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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论及其功能实现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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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9-107,共9页
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但相对模糊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出发,确定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并细化其职能分工对于实现、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前者是后者存在... 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但相对模糊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出发,确定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并细化其职能分工对于实现、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前者是后者存在之基础,后者应当以前者为依归,二者的基本关系决定了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角色定位。从应然层面看,公民和法人是公共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保护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具体而言,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界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代表社会公众主张和保护公共利益,审判机关通过司法裁判裁定公共利益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但从现实来看,公共利益存在虚化和弱化两种倾向,社会各主体未能发挥其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应有功能。因此,应强化国家机关公共意识,强化其在公共利益增进和保护中的职责,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机关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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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报告工作”的宪法分析——兼论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问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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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相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15-22,共8页
国家机构报告工作是权力正当性和民主性的一个基本体现,报告工作须符合国家机构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宪法》对不同国家机构报告工作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没有问题,但《宪法》未要求国家... 国家机构报告工作是权力正当性和民主性的一个基本体现,报告工作须符合国家机构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宪法》对不同国家机构报告工作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没有问题,但《宪法》未要求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则不符合其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不报告工作既符合司法权的性质,也符合《宪法》未规定法院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实践中要求法院报告工作已经衍生出一些问题;检察院常常被与法院相提并论,但检察权就性质而言实质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应当报告工作。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权力属于行政性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构 报告工作 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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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法人独立预算经费要件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九条 被引量:5
3
作者 张彪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80-87,共8页
只有享有独立预算经费的国家机关才能具有法人资格,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预算法治原则和维护平等公平私法秩序的要求。现行《民法通则》由于未对"独立经费"进行进一步的限定,致使司法实践中产生对机关法人认定的混乱状... 只有享有独立预算经费的国家机关才能具有法人资格,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预算法治原则和维护平等公平私法秩序的要求。现行《民法通则》由于未对"独立经费"进行进一步的限定,致使司法实践中产生对机关法人认定的混乱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没有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予以回应,应予以修正。应在规范国家机关法人的条款中明确国家机关取得法人具有独立的预算经费这一要件,并同时规定各级编制管理机关为国家机关法人的发布和查询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 法人 预算经费 民法总则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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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思考——重读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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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修义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4-40,共7页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是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高度对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提炼,是对工人阶级政权的实质的概括。不能简单地把"公仆意识"仅仅解...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是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高度对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提炼,是对工人阶级政权的实质的概括。不能简单地把"公仆意识"仅仅解读为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需要重温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尤其需要对恩格斯所强调的"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应当"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这一论断,有充分的自觉。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一项十分困难和复杂的历史性任务。列宁的思考,尤其是"二月革命"之后基于俄国的实践和探索所作的思考,至今仍是值得借鉴的宝贵财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公仆 社会主人 国家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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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把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被引量:3
5
作者 李平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25-27,共3页
尽管现行刑法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但这个规定引起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司法实践界的困惑。国家机关的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其实施职务行为时只是代表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其意志为国家意志,这种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 尽管现行刑法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但这个规定引起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司法实践界的困惑。国家机关的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其实施职务行为时只是代表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其意志为国家意志,这种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存;其非职务行为不体现国家权力,受民法等其他法律调整。如果将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既不利于确立国家机关的权威,也不利于国家机关正常开展职能活动。假如对机关实行罚金刑,无异于国家自我惩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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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央教育组织的法治保障
6
