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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凌阳单片机的语音识别系统设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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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晓宁 张萌 《电子工程师》 2008年第2期18-21,共4页
语音识别作为一种人机交互技术,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介绍一种基于具有DSP(数字信号处理器)功能的凌阳单片机的语音识别系统设计,它能完成针对特定人的若干命令(特定的孤立词)的语音识别。本设计在具体实践时,以汉语言的短命令为识别对... 语音识别作为一种人机交互技术,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介绍一种基于具有DSP(数字信号处理器)功能的凌阳单片机的语音识别系统设计,它能完成针对特定人的若干命令(特定的孤立词)的语音识别。本设计在具体实践时,以汉语言的短命令为识别对象,体现汉语音特征;在系统软件和硬件设计上强调简单实用的特点,简化系统结构,增强控制能力。文中介绍的方法克服了使用DSP芯片建立同样系统时的一些不足,如设计繁琐、价格高、控制不够灵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音识别 单片机 特定人 孤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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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专才、通才的培养与人的个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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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自尊 《运城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95-97,共3页
通才与专才虽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 ,但不是矛盾的 ,两者是可以相容的 ,都是当代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才。个人的成才与其个性紧密相关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发挥个性和创造力的条件 ;学生个人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个性 ,在生活实践中重视个性... 通才与专才虽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 ,但不是矛盾的 ,两者是可以相容的 ,都是当代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才。个人的成才与其个性紧密相关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发挥个性和创造力的条件 ;学生个人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个性 ,在生活实践中重视个性心理的培养。教育过程要紧密联系人的个性的特点和差异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才培养 通才培养 个性 素质教育 创造性 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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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工程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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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秋生 马俊海 《测绘工程》 CSCD 2008年第2期70-73,共4页
应用型人才是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文中围绕培养测绘工程专业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在分析专业人才定位、规格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论述了工程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过程及实施效果,对... 应用型人才是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文中围绕培养测绘工程专业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在分析专业人才定位、规格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论述了工程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过程及实施效果,对同类院校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型 应用型 实践教学体系 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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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县实地调查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策
4
作者 陈北川 蒲娟 丁向阳 《安徽农学通报》 2024年第14期141-144,共4页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农村绿色环保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调查G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从村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了解程度及参与意愿出发,探析生活垃圾治理待进一步提升的方面,提出增强垃圾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农村绿色环保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调查G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从村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了解程度及参与意愿出发,探析生活垃圾治理待进一步提升的方面,提出增强垃圾治理意识、完善垃圾治理体系、推进专人专项负责制、采用先进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引进其他参与主体等建议,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的发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垃圾治理意识 垃圾治理体系 专人专项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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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才”教育到“博才”教育
5
作者 全秋燕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9期91-92,共2页
高职教育由三年制改为两年制,要处理好高职院校“专才”教育和“博才”教育的相互关系,应以“专才”教育为主,“博才”教育为辅,在狠抓“专才”教育的同时,兼顾“博才”教育,采用两种教学方式培育技能型专业人才。
关键词 高职教育改革 “专才”教育 “博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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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集体经济:70年发展历程与启示 被引量:177
6
作者 高鸣 芦千文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9-39,共21页
本文在分析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特点基础上,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分为构建期、调整期、转型期、激活期4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须以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前提,... 本文在分析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特点基础上,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分为构建期、调整期、转型期、激活期4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须以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前提,进一步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的可持续性,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跳出“改革—挂牌”的形式逻辑,实质性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未来,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实现形式,多维度地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 特别法人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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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研究 被引量:88
7
作者 屈茂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8-40,共13页
《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意义重要但规定过于简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目的、成立、财产、成员构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该类法人缘起于从互助组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现阶段绝大多数地方没有... 《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意义重要但规定过于简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目的、成立、财产、成员构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该类法人缘起于从互助组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现阶段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具体的组织形式,而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交织在一起。它须有决策机关(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法定代表人因有无组织形式而存在差异,但都应由章程加以规定。章程的制定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兼具对内和对外效力,并由全体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立法不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破产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特别法人 治理结构 章程 人民政府 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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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权关系界定 被引量:54
