产权 罪质 竞争秩序 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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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入罪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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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众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1-42,共12页
暴行在多数国家与地区均属于侵犯他人身体的基础性犯罪。暴行罪是我国自古就有的固有犯罪,并非外来犯罪。清末变法时,暴行罪作为违警罪被规定在《违警律》中,未被冈田朝太郎写入刑法典,以致清末变法至今,我国各个刑法典再无暴行罪的规... 暴行在多数国家与地区均属于侵犯他人身体的基础性犯罪。暴行罪是我国自古就有的固有犯罪,并非外来犯罪。清末变法时,暴行罪作为违警罪被规定在《违警律》中,未被冈田朝太郎写入刑法典,以致清末变法至今,我国各个刑法典再无暴行罪的规定。暴行(殴打)具备犯罪的本质,认为其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观点经不起推敲。为保护国民的意志自由,合理处理防卫案件与犯罪未遂案件,避免罪名的无限膨胀,我国刑法应当优先增设暴行罪这类基础性犯罪。如果增设暴行罪,需要仔细设计罪名、罪状、法定刑与条文序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行罪 殴打 基础性犯罪 犯罪本质 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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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转化论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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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昌文 范德繁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19-125,共7页
行为具有动态变化属性,具有转化的联系,这决定了犯罪转化的存在空间。行为本体意义上的转化区别于立法层面上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过程,它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因某一原因而转化为彼种犯罪并依彼罪定罪量刑的刑法现象。其理论根... 行为具有动态变化属性,具有转化的联系,这决定了犯罪转化的存在空间。行为本体意义上的转化区别于立法层面上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过程,它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因某一原因而转化为彼种犯罪并依彼罪定罪量刑的刑法现象。其理论根据在于哲学的事物发展观以及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界域论。在转化原因论上包括犯罪结果、行为、罪过等多种转化因素,在类型上它又呈现为一幅容单一犯转化与复数犯转化、事中转化与事后转化、事实转化与法定转化为一体的多维转化画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转化 罪质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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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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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春燕 《政法论丛》 2007年第4期54-57,共4页
当下,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刑法典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驾驶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我国刑法典将逃逸行为依附于交通肇事罪,... 当下,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刑法典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驾驶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我国刑法典将逃逸行为依附于交通肇事罪,然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自己独立的罪质,理应对其独立犯罪化。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使逃逸行为脱离交通肇事罪,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 犯罪化 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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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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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高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86-90,共5页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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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质疑及其理论归属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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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 张一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30-37,共8页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罪 罪质 危险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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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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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曾肖斐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03-110,共8页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本质 法益说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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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目的理性视阈下我国犯罪类型设定“过度刑法化”论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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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可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2期191-216,共26页
"犯罪是什么"与"在立法中设定某一犯罪类型想要干什么"是立法者在型构规范意义上的犯罪类型时必须要考虑的两重因素。同时,基于后者考量的中国刑法"面向当下"的目的理性在于引导国民守法,以此度之,我国刑法立法在犯罪类型设定上... "犯罪是什么"与"在立法中设定某一犯罪类型想要干什么"是立法者在型构规范意义上的犯罪类型时必须要考虑的两重因素。同时,基于后者考量的中国刑法"面向当下"的目的理性在于引导国民守法,以此度之,我国刑法立法在犯罪类型设定上表现出了"过度刑法化"的不合理现象。究其根本,"过度刑法化"的形成机理一是立法者在犯罪本质与刑法目的理性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二是立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现实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为了消除这一不合理的立法现象,有必要以国民的"三常"观念重新审视犯罪本质与刑法目的理性以获取它们的内涵新认知,并在立法实践中坚持立法实证的技术路线,从而为我国犯罪类型设定的合理化模态提供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的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刑法目的理性 过度刑法化 “三常” 立法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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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法益侵害性阐释 被引量:3
9
作者 李文吉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0-96,共7页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性 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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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伦理视角反思中国刑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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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刘红霞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7-151,共5页
几乎所有的传统伦理学均建立在"自我"中心的前提下,其道德要求也得自于"自我"的主观感受和价值选择,"他者"在传统伦理学视域下沦为"自我"的附庸。现代责任伦理学试图摆正"自我"与&qu... 几乎所有的传统伦理学均建立在"自我"中心的前提下,其道德要求也得自于"自我"的主观感受和价值选择,"他者"在传统伦理学视域下沦为"自我"的附庸。现代责任伦理学试图摆正"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和位置,承认世界是一个多元化、差异性的存在,从而演绎出"他者"思维和"为他"责任。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规范法学曾经一度妄图摆脱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但实践证明,缺乏道德和伦理基础的法律,不仅无法成为"善"的法律,更会因为缺乏社会认可而无法付诸实行。因此,笔者沿寻现代责任伦理学的逻辑思路,认真反思刑法基础理论问题,试图为现代刑法提供更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伦理学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伦理 犯罪本质 法人责任 国家刑事责任 刑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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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一个本体论的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2
11
作者 郭艳东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5-51,共7页