作者 刘舟祺 姚金菊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54,共9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等四个层面的中央教育组织法制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议事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不同组织间关系有待理顺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等四个层面的中央教育组织法制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议事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不同组织间关系有待理顺等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有必要结合历史经验、观照现实需求,充分重视教育组织法尤其是中央教育组织法,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机制和教育行政组织运行机制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党对教育的领导、政府领导管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主管等不同层次的组织科学设置、职能合理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教育组织 行政机关 国家机关 党的领导 议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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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翻译实践视域下国家机构法治话语译出的制度建设 被引量:3
7
作者 胡波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287-292,共6页
国家机构法治话语的译出,需要权力机构以国家名义赋权,具备国家翻译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国家翻译实践要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性,就需要制度规范,形成标准。以国家翻译实践为研究视角,通过文献归纳和梳理,发现国家机构法治话语译出在制度建设... 国家机构法治话语的译出,需要权力机构以国家名义赋权,具备国家翻译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国家翻译实践要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性,就需要制度规范,形成标准。以国家翻译实践为研究视角,通过文献归纳和梳理,发现国家机构法治话语译出在制度建设上有待完善。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制度化建设的路径:宏观层面上,健全翻译制度化管理;中观层面上,完善翻译人才培养和译本发布机制;微观层面上,建立中外合作的翻译行为机制。通过对翻译制度建设的探讨,从理论上拓宽法治话语翻译研究的问题域,从实践上规范国家机构法治话语的国家翻译实践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翻译实践 国家机构 法治话语 翻译赋权 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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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刑法思考——以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3
8
作者 廖劲敏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第7期45-48,共4页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范围、"委派"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范围、"委派"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完善相关立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明确相关概念;其二,明确界定标准;其三,明确"委派"的涵义;其四,明确"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范围 刑法 从事公务 国家机关 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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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体资格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程权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78-80,共3页
司法实践中,社区基层组织成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均存在争议。文章用真实的案例,对社区基层组织成员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立法解释,以及是否具有滥用职权... 司法实践中,社区基层组织成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均存在争议。文章用真实的案例,对社区基层组织成员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立法解释,以及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罪主体资格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基层组织 滥用职权 主体资格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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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中的自然人主体
10
作者 裘霞 李佑喜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77-82,共6页
职务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务犯罪自然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三类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其中对以国家工... 职务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务犯罪自然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三类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其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争议最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主体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自然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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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分罚没财物罪
11
作者 邱玉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2001年第2期55-59,共5页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 396条之规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 ,将应当上缴国家的数额较大的罚没财物 ,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此罪是 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司法机关和行政...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 396条之规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 ,将应当上缴国家的数额较大的罚没财物 ,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此罪是 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其职务便利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 罚没财物 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 犯罪特征 认定 "数额较大" 单位犯罪 "两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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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公文写作思维僵化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效能
12
作者 曹红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24-126,共3页
公文是党政机关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存在着公文写作和处理时思维僵化的现象:格式不统一、滥用文种、照搬结构模式等等,主要原因在于文风不端正、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和创新性。改变思维僵化现象的主要做法是... 公文是党政机关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存在着公文写作和处理时思维僵化的现象:格式不统一、滥用文种、照搬结构模式等等,主要原因在于文风不端正、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和创新性。改变思维僵化现象的主要做法是学习公文新法规、新标准,并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公文质量,充分发挥公文的工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公文写作 思维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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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野下的治安管理主体研究——以法定职权为视角
13
作者 武西锋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9-12,共4页
治安管理主体是治安管理学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但是,目前对治安管理主体的理论阐释略显混乱。这种混乱的主要表现就是名称不统一,或称之为治安管理体制、或治安管理组织、或治安管理机构等。从逻辑学的角度,以职权为起点探讨治安管理主体... 治安管理主体是治安管理学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但是,目前对治安管理主体的理论阐释略显混乱。这种混乱的主要表现就是名称不统一,或称之为治安管理体制、或治安管理组织、或治安管理机构等。从逻辑学的角度,以职权为起点探讨治安管理主体的含义,可将其划分为国家机构类治安管理主体和社会组织类治安管理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主体 国家机构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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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9
