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 被引量:4
1
作者 柏桦 李静 《古代文明》 CSSCI 2021年第1期126-136,M0006,M0007,共13页
府县是明清基本行政区,其首脑知府、知县,通称府县官,是将朝廷政令付诸执行的责任人,与民最近,号称“父母”。这种既为首脑,又为“父母”的地位,也使得他们不得不面对治下的各级官吏和属民,故此讲究制驭与安抚之道,也是对下政务运作的... 府县是明清基本行政区,其首脑知府、知县,通称府县官,是将朝廷政令付诸执行的责任人,与民最近,号称“父母”。这种既为首脑,又为“父母”的地位,也使得他们不得不面对治下的各级官吏和属民,故此讲究制驭与安抚之道,也是对下政务运作的总体要求。府县官的出身不同,在实行回避制度的情况下,来到自己原本不熟悉的地方,要想实现制驭与安抚之道,很大程度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君主专制政体原本就依赖于人治,而人治的特点是依靠个人的才能、品德、理念来实施权力,进而导致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既存在制度的因素,也有个人的智慧。从文书种类、相见礼数、催征科役等方面,既可以了解对下政务运作的情况,又可以看到地方治理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下行文书 礼遇下属 催科 政务运作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