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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权利变迁与刑法保护的教义学限缩——以“数据财产权”与“信息自决权”的二分为视角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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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忆然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3-67,共15页
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经济和个人权利保护,民法上的发展方向是对个人信息权利属性进行"信息自决权"和"数据财产权"的划分,以"情境"或"场景"为核心的个别化保护方法成为近年来数据保护领域... 为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经济和个人权利保护,民法上的发展方向是对个人信息权利属性进行"信息自决权"和"数据财产权"的划分,以"情境"或"场景"为核心的个别化保护方法成为近年来数据保护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刑法教义学维度上,重要的问题不仅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益如何确定,更在于如何根据个人信息的不同权利属性,合理限缩有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对个人信息"信息自决权"的保护,宜立足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值得保护性加以判断,重新阐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非法获取"行为的教义学含义;对于"知情同意"原则应予弱化,并类比医疗刑法中患者的"知情同意",赋予刑法上构成要件阻却之效力。对个人信息"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在流转环节不适用"知情同意"原则,不能将"未经同意"等同于"违反国家规定"。单纯转让数据财产权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例外侵犯信息自决权时应认定为"出售"或"提供"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权 数据财产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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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对价化及其基本制度构建 被引量:61
2
作者 郑观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77-498,共22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对价属性。服务换取信息的对价化交易模式以个人对信息享有权利主体地位为前提,现行民事规范对此却界定不清。否认个人信息的私权属性或仅承认主体具有防御权能的观点,折射出对主体信息自决和客观交易现实的误解...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对价属性。服务换取信息的对价化交易模式以个人对信息享有权利主体地位为前提,现行民事规范对此却界定不清。否认个人信息的私权属性或仅承认主体具有防御权能的观点,折射出对主体信息自决和客观交易现实的误解与漠视。考虑到个人信息的人格法益属性,应建构以信息自决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权利制度,承认主体享有积极利用权能,并采用可撤回之同意作为行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对价化 信息自决权 可撤回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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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上的反自动化决策权研究 被引量:17
3
作者 张建文 李锦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23-29,共7页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数据是现代社会无可回避的问题。个人数据①保护法随着科学技术和数据产业的发展备受关注。其中,欧盟对个人数据立法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成熟,其赋予了数据主体多种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数据是现代社会无可回避的问题。个人数据①保护法随着科学技术和数据产业的发展备受关注。其中,欧盟对个人数据立法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成熟,其赋予了数据主体多种数据权利。最新成果体现在2016年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规定的反自动化决策权也成为了理论和实务界的焦点。但对于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包括明晰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反自动化决策权的权利架构及反自动化决策权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启示等。希望通过对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研究,为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保护法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信息自决 反自动化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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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立法检视与适用展开 被引量:15
4
作者 杜小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67-184,共18页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引入“可携带权”后,信息主体拥有了控制个人信息流向的权利。可携带权系技术迭代背景下的产物,其具有实现个人信息自决、促进信息共享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功能。从其构成要素上看,包含着信息范畴的界定、...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引入“可携带权”后,信息主体拥有了控制个人信息流向的权利。可携带权系技术迭代背景下的产物,其具有实现个人信息自决、促进信息共享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功能。从其构成要素上看,包含着信息范畴的界定、权利要素的识别与权利行使的限制。我国的可携带权的条款采用了不完全法条的设计,虽然能够保证立法的灵活性,但也带了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我国的适用,首先应当遵从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位为保护人格权益的特别法,在特别法未有规定时,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其次,个人信息在具体场景中流动,应当在具体场景中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各项构成要素,并通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引以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最后,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还应当做好与其他个人信息权利的衔接,以保证信息的流通与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携带权 个人信息自决 信息共享 场景理论 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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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限定 被引量:10
5
作者 王哲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3期79-89,共11页
刑法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规定具有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倾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个人信息人格权中的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自决权包括个人信息公开的自决权以及个人信息使用范围自决权,不具有可识别性个人... 刑法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规定具有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倾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核心法益是个人信息人格权中的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自决权包括个人信息公开的自决权以及个人信息使用范围自决权,不具有可识别性个人信息不在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法益保护范围之内。司法解释对不具有可识别性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目的主要是对抽象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解释将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范围既容易导致刑法的立场不明确,不利于保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也不具有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 核心法益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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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查阅权的法理基础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6
