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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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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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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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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古代文明》
CSSCI
2021年第1期126-136,M0006,M000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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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府县是明清基本行政区,其首脑知府、知县,通称府县官,是将朝廷政令付诸执行的责任人,与民最近,号称“父母”。这种既为首脑,又为“父母”的地位,也使得他们不得不面对治下的各级官吏和属民,故此讲究制驭与安抚之道,也是对下政务运作的总体要求。府县官的出身不同,在实行回避制度的情况下,来到自己原本不熟悉的地方,要想实现制驭与安抚之道,很大程度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君主专制政体原本就依赖于人治,而人治的特点是依靠个人的才能、品德、理念来实施权力,进而导致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既存在制度的因素,也有个人的智慧。从文书种类、相见礼数、催征科役等方面,既可以了解对下政务运作的情况,又可以看到地方治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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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下行文书
礼遇下属
催科
政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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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fficial documents to inferior levels
courtesy to subordinates
taxation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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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2
[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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