14
作者 张永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9-125,共7页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其理解和适用都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本文从剖析理论和实践中的分歧出发,对本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客观方面的认定、本罪与近似犯罪的区分以及本罪认定中的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立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通风报信行为 犯罪构成 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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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界下的国家机构改革与组织法完善 被引量:7
15
作者 任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9-54,共6页
国家机构是我国宪法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宪法相关法的重要方面。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以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要求,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中得出的基本启示是:国家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要... 国家机构是我国宪法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宪法相关法的重要方面。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以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要求,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中得出的基本启示是:国家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宪法原理为指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依法推进国家机构改革。按照健全组织法制的要求,要更加重视国家机构及组织法的作用,加强国家机构及组织法研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逐步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的法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构及改革 国家机构组织法 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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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公务” 被引量:7
16
作者 康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1-88,共8页
关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要分别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把握。根据公务的统治性、管理性、服务性特征,可以从内涵上将公务划分为"政府公务"与"社会公务",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仅指政府公务而不包括社会公务... 关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要分别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把握。根据公务的统治性、管理性、服务性特征,可以从内涵上将公务划分为"政府公务"与"社会公务",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仅指政府公务而不包括社会公务。关于公务的外延,则须根据公权力特征和公共性特点来分析,基于"反面说"理论的要求和公务执行依据的内容,刑法中的公务仅限于国家公务而不包括集体公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 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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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 被引量:9
17
作者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32-53,共22页
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 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八二宪法” 修宪 国家机构立法 人大 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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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分析 被引量:6
18
作者 余鹏 吴培浩 杨仕超 《广东土木与建筑》 2012年第4期30-32,36,共4页
选取广东省17个城市共1363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009年度能耗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统计结果表明,珠三角地区的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为其他地区的1.45~2.43倍;单位面积耗电量较高的前3类建筑分别是宾馆饭店类、商场类和办公楼... 选取广东省17个城市共1363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009年度能耗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统计结果表明,珠三角地区的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为其他地区的1.45~2.43倍;单位面积耗电量较高的前3类建筑分别是宾馆饭店类、商场类和办公楼类建筑,由此确定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最具节能潜力的建筑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能耗统计 建筑能耗 单位面积耗电量 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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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的区分标准 被引量:5
19
作者 江辉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5期114-127,共14页
“四权”分类是认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传统框架,但“四权”的内涵与相互之间的界限一直未能厘清,从而造成权力行使后的权力依据识别困难和权力无法规范行使等问题。为使“四权”分类能够成为清晰的学术和法律概念,应当以同类权力... “四权”分类是认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传统框架,但“四权”的内涵与相互之间的界限一直未能厘清,从而造成权力行使后的权力依据识别困难和权力无法规范行使等问题。为使“四权”分类能够成为清晰的学术和法律概念,应当以同类权力有同类法律效果和同类行使要求的标准重新界定“四权”。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其核心特征是创制性,权力行使的法律效果是创设法律;监督权是判断国家机构行使权力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并作出处置的权力,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判断性;任免权是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人事任免的权力,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人事性;重大事项决定权只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无法归入前述三种权力的各项职权的兜底性称谓,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兜底性。后三类权力行使的法律效果,依据规定该三类权力的宪法和法律规范判断。为免争议,应当通过完善议事规则,使每一类权力的行使均有清晰的外在形式识别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权” 立法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监督权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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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主体刑事政策的审视与完善 被引量:5
20
作者 吴健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55-163,共9页
渎职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典中更迭频繁,由国家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的变迁,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实处境的尴尬,渎职犯罪的主体涵义经历了由缩限到扩大一个与现实不断适应的过程。这一过程折射出不同刑事政策模式下对渎职... 渎职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典中更迭频繁,由国家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的变迁,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实处境的尴尬,渎职犯罪的主体涵义经历了由缩限到扩大一个与现实不断适应的过程。这一过程折射出不同刑事政策模式下对渎职犯罪的定位变化,从而延引出未来社会发展情形之下,渎职犯罪必将是"又严又厉"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事政策模式 又严又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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