6
作者 李锦华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68-177,共10页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前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权利实践成本过高、身份验证存在泄露风险、权利客体范围仍不明确以及权利行使的负外部性导致个人信息查阅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以信义义务为保护框架,结合正当程序原则,个人信息查阅权是集法律维度与技术维度于一体的重要矫正工具,其实现应以“多方参与、协同合作”为理念,共同推进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信息查阅权可通过系统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对信息查阅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权利限制等进行细化,保障权利实现的可操作性,以期从根本上保证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查阅权 信息自决理论 正当程序 信义义务 权力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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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被引量:6
7
作者 朱沛智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6-134,共9页
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高度敏感性等特征,对其不当获取、使用都会对权利人财产权、人格权等造成损害,因此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知情同意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领域的重要原则,在现阶段面临着难以有效保护信... 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高度敏感性等特征,对其不当获取、使用都会对权利人财产权、人格权等造成损害,因此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知情同意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领域的重要原则,在现阶段面临着难以有效保护信息权利主体合法权利的困境,一方面,信息处理者不告知、不如实全面告知,使得权利主体的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未能完全知情情况下做出的同意存着效力瑕疵。故有必要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予以规范,对知情同意原则加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信息权利人的生物识别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识别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原则 告知义务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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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可携权在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地位与作用 被引量:6
8
作者 杨立新 赵鑫 《兰州学刊》 CSSCI 2022年第9期97-112,共16页
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可携权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实现个人信息可携利益、促进信息流动和传输具有重大意义。个人信息内部是“权”和“益”有机组合的权益束构造,信息自决权是其“束点”。信息可... 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可携权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自决、实现个人信息可携利益、促进信息流动和传输具有重大意义。个人信息内部是“权”和“益”有机组合的权益束构造,信息自决权是其“束点”。信息可携权在个人信息权益内部处于中间的地位,起到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信息可携权对上承接信息自决权,对下以复制和传输权作为权利本身的权能,重点在于信息的“可携”。信息可携权是个人信息权中的积极权益,可以采用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方式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信息自决 信息可携权 复制权 传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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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同意的规则建构 被引量:6
9
作者 李炳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29-138,共10页
个人信息同时具有与个人人格相勾连的独立价值和社会属性,处理个人信息既需要尊重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也不能妨碍个人信息公共价值的实现。为实现两种价值的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以同意为原则,以无须同意为例外的个人信息处... 个人信息同时具有与个人人格相勾连的独立价值和社会属性,处理个人信息既需要尊重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也不能妨碍个人信息公共价值的实现。为实现两种价值的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以同意为原则,以无须同意为例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体系,并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列权利囊括其中,构成了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法律保障机制。但在具体规则建构时,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兼具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受民法理论影响较多,因此,同意规则在私法领域相对完善,在公法领域则有所不足。这些缺陷,有赖于嗣后法律解释和后续立法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同意 “告知—同意”规则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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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阈下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以个人自治法益观为中心的探讨 被引量:5
10
作者 储陈城 魏培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72-81,共10页
基于自媒体时代较强的交互性,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虽已丧失私密性,但其后续利用行为仍应遵循合理性要求,合理性的剖析应以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基准。而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后续利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 基于自媒体时代较强的交互性,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虽已丧失私密性,但其后续利用行为仍应遵循合理性要求,合理性的剖析应以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基准。而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后续利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即界定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是否构罪,需判断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是否侵犯该罪规制的法益。经论证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的法益应为公民信息自决权,而公民信息自决权中蕴含的个人自治法益观对于正确限定刑法上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界限有重要意义。基于个罪中超个人法益必然导向背后具体个人法益之考量,为界定刑法中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范畴,应提倡以尊崇个人自治的法益观为前提,以激活信息自决权的行使为手段,依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通过辩证性审视前置法相关规定中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路径的优劣,创新性地提出“场景式判断+知情同意”融合式刑法规制举措。即根据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后续利用是否从低风险场景僭越到高风险场景进行判断,如若不是,则信息处理者的行为属于合理利用;如若是,则需进一步判断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是否取得信息主体同意,一旦涉及受欺骗的信息主体同意,则应考量信息主体是否对处分的法益有清晰认知,即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信息主体的法益处分目的。刑法视阈下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此种界定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司法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个人自治 信息自决权 场景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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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刑法规制的分层建构
