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2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谁为集体所有权人?——风险界定视角下两者关系的再辨析 被引量:60
1
作者 于飞 《财经法学》 2016年第1期44-50,共7页
我国既有规范性文件在"集体所有权人为谁"的问题上表述不一,理论上也争议巨大。而无论是集体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还是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观点,都无法回避集体资产经营者破产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风险... 我国既有规范性文件在"集体所有权人为谁"的问题上表述不一,理论上也争议巨大。而无论是集体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还是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观点,都无法回避集体资产经营者破产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风险。笔者认为,集体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投资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关键在于,"农民集体"并非、也不需要以土地所有权进行投资,而只需以各种用益物权进行投资。经营失败的"集体经济组织"需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前述用益物权偿债,土地所有权不被波及。用益物权期限届满后,土地所有权基于弹力性恢复其完满状态,"农民集体"又可以设立各类用益物权,并再次向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以上设计,可望兼顾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稳定、集体经济组织的真正市场主体化、农民生存保障不被根本破坏等多个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人 风险界定
下载PDF
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构造——以日本民法上的入会权为借鉴 被引量:12
2
作者 李永燃 李永泉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32-139,共8页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益 总有 入会权 权利主体 权能构造
下载PDF
农民集体所有的民法典解释论 被引量:9
3
作者 王铁雄 王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28-53,共26页
从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角度,《民法典》(物权编)沿袭《物权法》关于集体财产归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行使所有权规定,而总则编仅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对农民集体未予规定。其目的在于与民法典对国家财产所... 从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角度,《民法典》(物权编)沿袭《物权法》关于集体财产归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行使所有权规定,而总则编仅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对农民集体未予规定。其目的在于与民法典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规定保持体系一致。即正如总则编仅将国务院等机关规定为特别法人系由于国家为宪法规定的特殊民事主体一样,农民集体亦为宪法规定的特殊民事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体两面:农民集体作为宣示集体财产归属主体面相一直客观存在;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现所有权主体行使面相则各地隐显不一。这亦与我国农村实践、立法传承相符,与农民集体历经组织异化成员权缺政治治理性、组织虚设成员权弱社会保障性并向组织明晰成员权显市场财产性主体发展路向契合。同时,为达规范融通,化解其实践之弊,有必要对民法典作合理化疏议:基于扩张解释,以克服总则编特别法人规定不周延性;基于系统解释与严格解释,以完善物权编演化成员集体归属面相,丰富成员权制度,型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面相,明确村民自治组织行使代理制度。并可望依德国民法原理通过成员权+特别法人制度将农民集体两面合一为市场主体,实现民法典规范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解释论 农民集体 成员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 村民自治组织代理制度
原文传递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奚安娜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8年第3期20-23,85,共5页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制度障碍是城乡分割土地利用体制,而这一体制实质上是不允许农村土地财产化,即不具有物权特征。因此,研究这一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要素,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此...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制度障碍是城乡分割土地利用体制,而这一体制实质上是不允许农村土地财产化,即不具有物权特征。因此,研究这一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要素,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偿的有期限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载PDF
村组整合条件下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效应 被引量:1
5
作者 刘庆乐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3-128,共6页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地股份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继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双放弃",村民变市民。所有权转移对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减少农地所有权变革的制度过剩供给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所有权转移的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转移 制度过剩供给
下载PDF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立法建构--以成员权为中心
6
作者 朱公欢 《行政与法》 2024年第6期102-116,共15页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普遍肯认,但是农民集体概念的模糊性、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张力,需要在“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三元分析架构中引入成员权进行联结。成员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构建的基础和核心,基于这一前提,需要在法人治理机制中体现成员权平等,内部治理机制中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局面,外部治理机制中尊重自治权的空间。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应当坚持权利规范范式的立法模式,接受成员权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的审思和检视,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创新政府扶持的方式。以成员权为基础构建要求以高于结构主义的立法思路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进行立法建构,集中体现为股权安排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法人治理机制 成员权
下载PDF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之改革路径 被引量:1
7
作者 徐英兰 《行政与法》 2015年第7期61-68,共8页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也没有明确产权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法律概念涵...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也没有明确产权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法律概念涵义模糊、法律地位缺失、利益虚化的问题,本文从历史、文化、制度方面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缺陷的成因,并在探讨了农村土地国有化或私有化改革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使用权而间接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改革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下载PDF
对土地确权登记中权利主体的探讨
8
作者 赵德良 逢增波 《科技视界》 2015年第1期389-389,369,共2页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土地权利主体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现行的规程及法律规范进行解读,对各权利主体给出了明晰的概念和界定,对当前工作有很好的指导...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土地权利主体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现行的规程及法律规范进行解读,对各权利主体给出了明晰的概念和界定,对当前工作有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 村农民集体小组 土地权利人
下载PDF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权关系界定 被引量:54
9
作者 吴昭军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7-46,共10页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 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其产权关系的模糊性是为了实现公有制的政治目的。界定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权关系,应重点考量两个要素:立足现行法律中关于二者角色和功能的规定;隔断破产风险,保障集体土地公有制不被危及。农民集体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定的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二者之间形成法定信托关系。除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等)之外的集体财产均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下具有独立性,能够隔断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破产风险。信托的目的性有利于实现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共同分享、使用、收益的目的,制约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异化与角色扭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权 信托
原文传递
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农民自主供给效率——基于集体行动视角的研究 被引量:49
10
作者 周生春 汪杰贵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1-121,共11页
当前我国农民集体行动效率低下的根源在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高。提升农民集体行动效率的关键在于降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而乡村社会资本有利于降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提升农民集体行动效率。农村公共服务农民自主供给是当前典型的农民集体... 当前我国农民集体行动效率低下的根源在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高。提升农民集体行动效率的关键在于降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而乡村社会资本有利于降低农民集体行动成本,提升农民集体行动效率。农村公共服务农民自主供给是当前典型的农民集体行动,其效率提升取决于乡村社会资本。从乡村社会资本维度来看,安徽省桐城市F村诚直为本的乡村社会信任、忠恕仁义的乡村社会规范及拓展的乡村社会网络是村民低成本、高效率自主修路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社会资本 农民集体行动效率 农村公共服务 农民自主供给
下载PDF
“主体”的虚拟与“权利”的缺失——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 被引量:43