通过考察犯罪本质争论的实然,遵循我国刑法典13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概念,结合其三大特征,梳理犯罪本质之学说流变,在理清前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基础上,本着逻辑自洽的内在性要求,犯罪本质就是犯罪侵犯了统治社会关系,即采“社会关系说”... 通过考察犯罪本质争论的实然,遵循我国刑法典13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概念,结合其三大特征,梳理犯罪本质之学说流变,在理清前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基础上,本着逻辑自洽的内在性要求,犯罪本质就是犯罪侵犯了统治社会关系,即采“社会关系说”,同时这正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的内涵。纵观几种质疑的学说,无论是循着从“权利侵害说”衍生至“法益侵害说”,还是自“法益侵害说”突围至“规范违反说”或曰实质的“义务违反说”,又或“折衷说”,该几种观点并非没有缺点,甚至存在严重缺陷。虽说“社会关系说”并非完美,但把“社会关系说”的具体内容发展为“安全、秩序、权利”,则更加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一言以蔽之,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坚持犯罪本质的“社会关系说”,发展并衍生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容:以“安全、秩序、权利”作为“社会关系”之内容,应是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所应恪守的基本立场,同时也是我们应该坚持与努力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关系说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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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与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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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中梁 赵小平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26-28,共3页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决定量刑轻重、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的重要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实践中不易被人们准确地掌握。尝试正确认识"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决定量刑轻重、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的重要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实践中不易被人们准确地掌握。尝试正确认识"社会危害性"的内在涵义与重要价值,通过对现实案例的思考与分析,总结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方法与实际运用效果,能够对司法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犯罪本质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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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竞合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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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白星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2-39,共8页
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竞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 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竞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两个以上刑法分则条文所对应的犯罪构成之部分要件产生了内容上的包容而使得同一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犯罪构成,即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刑法条文,但最终择一适用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的情形。法规竞合的特征亦当在此新定义之下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中寻求突破;当前法规竞合混乱无序的分类亦是法规竞合理论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而以方向、层数以及构成要件数量之标准重新划分法规竞合恰是法规竞合理论完善的必由之路;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亦当重新予以定位,而从规范层面与价值层面剖析法规竞合之特质,并以刑法体系解释论定位法规竞合理论,法规竞合之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方可于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适得其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规竞合 犯罪构成要件 社会生活利益 包容 罪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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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野下的“犯罪本质”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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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强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78-83,共6页
犯罪本质是指某种行为之所以被评价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并科处刑罚的根本依据。本文拟跳出社会学和刑事司法角度的局限,通过中西方法律思想中犯罪本质理论的比较,在宪法视野下对犯罪本质进行探析,以期对犯罪本质有全新的解读。
关键词 宪法 保障人权 犯罪本质 法益侵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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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本质新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说之提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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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5-33,共9页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都存在将共同犯罪与共犯及定罪问题混为一谈等诸多缺陷,因而无法圆满解决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实际上,这三者是处于不同阶段和层次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应将共同犯罪的认定定位于单纯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将共犯的...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都存在将共同犯罪与共犯及定罪问题混为一谈等诸多缺陷,因而无法圆满解决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实际上,这三者是处于不同阶段和层次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应将共同犯罪的认定定位于单纯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将共犯的认定以及定罪问题归还给犯罪构成理论去解决。据此,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事实认定意义上的、社会通常观念上的"犯罪",不一定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本质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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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位过失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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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张朔境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37-40,共4页
指出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方面的特殊性,它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引来争议。本文分析和评价了学界关于单位过失犯罪的各种学说,研究了单位犯罪的核心和本质,最终肯定了单位过失犯罪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过失 单位犯罪本质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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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主义的公正价值分析
17
作者 周红涛 龙在飞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49-50,共2页
刑法客观主义学派主张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 ,而这两项原则分别体现了刑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
关键词 公正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刑法客观主义 罪刑法定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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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刑之经济思考
18
作者 张莉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68-71,共4页
近代以来保安处分刑已经在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根据本国情况,以人身危险性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保安处分措施,这篇文章旨在用一种经济的方法对保安处分在中国的适用进行全新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中国保... 近代以来保安处分刑已经在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根据本国情况,以人身危险性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保安处分措施,这篇文章旨在用一种经济的方法对保安处分在中国的适用进行全新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中国保安处分刑体系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之经济性 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犯罪损害 犯罪控制成本 犯罪控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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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对“持有论”观点的再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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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薛进展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23-28,共6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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