11
作者 杨楠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8-141,共14页
对未经授权而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存在入罪论、出罪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入罪论所根据的“二次授权必要说”存在规范衔接错位之虞;出罪论所依据的“二次授权不要说”弱化了知情同意机制的功能;折衷论中,“合理处... 对未经授权而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存在入罪论、出罪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入罪论所根据的“二次授权必要说”存在规范衔接错位之虞;出罪论所依据的“二次授权不要说”弱化了知情同意机制的功能;折衷论中,“合理处理”“公开目的”判断标准模糊,“场景理论”逻辑不周延,“一般可访问”标准考察维度较为单一且存在客观归罪之嫌。通过明确“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并从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三重维度分层建构,不失为一条合理路径。据此,处理非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法益侵害性;处理完全公开的个人信息一般无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信息主体自愿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个人信息的,信息业者只有在超越该范围进行处理时才有必要取得同意。处理依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有权处分时应征得同意,信息主体无权处分时不得擅自处理;信息主体处分权限不完整时,应取得双重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已公开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 信息自决权 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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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出罪路径的法教义学建构——从最高人民法院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切入
12
作者 王良顺 李想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0-151,共12页
为确保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性以及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出罪处置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所提供的出罪理由不仅说服力不够,甚至缺乏规范依据,亟须为“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建... 为确保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性以及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4号指导性案例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出罪处置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所提供的出罪理由不仅说服力不够,甚至缺乏规范依据,亟须为“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建构体系化且具有针对性的出罪路径。“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未遵循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机制而侵犯了信息权利人的信息自决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件的功能旨在向法律解释者提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能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借此排除“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虽具有形式违法性,但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民法或行政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可以在刑法领域起到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效果,故而能够以实质违法性欠缺为由对“合理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出罪。通过解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语义逻辑与考察“合理使用”的正当性基础,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应采取“行为效果标准”,即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没有造成法所不容许的利益损害的,就属于“合理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知情同意 信息自决权 出罪路径 行为效果标准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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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个人信息保护释论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叶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3-42,共10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通过赋予死者近亲属等主体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方式,确立了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赋权模式。与侵权保护模式相比,赋权模式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进行更为积极、有效的保护。在死者生前未做安排的情形下,对死者...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通过赋予死者近亲属等主体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方式,确立了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赋权模式。与侵权保护模式相比,赋权模式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进行更为积极、有效的保护。在死者生前未做安排的情形下,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主体限于死者近亲属;在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情形下,死者近亲属之外的主体也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在对死者个人信息享有权利的主体为多人时,需要区分死者生前是否另有安排,分别确定各个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顺序。除死者生前另有安排外,死者近亲属等主体对死者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不限于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其还可以行使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个人信息 赋权模式 信息自决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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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教义学视域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14
作者 陈小彪 李瑞华 《刑法论丛》 2020年第1期188-216,共2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与司法呈现明显的行为人中心主义,理论研究也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导致难以有效治理个人信息犯罪。被害人教义学的思想原点是以被害人为视角提倡自由意志,其蕴含的最后手段原则、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与司法呈现明显的行为人中心主义,理论研究也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导致难以有效治理个人信息犯罪。被害人教义学的思想原点是以被害人为视角提倡自由意志,其蕴含的最后手段原则、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以及被害人自我负责较为契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治理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确定个人信息权的基础上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调整为"个人法益+超个人法益"双重法益,并适当扩充被害人教义学的适用范围。结合被害人自我负责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类型化为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进一步构建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当事人同意制度,具体化被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与需保护性、值得保护性的判断要素,在刑事政策、立法与司法上将被害人作为主体考虑并影响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需保护性 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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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1