11
作者 邵彦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4-38,共5页
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不副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拟的深层根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农民个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非土地所有者,即集体"主体"虚拟。集体权利主体的多级性法律规定,集体... 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不副实,而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拟的深层根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农民个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非土地所有者,即集体"主体"虚拟。集体权利主体的多级性法律规定,集体行为事实上被"代理人"的意志支配,以及承包经营权、国家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蚀等导致集体土地权利的缺失。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选择是设立农民集体大会,重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所有权虚拟 农民集体大会
下载PDF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主体性关系 被引量:34
12
作者 王洪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28,共11页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二者的主体性关系,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应先予厘清的基础性问题。集体具有"拟制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其性质为"中间团体",具有法人性与拟制性、公法...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二者的主体性关系,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应先予厘清的基础性问题。集体具有"拟制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其性质为"中间团体",具有法人性与拟制性、公法性与私法性、社团性与财团性、公有性与私人性等多重中间性法律人格。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法人,与典型的"合作社"不具有同质性。农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运作要求开放农村市场,破除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要素市场准入的垄断性壁垒。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破产能力,这是其作为特别法人的"法定特别性"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应借鉴国有资产(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实现集体所有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起党组织领导、理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科学治理结构。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性质不能设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亦无必要单设监事会,其监督职能应"外挂"于村民委员会。应把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使其不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运营授权应采取清单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拟制法人 中间团体 合作社 破产能力 授权经营
原文传递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被引量:23
13
作者 蔡立东 侯德斌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8-85,共8页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推定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供选择的制度资源中,村农民集体最适宜被依法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 村内农民集体 乡镇农村集体
原文传递
珠江三角洲农村工业化的土地问题——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被引量:23
14
作者 丛艳国 魏立华 《城市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35-39,56,共6页
珠江三角洲以村镇为主导的农村工业化是建立在集体土地基础之上的,农地违规转用、利用低效及布局分散不利于城市产业结构的空间优化和各项城市规划的落实。选取佛山市南海区为例,通过分析1980年代以来"自下而上"的农村工业化... 珠江三角洲以村镇为主导的农村工业化是建立在集体土地基础之上的,农地违规转用、利用低效及布局分散不利于城市产业结构的空间优化和各项城市规划的落实。选取佛山市南海区为例,通过分析1980年代以来"自下而上"的农村工业化进程中集体土地的利用问题、绩效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为其产业结构转型提供土地方面政策创新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工业化 集体土地 问题 南海区
原文传递
农民集体的现实困惑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18
15
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6-103,共8页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指引了方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区型农民集体面临着愈多挑战。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农民集体应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并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赋予法人地位。此外,应该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作社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系,应该重点建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团体法 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 村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成员权
下载PDF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与纾解 被引量:13
16
作者 徐洁 高清浅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6-35,共10页
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提出了平等式权利保护、交易式效率提升、规划式秩序维护、保障式收益分配、完善式配套建设等需求。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主体、客体、交易、分配和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困... 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提出了平等式权利保护、交易式效率提升、规划式秩序维护、保障式收益分配、完善式配套建设等需求。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主体、客体、交易、分配和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困境,需要以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为指引进行纾解。在主体方面,需要厘清入市流转主体,统一入市实施主体。在客体方面,需要入市征收妥当分置,充分贯彻经营目的。在交易方面,需要统一入市交易方式,明晰入市交易规则。在分配方面,需要厘清政府与集体之间的外部分配和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分配。在配套制度方面,需要促进土地登记确定化、土地规划科学化和利益保障完善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乡村振兴 入市 农民集体 集体成员
下载PDF
论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5
17
作者 代辉 蔡元臻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28-35,共8页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土地征收导致农地利益走高,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侵犯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如何界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成为问题焦点,认定标准是关键所在。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位,包括司法规范在内的地方性规范成为主要的规范资源,内容...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土地征收导致农地利益走高,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侵犯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如何界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成为问题焦点,认定标准是关键所在。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位,包括司法规范在内的地方性规范成为主要的规范资源,内容上呈现明显差异化,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表现在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中考量因素的采选不同。探索户籍、生产生活关系、社会保障、履行义务等考量因素优势互补的复合判定标准,并结合引起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得丧的民事法律事实进行类型化整理和适用,统一立法,不失为有效解决现有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纠纷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综合考量
下载PDF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考量 被引量:9
18
作者 陈小君 周崇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67-76,共10页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 成员权益
下载PDF
论“农民集体”的重塑 被引量:12
19
作者 宋志红 仲济香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9-34,共6页
研究目的: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提出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法律规定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和运行机制缺乏,不能有效履行所有者职责,应按照民法上适格所... 研究目的: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提出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法律规定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和运行机制缺乏,不能有效履行所有者职责,应按照民法上适格所有权主体的要求重塑"农民集体"。研究结论:应赋予"农民集体"特殊法人地位,并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的经验设置其机关和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所有权 农民集体 主体制度
下载PDF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被引量:5
20
作者 高飞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而村民委员会随之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现行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意在针对农村社会现实需要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在理解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产生矛盾和冲突。《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解读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