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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特殊性及其完善——兼论我国现行存托凭证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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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方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24,共14页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存托凭证”与股票、债券并列,作为《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形式之一,使“存托凭证”在证券基本法中的地位得以确立。存托凭证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存托凭证具有衍生性,它是由...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存托凭证”与股票、债券并列,作为《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形式之一,使“存托凭证”在证券基本法中的地位得以确立。存托凭证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存托凭证具有衍生性,它是由股票、债券等基础证券衍生而来,其发行和交易具有跨境性,并由此受到境内外不同的法律规制。存托凭证投资者遭受风险的特殊性源自于其法律关系构造的特殊性,存托凭证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属于信托性质,然而,相较于一般的商事信托,存托凭证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导致其信息不对称加剧、名义股东容易滥用表决权、外汇流动产生障碍、发行与交易机制中发生特殊风险以及证券监管与司法管辖中可能发生风险。在这种前提下,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在跨境保护目标、持续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权利救济等诸多方面又会必然与境内一般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同。特殊性的揭示是建立和完善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前提。因此,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建立和完善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特殊性机制: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目标;对基础证券发行人行为的持续监管;存托凭证存托与托管的法律规制;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存托凭证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论述过程中,对《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也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投资者 制度的特殊性 投资者权益保护
原文传递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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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子华 杜娟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第5期75-78,共4页
2020年3月,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意味着我国注册制改革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要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就必须解决上市公司退市后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问题。通过考察、对比、讨论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的权益保护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 2020年3月,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意味着我国注册制改革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要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就必须解决上市公司退市后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问题。通过考察、对比、讨论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的权益保护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出相关建议。期待能为后续强制退市后的权益保护提供思路和借鉴,促进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力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 投资者权益保护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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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派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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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强 《北京仲裁》 2019年第2期121-132,共12页
当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公司或合伙企业通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由于某种原因,例如管理层怠于履行职责,或违约方是公司的大股东,或侵权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亲属,公司或合伙企业未能... 当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公司或合伙企业通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由于某种原因,例如管理层怠于履行职责,或违约方是公司的大股东,或侵权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亲属,公司或合伙企业未能行使自身诉权,法律规定具有一定资格的股东或合伙人有权以自身名义提起派生诉讼,并将诉讼结果归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但若公司或合伙企业与争议对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则法院将难以受理派生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能否受理股东或合伙人以自身名义对争议相对方提起的仲裁,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则存在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比照派生诉讼的概念,本文将该种情况下的仲裁称为派生仲裁,并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派生仲裁的现状进行了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生仲裁 派生诉讼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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