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违约金担保功能的异化与回归——以对违约金类型的考察为中心 被引量:49
1
作者 韩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7-61,共15页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固有意义的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损害赔偿总额预定
原文传递
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探析 被引量:8
2
作者 王红艳 《时代法学》 2007年第2期83-88,共6页
我国《合同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为补偿性违约金,何种情况下为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其责任适用亦不同。为避免违约金责任适用的混乱,发挥违约金责任应有的功效,在对违约金性质进行... 我国《合同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为补偿性违约金,何种情况下为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其责任适用亦不同。为避免违约金责任适用的混乱,发挥违约金责任应有的功效,在对违约金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的性质应由当事人约定,对补偿性违约金可依法进行国家干预,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下载PDF
论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论违约金酌减规则 被引量:4
3
作者 张厚东 《财经法学》 2023年第3期144-160,共17页
补偿性违约金由合意事实直接上升为法定规范类型,致使出现名实不符之下的司法困境。补偿性违约金因系属损害赔偿之预估,难谓独立的私法制度,且事后调整也无需借助于酌减规则。与之相比,立足于交易实践,违约金附属于合同给付义务而存在,... 补偿性违约金由合意事实直接上升为法定规范类型,致使出现名实不符之下的司法困境。补偿性违约金因系属损害赔偿之预估,难谓独立的私法制度,且事后调整也无需借助于酌减规则。与之相比,立足于交易实践,违约金附属于合同给付义务而存在,乃是作为债务履行的威慑机制发挥着履约担保功能,这构成了违约金的制度基础。同时,为了规制违约金内在惩罚性的异化倾向,法官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可予以事后调整以防止不公情形,也即违约金酌减规则。在酌减过程中,一是应遵循不酌减为原则、酌减为例外的基本立场,结合具体的交易形态,准确把握过分高于损失的含义,而不能以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这一事实判断直接推演出酌减这一内含价值抉择的法律后果;二是酌减规则的目的在于发现真实的履约担保功能,而非直接降至实际损失的程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违约金的制度面貌和内在功能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形态,法律亦应对此持开放态度,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共同成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履约担保 酌减规则 实际损失
下载PDF
我国惩罚性违约金制度的理论反思和重构 被引量:9
4
作者 梅龙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73-82,共10页
惩罚性违约金是违约责任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不是填补损失,而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和对违约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合同当事人对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惩罚性违约金制度的重构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论在立法层... 惩罚性违约金是违约责任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不是填补损失,而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和对违约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合同当事人对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惩罚性违约金制度的重构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领域,对合同当事人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相关事项的约定不宜过多干预。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等私法原则的情况下,惩罚性违约金适用模式、适用范围、数额计算标准及比例调整等,应当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原则,同时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理论反思 制度重构
下载PDF
违约金司法酌减的依据及其限度 被引量:1
5
作者 许德风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123,共14页
与合同中的本给付义务不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系因违反本给付义务所产生的次给付义务。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尊重,裁判者在判断应否酌减违约金时,应首先区分本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避免干涉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有关本给付义务的约定... 与合同中的本给付义务不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系因违反本给付义务所产生的次给付义务。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尊重,裁判者在判断应否酌减违约金时,应首先区分本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避免干涉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有关本给付义务的约定。酌减违约金的最终目的在于贯彻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维护合同公正。在具体判断标准上,应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充分考虑违约金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关系,维护非违约方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部合法利益,对超过本给付义务总额的违约金和不区分情形一揽子适用的违约金给予特别关注。私法并不当然排斥惩罚,在确定违约金应否酌减时,裁判者既应维护合同公正,也应重视违约金预防、惩罚违约行为及鼓励守约的社会功能。对于法律特别允许的惩罚性措施如定金约定等,原则上不应干涉或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司法酌减 定金 本给付义务 次给付义务 惩罚性违约金
原文传递
以“主观过错”辨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 被引量:1
6
作者 刘永森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53-260,共8页
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前者在于实现违约金的补偿功效,后者对应违约金的督促功效。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准确划分,但现行主流标准因自身缺陷在当事人无约定时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界分,导致违约金目的与数额的链... 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前者在于实现违约金的补偿功效,后者对应违约金的督促功效。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准确划分,但现行主流标准因自身缺陷在当事人无约定时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界分,导致违约金目的与数额的链接中介缺失,个案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提出借助主观恶性不同的过错违约和无过错违约间接区分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过错违约中以惩罚性违约金为原则,补偿性违约金仅在当事人通过特定方式明示时才存在;无过错违约中则仅允许补偿性违约金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区分标准 主观过错 违约类型 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
下载PDF
论违约金的调整 被引量:1
7
作者 蒋婷婷 《西南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86-99,共14页
在承认划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类型的背景下,违约金的调整主要围绕这两种类型展开。两种违约金的目的不同,其调整应有所区分。赔偿性违约金是损害赔偿的总额预定,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仅在违约金过分偏离违约造成的损失时,有... 在承认划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类型的背景下,违约金的调整主要围绕这两种类型展开。两种违约金的目的不同,其调整应有所区分。赔偿性违约金是损害赔偿的总额预定,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仅在违约金过分偏离违约造成的损失时,有酌减之可能,并且差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损失的30%以内。惩罚性违约金以确保债务履行为主要目的,其是否过当、应否酌减应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裁量,不存在固定的主要参照因素,其酌减亦不设置上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调整
原文传递
