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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 被引量:67
1
作者 张淳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10-120,共11页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包括 :将信托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 ,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将登记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 ,将委托人的三项重要权利规定为其以自己的行为干预信托的权利 ,为委托人增设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包括 :将信托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 ,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将登记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 ,将委托人的三项重要权利规定为其以自己的行为干预信托的权利 ,为委托人增设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者解除信托的权利 ,为受托人增设对信托的保密义务 ,将受益人不确定的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 ,将信托监察人制度限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并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委托人 保密义务 变更受益人 诺成合同 信托合同 权利 中国 规定 监察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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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的本质及规制路径 被引量:52
2
作者 吴烨 叶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8,共13页
人工智能深刻地影响着传统投资顾问业的发展方向,"智能投顾"脱胎于投资咨询业,却逐渐偏离了以"投资咨询"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已成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模式。我国欠缺针对投资顾问的高位阶立法,难以... 人工智能深刻地影响着传统投资顾问业的发展方向,"智能投顾"脱胎于投资咨询业,却逐渐偏离了以"投资咨询"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已成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模式。我国欠缺针对投资顾问的高位阶立法,难以形成对"智能投顾"的有效监管。"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是投资信托,引入信托法作为实定法解释工具,可以夯实规制智能投顾的法理基础,缓和立法缺位、规范无据和监管错位等问题。在此前提下,智能投顾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立法上应当明确智能投顾经营者承担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监管机关应当设置单独的牌照管理规则,以期提升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投顾 信托 资产管理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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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内部法律关系之定性:回顾与前瞻 被引量:37
3
作者 缪因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8-112,共15页
金融资产管理业进入了调整期。回顾历史路径,能对其未来发展作出更科学的判断。资产管理内部法律关系即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关系存在异化和不确定性是既有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主要问题,未必会由于监管整顿而轻易化解。管理人主动性独立性... 金融资产管理业进入了调整期。回顾历史路径,能对其未来发展作出更科学的判断。资产管理内部法律关系即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关系存在异化和不确定性是既有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主要问题,未必会由于监管整顿而轻易化解。管理人主动性独立性不足、二者之间关系的名不符实构成了资管业务的核心法律风险。纯粹规避监管的通道嵌套安排混淆了法律关系,可在现状下被重新定性为委托或在未来面向信托化改造。但很多具体资管内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宜被简单界定为信托或委托,以中间形态理解之亦不无道理。银监会证监会规章建构的规则体系虽然有意将资管关系塑造为信托,但也尊重现实,并未在各个方面强求。从证券举牌这一可谓试金石的领域之实践看,监管者曾允许特定委托人或投资顾问代替资管人履行举牌义务,但不豁免资管人的合规审查义务。资管人可能会让渡控制权给委托人,但不完全受委托人指令控制。这同样不是单纯的信托或委托定性所能涵盖。故在过渡期内可以适度尊重真实商事博弈中形成的资管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管理 资产证券化 信托 受托人 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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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理财产品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 被引量:34
4
作者 季奎明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3-106,共14页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均经营理财业务,虽然产品的名称不一,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但理财产品的法律构造高度同质化。信托在各个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样貌,但其本质是界分出范围明确的特殊目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其与第三人的关系,尽管我国的一些理财产品不乏刻意回避"信托"名称的情况,但究其实质并未跳出信托的范畴。目前我国对理财产品的分业而治导致了行业竞争不公平、投资者保护不力、规范漏洞明显、司法依据混乱等困局。而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不是一夕之功,且规范市场的有效途径不局限于行政监管,确保金融理财市场适用统一的权威的法律规范,才是消解目前各类弊端的更可行的路径。建议完善《信托法》来统一规范理财业务的当事人,扩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来统一规范理财产品的公开发行与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统一规范 信托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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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被引量:23
5
作者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5-140,共6页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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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0
6
作者 黄勤 《产业经济研究》 2003年第3期65-71,共7页
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之前 ,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就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不仅成为退休职工的重要收入来源 ,而且在上世纪的最后十几年 ,美国的企业年金基金成为推动“新经济”的主要动力之一。本文以美国的企业年金发展为例 ,... 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之前 ,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就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不仅成为退休职工的重要收入来源 ,而且在上世纪的最后十几年 ,美国的企业年金基金成为推动“新经济”的主要动力之一。本文以美国的企业年金发展为例 ,通过研究当前美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基本政策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企业年金制度 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 计划受托人 税收优惠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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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9
7
作者 张在范 《北方论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48-151,共4页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破产法中诸多问题的解决和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但大陆法系所流行的各种学说皆不能圆满地概括与表征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与作用 ,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之受托人。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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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被引量:26