8
作者 吴昭军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7-46,共10页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不被危及。农民集体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定的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二者之间形成法定信托关系。除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等)之外的集体财产均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下具有独立性,能够隔断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破产风险。信托的目的性有利于实现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共同分享、使用、收益的目的,制约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异化与角色扭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权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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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 被引量:42
9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13,共12页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存在将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者等同混用的情形,其根源在于对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主体混同,既是政策和法律变...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存在将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者等同混用的情形,其根源在于对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主体混同,既是政策和法律变迁中本土概念与现代产权话语脱节的历史产物,又是解决农民集体无法独立行使所有权的无奈选择。但是,将二者等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进行法人化改造的探索,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法人责任财产被转让的风险。如果禁止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则会违反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公司法》规定。因此,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不宜直接进行法人化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不能被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但作为特别法人可基于独立经营对外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人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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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问题追问--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36
10
作者 谭启平 应建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2-91,共10页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引人注目的内容。"特别法人"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确定的科学法律概念,其立法设计缺乏体系科学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不宜统一确定为法人,居民委员会、村...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引人注目的内容。"特别法人"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确定的科学法律概念,其立法设计缺乏体系科学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不宜统一确定为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化也存在诸多问题。新增四类特别法人不仅本身缺乏系统科学性,而且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分类的缺陷与不足。应当反思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采用更为科学的分类方法构建我国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体系:首先是公法人与私法人;私法人的基本分类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可以再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分类 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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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 被引量:32
11
作者 陶钟太朗 沈冬军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13,共7页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涵并探寻其规制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演绎法,归纳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具有法人的一般属性,《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涵并探寻其规制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演绎法,归纳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具有法人的一般属性,《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属性的探寻和建构,应从既存规范性文件出发,着眼于当前改革实践的实然态,并落脚于国家政策性规范指引的立法应然态。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制,在国家法层面,应统一规范其功能定位、财产构成并限制其经营行为,而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权设置等内容,应交由地方性法规作原则性规定并由农民集体自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 地方实践 政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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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实践路径与主体定位 被引量:28
12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6-43,共8页
为了解决农民集体对外行使集体所有权难题,地方实践和学界探索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等同并进行法人化构造、将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以土地用益物权出资成立法人等路径。但是,这些做法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被流转... 为了解决农民集体对外行使集体所有权难题,地方实践和学界探索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等同并进行法人化构造、将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以土地用益物权出资成立法人等路径。但是,这些做法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被流转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被虚化的危险,应当明确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不宜对其进行法人化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其特别之处在于其法人属性的动态性与灵活性。前者基于独立经营对外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其具体法人类型可以分地域分时期灵活选择:后者基于对内管理服务代表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其法人属性依其履行职能需要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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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问题研究 被引量:20
13
作者 吴昭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34-45,共12页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运行的必然环节,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此应予以调整和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行使主体,仅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故而其终止不会危及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运行的必然环节,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此应予以调整和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行使主体,仅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故而其终止不会危及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清偿债务。其财产主要为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应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剥离公共职能、回归经济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解散、破产等事由终止,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时终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集体成员应在注销登记后特定期间内设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终止 破产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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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特别法人制度立法透视 被引量:19