15
作者 奚浩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2-106,共5页
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互相均不得主张对彼此的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必须清晰地勾勒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区分出豁免公开原则宽松适用的特殊情形,并明确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保障程度,从而使个人信... 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互相均不得主张对彼此的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必须清晰地勾勒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区分出豁免公开原则宽松适用的特殊情形,并明确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保障程度,从而使个人信息获得具有现实意义的层级化保护,以缓释现行法律规范对"个人隐私"的绝对保护的理想与现实保障状况间的距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公开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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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接收视角下个人信息自决的不完备性与效力限度 被引量:1
16
作者 吴亚光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62-80,共19页
被收集的个人信息会转化为影响信息主体行为的信息,信息接收是影响个人信息自决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作为信息接收的个性化推荐被司法裁判直接正当化,与个人信息自决的强控制规则体系存在合法性逻辑断裂。个人信息自决完全以自决利益为基... 被收集的个人信息会转化为影响信息主体行为的信息,信息接收是影响个人信息自决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作为信息接收的个性化推荐被司法裁判直接正当化,与个人信息自决的强控制规则体系存在合法性逻辑断裂。个人信息自决完全以自决利益为基础,存在两重不完备性。首先,在信息社会关系视角下,多种场景的信息关系表明个人信息接收受到社会动力机制、社会规范因素和信息利用结果的三重因素影响。其次,在功利主义权利观视角下,完全由个人决定信息接收与社会功利最大化存在矛盾。制度功利主义将权利视为整体制度下的一种利益安排,当权利保护与社会功利最大化存在矛盾时,需要在社会整体层面合理界定权利内容。制度功利主义通过个人、契约和集体权利设置,可以实现权利保护与社会功利最大化的契合。应对两重不完备性,在制度上应当通过"选择退出机制"改变数据控制者在个人信息价值再利用时的被动局面。在规范上,将个人同意解释为宽松的概括授权,并且与目的限制、最小够用等原则协调。个人信息权的具体权能,如访问权、异议权、更正权等,本质上是信息主体控制其信息接收程度的权利,防止其行为受到数据控制者的不当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 信息接收 信息社会关系 功利主义权利观 选择退出机制与概括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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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信息档案的权利构成 被引量:1
17
作者 董月仙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10,共4页
个人信息档案兼具财产权与人格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从权利本源上讲,个人信息档案所涉及的"个人"才是个人信息档案的真正权利主体,他们应当真正具有支配个人信息档案的主体权利,即信息自决权,包括参与"对国家和社会具... 个人信息档案兼具财产权与人格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从权利本源上讲,个人信息档案所涉及的"个人"才是个人信息档案的真正权利主体,他们应当真正具有支配个人信息档案的主体权利,即信息自决权,包括参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知情权、个人信息主体利用个人信息档案的权利和征得"个人"同意的他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档案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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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
18
作者 周雁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1期122-130,共9页
以知情同意规则为基石构建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意在实现和加强信息自决以联结知情与同意权能。受大数据的冲击,该规则在适用上陷入诸多困境——一方面信息处理者提供海量信息,实则“告而不知”,同意缺乏主动性、真实性;另一方... 以知情同意规则为基石构建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意在实现和加强信息自决以联结知情与同意权能。受大数据的冲击,该规则在适用上陷入诸多困境——一方面信息处理者提供海量信息,实则“告而不知”,同意缺乏主动性、真实性;另一方面严格适用该规则会导致企业合规成本的增加,甚至阻碍数据产业的发展。鉴于此,对知情同意规则进行修正既是响应数据时代的号召,亦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知情同意规则的解困之道在于反思域外立法经验,采取“类型化+图标化”的方式让信息处理者有效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引入电子签名以更好表达信息主体真实意思,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特殊保护;根据风险评估等级采取分层同意,以纾解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知情同意 撤销权 信息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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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民事确权的功能定位与制度适用
19
作者 商希雪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2-40,157,共10页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规范层面,个人信息控制能力的权利化表达也愈加具体和细化。个人信息民事确权的核心功能在于保障信息主体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在具体制度适用层面,需要处理好以下...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规范层面,个人信息控制能力的权利化表达也愈加具体和细化。个人信息民事确权的核心功能在于保障信息主体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在具体制度适用层面,需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根据不同的信息法益及其保护场景,明晰知情权、同意权与具体的信息自决权的具体规范目的,以及相应的权利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二是要结合不同的法律实践,恰当区分信息主体对于隐私权、信息安全保障权、信息控制权的本质诉求与发生场景,进而确定各自的规范体系和规范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民事确权 知情同意权 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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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 被引量:297
20
作者 杨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2-33,共12页
目前流行的滥觞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主张个人对其一切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不区分重要和非重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享有决定权和控制权。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小普查案"和"人... 目前流行的滥觞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主张个人对其一切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不区分重要和非重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享有决定权和控制权。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小普查案"和"人口普查案"的误读。个人信息自决权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外界无法识别的"保密意志",这种把人格权"去客体化",将个人信息作为客体排他性地归属于信息主体的做法,无法为他人的行为划定清晰的禁区,不可能构成私权意义上、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是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承认和保护,而是作为人格或财产的前置保护机制,旨在防范抽象的人格侵害或财产侵害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隐私权保护 人口普查案 前置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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