8
作者 张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2-111,共10页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独立性 固有财产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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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及其法理审视 被引量:22
9
作者 张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5期7-14,共8页
我国信托法以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为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且此点为该法相对于外国信托法而言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色,为该法确认由委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因能够为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概念所... 我国信托法以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为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且此点为该法相对于外国信托法而言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色,为该法确认由委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因能够为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概念所包容从而能够作为这一民法中的所有权存在,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应当以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为出发点并在明确"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的前提下,联系我国信托法中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所有权 委托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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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信托法受托人的信义义务 被引量:5
10
作者 刘东亚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3-36,共4页
信托法下受托人对受益人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信义义务,它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本文立足于信托法的起源国——英国,通过一系列权威判例勾画出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及内容。
关键词 英国 信托法 受托人 信义义务 财产管理 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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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信托法中的委托人的撤销权——兼评中国《信托法》第22条 被引量:12
11
作者 张军建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0-94,共5页
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时,各国信托法都赋予受益人行使撤销的权利。然而,中国信托法也同时将该撤销权赋予了委托人。至于何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是一个牵涉到是否尊重信托本质的原则性的问题,是信托法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 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时,各国信托法都赋予受益人行使撤销的权利。然而,中国信托法也同时将该撤销权赋予了委托人。至于何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是一个牵涉到是否尊重信托本质的原则性的问题,是信托法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理论的大问题,不能简简单单将其概括为强化了谁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财产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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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所有权性质之再思考 被引量:8
12
作者 李勇 《时代法学》 2005年第5期55-60,共6页
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须考察信托财产流转全过程。参加这一过程的法律角色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还有财产接受人。信托行为由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两个法律行为组合而成,相应形成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法律关系和财产转移法律关系。信托... 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须考察信托财产流转全过程。参加这一过程的法律角色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还有财产接受人。信托行为由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两个法律行为组合而成,相应形成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法律关系和财产转移法律关系。信托财产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此三主体对信托财产均无大陆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财产转移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和财产接受人。信托成立前,信托财产归属委托人所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财产接受人所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所有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财产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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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钱包的公正支付系统 被引量:8
13
作者 杨波 王育民 《计算机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792-796,共5页
提出了一种利用电子钱包的公正支付系统:用户在银行有一个和身份相联系的个人帐号,在所持的电子钱包中有一个和身份没有联系的匿名帐号.用户在银行提款时,将钱从他的个人帐号转到电子钱包中的匿名帐号,而不泄露个人帐号和匿名帐号... 提出了一种利用电子钱包的公正支付系统:用户在银行有一个和身份相联系的个人帐号,在所持的电子钱包中有一个和身份没有联系的匿名帐号.用户在银行提款时,将钱从他的个人帐号转到电子钱包中的匿名帐号,而不泄露个人帐号和匿名帐号的联系,以后用匿名帐号支付.这样可有效地保护合法用户支付的匿名性.同时,为了实现公正性,系统中有一个可信的第三方(称为委托人),他知道用户个人帐号和匿名帐号的联系.因此在银行的协助下,委托人可撤销用户的匿名性,从而有效地防止钱的伪造和敲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系统 电子钱包 委托人 电子商务 银行 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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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14
作者 陈本寒 陈超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9-37,共9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权利,但却并未对该条款可适用的合同范围进行限制,导致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有违社会公共政策,不当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且与我国其他民事单行法的规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权利,但却并未对该条款可适用的合同范围进行限制,导致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有违社会公共政策,不当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且与我国其他民事单行法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和公共事业服务合同中,限制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已预告登记的合同中,限制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待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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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义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5