14
作者 陈小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1-19,共9页
《民法典》承接《民法通则》功能主义法人分类思路,以“民族性”与“政治性”为支点,最终将法人主要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据此呈现出鲜明的“法典编纂本土化意旨”。进一步对特别法人的肯认,系对此意旨更为彻底地落实。借助特别法... 《民法典》承接《民法通则》功能主义法人分类思路,以“民族性”与“政治性”为支点,最终将法人主要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据此呈现出鲜明的“法典编纂本土化意旨”。进一步对特别法人的肯认,系对此意旨更为彻底地落实。借助特别法人入法,国家机关等承载公共职责的组织体获得了明确的私法身份,其权能虽朝着私法方向拓展,但并不会因此“遁入私法”而脱逸相关监管规则的管控,相反可为公共职责更有效率地实现供给私法助力。然因改革实践经验与立法探索经验双重欠缺,特别法人在向《民法典》融入过程中,呈现出“术语开放性与规范封闭性之悖论”与“立法法典化与解法典化之悖论”。对此当下推进中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诸项改革,乃是未来《民法典》特别法人制度迈向成熟的根本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特别法人 功能主义 结构主义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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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民法典》第262条真义探析 被引量:18
15
作者 宋志红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4-168,共15页
对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其表面文义,也不应机械类比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机理,而应结合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探寻其真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集体的代表实则是... 对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其表面文义,也不应机械类比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机理,而应结合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探寻其真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集体的代表实则是对全体集体成员的直接代表,无需经由所谓的农民集体主体中转;农民集体并非民法上的团体主体,而是由集体成员组成的松散集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全体集体成员集合而成的紧密组织体,是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的结果,与农民集体实质上为同一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和财产上与农民集体完全同一,其不仅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所有者。这一解释结论对于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科学安排其成员、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制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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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8
16
作者 江平 木拉提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9,共7页
集体所有权在中国法学界一直是个解释和理解起来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民法,还涉及到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公有制和作为上位法的宪法的规定等。理解集体所有权,我们可以"集体企业"与"集体土地&q... 集体所有权在中国法学界一直是个解释和理解起来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民法,还涉及到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公有制和作为上位法的宪法的规定等。理解集体所有权,我们可以"集体企业"与"集体土地"作切入点。集体企业定位上属于企业法人,如今《民法典》更是进一步将其规定为营利法人。但集体土地不能像集体企业一样,想当然的把它归为法人所有。我们国家集体所有到底是所有权的一种形态还是法人的一种形态,一直是有争议的。这次《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特别法人,但其中仍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巩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集体所有 特别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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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与完善建议 被引量:17
17
作者 高海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3-52,共10页
以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为基础,既可以梳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又可以揭示其尚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强化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新增联合社规则并坚持合作社原则、放大农民专业合... 以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为基础,既可以梳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又可以揭示其尚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强化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新增联合社规则并坚持合作社原则、放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法人之特殊性的表现等方面改进较为突出,但因其未区分成员出资与非成员出资的不同类型并进行差别制度设计、允许法律性质不确定的土地经营权与林权出资且"固定保底收入+浮动分红"配套规则的缺失,对遵循合作社原则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因而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以从实践操作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其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惠顾返还 联合社 特别法人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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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破产能力吗? 被引量:13
18
作者 房绍坤 马鹏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5期19-37,共19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应当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阶层逐次展开分析。在正当性层面,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出发,结合法律的体系规定可以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不具有正当性;在必要性层面,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应当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阶层逐次展开分析。在正当性层面,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出发,结合法律的体系规定可以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不具有正当性;在必要性层面,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现状及破产的“成本—收益”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在实然和应然层面均不具有必要性;在可行性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破产能力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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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性的再思考——以 《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中心 被引量:13
19
作者 肖鹏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26-133,共8页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并在与村民委员会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并通过自身发展和对外投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源于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的地位。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营利属性,但是有别于营利法人的特殊之处,恰恰是其制度建设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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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被引量:13
20
作者 张斌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8-53,共6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历史、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身份地位困境、产权流转困境和可持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历史、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身份地位困境、产权流转困境和可持续发展困境。身份地位困境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不确定,职能定位不清晰;产权流转困境主要表现在产权流转的封闭性和产权流转机制不畅导致农业要素市场化程度不够;可持续发展困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单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税收优惠少和收益分配过度分红。破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发展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殊法人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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