论惩罚性违约金在《合同法》中的依据及其解释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蒋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2年第5期141-146,共6页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前我国实务中存有争议的违约金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为《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而非第114条第3款。在合同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时,应遵循修正的责任并存说区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在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上,宜...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前我国实务中存有争议的违约金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为《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而非第114条第3款。在合同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时,应遵循修正的责任并存说区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在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上,宜采用《合同法》既有的意思表示规制,而不宜另设数额规制,并可通过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依当事人申请调整惩罚性违约金数额的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法律依据 界定标准 解释适用
下载PDF
论我国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完善
9
作者 庄云霞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18-22,共5页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在民商事领域被广泛运用,其中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虽规定了违约金酌减规则,但该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的问题。通过介绍违...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在民商事领域被广泛运用,其中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虽规定了违约金酌减规则,但该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的问题。通过介绍违约金酌减的相关理论后,提出在民法典合同法编修订过程中关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立法建议。首先应区分违约金性质,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予酌减,赔偿性违约金可适用酌减规则;其次要对现有的酌减考量因素种类进行整合;最后明确赔偿性违约金酌减过程中主要考量因素是"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酌减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酌减考量因素
下载PDF
论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
10
作者 黄秋娜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122-126,共5页
违约金的性质问题素有争议,其核心是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和预防功能,其支付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无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还是从维护交易秩序出发,都应该确认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但惩罚性违约金不... 违约金的性质问题素有争议,其核心是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和预防功能,其支付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无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还是从维护交易秩序出发,都应该确认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但惩罚性违约金不应被滥用,其应受到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诚实信用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下载PDF
也论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适用——基于司法裁判的考察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向丽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52-58,共7页
违约金司法酌减致力于寻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规则的适用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统一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民法典时代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时,应当尽量实现酌减尺度的统一,且在当事人没有提出酌减请求... 违约金司法酌减致力于寻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规则的适用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统一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民法典时代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时,应当尽量实现酌减尺度的统一,且在当事人没有提出酌减请求时,不宜主动干预或释明酌减规则,以尊重私法自治。具体个案中的违约金仅具有单一属性。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并不相同,所以在酌减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应有所区别。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酌减应当受到限制或排除,以纠正实务中存在的大概率酌减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酌减规则
下载PDF
惩罚性违约金界定标准研究
12
作者 叶汉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21-126,共6页
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标准应当采"责任并行说"。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在于其适用不会影响其他违约责任。与"损失比较说"相比,"责任并行说"更有助于实现惩罚性违约金的功能并明晰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采&qu... 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标准应当采"责任并行说"。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在于其适用不会影响其他违约责任。与"损失比较说"相比,"责任并行说"更有助于实现惩罚性违约金的功能并明晰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采"任一标准说"不仅在逻辑上有错误更会带来实践中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界定标准 “责任并行说” “损失比较说” “任一标准说”
下载PDF
论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滞纳金”为分析样本
13
作者 顾彬 杨静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46-52,共7页
当前拖欠物业费案件中,司法判例对于"滞纳金"本质和性质的认定仍未明晰、统一。物业费"滞纳金"本质上系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司法实践对"滞纳金"的违约金性质或者说类型却闪烁其词。延伸到其他合同领域,惩... 当前拖欠物业费案件中,司法判例对于"滞纳金"本质和性质的认定仍未明晰、统一。物业费"滞纳金"本质上系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司法实践对"滞纳金"的违约金性质或者说类型却闪烁其词。延伸到其他合同领域,惩罚性违约金这一提法也极少出现在生效判决中,这或许缘于现行制定法上并无惩罚性违约金这一概念。但是,惩罚性违约金作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名。从其内涵出发,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可以通过"四步走"来进行甄别。违约金性质的二元区分应当成为违约金制度的立法出发点,同时也应当是违约金司法干预机制的指导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滞纳金 本质与性质 惩罚性违约金 界定方法
下载PDF
惩罚性违约金的经济分析——兼评我国合同法违约金数量调整规则 被引量:5
14
作者 刘廷华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4期78-85,共8页
阻止效率违约论、引诱对方违约论、增加社会成本论、排除外来竞争论以及不当得利论等反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诸多理由并不成立,相反,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信号传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阻止和威慑无效率违约、鼓励执法、... 阻止效率违约论、引诱对方违约论、增加社会成本论、排除外来竞争论以及不当得利论等反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诸多理由并不成立,相反,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信号传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阻止和威慑无效率违约、鼓励执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重要功能。因此,法院应该常规地执行惩罚性违约金,而不是根据违约人的请求武断地因其数量过高而予以调整,除非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双方错误、胁迫,或是缔约后出现了情势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效率 程序缺陷 情势变更
下载PDF
银行借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探究
15
作者 张子越 《莆田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0-35,共6页
简述明确我国银行借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法律性质的必要性。通过法律和金融实践两个角度对现有条款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加以分析,认为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包含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责任和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的违约责任集合条款。
关键词 银行借款合同 加速到期条款 法律性质 惩罚性违约金责任 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