作者 刘继虎 王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4期517-522,共6页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法 受托人 受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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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受托人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13
16
作者 李东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93-101,共9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流转的一种创新形式。对于受托人进行法律规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信托业健康发展以及涉农特殊政策落实均具有重要意义。商业信托公司应当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流转的一种创新形式。对于受托人进行法律规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信托业健康发展以及涉农特殊政策落实均具有重要意义。商业信托公司应当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托人的基本组织形态,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托人。对于受托人的法律规制,应当从事前的资格要求、事中的行为控制、事后的责任追究三个维度系统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 受托人 资格 行为控制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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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及协调 被引量:11
17
作者 倪受彬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8-151,共14页
在全球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议题及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中国及各国立法、规范性文件开始要求管理人在受托投资时应关注标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非财务表现。将环境、社会等非受益人利益因素纳入投资决策范围,这与... 在全球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议题及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中国及各国立法、规范性文件开始要求管理人在受托投资时应关注标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非财务表现。将环境、社会等非受益人利益因素纳入投资决策范围,这与信托法中受托人应为受益人单一与最大化利益服务的经典信义义务理论存在冲突。如何通过理论更新与制度变革应对受益人中心主义与ESG投资之间的冲突,是资产管理业绿色转型的现实要求。通过分析ESG投资义务的理论演进、理论创新及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ESG制度表达,在理论上引入外部性定价、共同所有权和福利最大化原则,修正原有的受益人财务回报最大化的缺陷,在对ESG投资义务的相关质疑观点进行回应的基础上,应基于信托分类,从委托人授权、信托财产类别和信托目的属性等角度协调传统信义义务与ESG投资之间的冲突。私益信托可以基于受益人同意和授权原则,解决信义义务与ESG投资之间的冲突。而对于养老金信托、慈善信托和国有资本信托,应该通过特别法予以规定,防止ESG投资和信义义务冲突处理的简单化和任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托人 ESG 信义义务 可持续性发展 绿色金融 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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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探析——以美国弗吉尼亚州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为例 被引量:12
18
作者 陈慰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3-48,共6页
美国弗吉尼亚州境内90多家公共图书馆早在1950年起就陆续建立图书馆理事会。1999年审议通过《图书馆理事会手册》规定理事构成应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理事性质是公众的代言人,是一个能够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和需求的桥梁,体现的是利益相... 美国弗吉尼亚州境内90多家公共图书馆早在1950年起就陆续建立图书馆理事会。1999年审议通过《图书馆理事会手册》规定理事构成应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理事性质是公众的代言人,是一个能够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和需求的桥梁,体现的是利益相关方的共同治理。理事任命形成错位任命的格局,任期为4年。理事需要参加年度自我评估,以保证科学、高效、合理的理事会运作。理事会类型主要由两类,其管理运行公开化,议事决议民主、公平。理事会能够切实围绕实际工作中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行具体部署,保证了全州公共图书馆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弗吉尼亚州 公共图书馆 理事会制度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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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与控权: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处分权的合理配置 被引量:11
19
作者 陈政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7-193,共7页
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处分权是破产管理人职权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直接影响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但它的不当行使也极易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企业破产法》在赋予破产管理人灵活处分破产财产权利的同时,应采用抽象... 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处分权是破产管理人职权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直接影响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但它的不当行使也极易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企业破产法》在赋予破产管理人灵活处分破产财产权利的同时,应采用抽象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建立重大破产财产处分许可制度,在放权与控权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以诉权,将其监督权坐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 处分权 破产法 债权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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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下信托公司受托慈善信托的激励机制 被引量:10
20
作者 周乾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6-114,共19页
推动共同富裕需要第三次分配,更需要慈善信托的助力。受托人在慈善信托中处于核心地位。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有过立法争鸣。通过实证考察发现,在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两类慈善信托受托人中,信托公司主导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格局,呈... 推动共同富裕需要第三次分配,更需要慈善信托的助力。受托人在慈善信托中处于核心地位。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有过立法争鸣。通过实证考察发现,在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两类慈善信托受托人中,信托公司主导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格局,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繁荣之下有隐忧,信托公司整体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积极性不高。对照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一般要求,发现信托公司在行为能力、专业能力和公信力上均为适格的慈善信托受托人;但其参与慈善信托也面临着观念认知、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的制约。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状况决定了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走向,激活信托公司的积极性意义重大。这既需要信托公司自身提高对慈善信托的认知、专设慈善信托部门,也需要相关机构为其提供包括社会责任制度、税收激励制度、公司评级制度和募捐资格制度在内的全方位制度保障。通过激励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促进我国慈善信托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有序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次分配 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 受托人 共同富裕 慈善信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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