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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领土案件中地图证据具有效力的情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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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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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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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6期70-8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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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初步反对程序研究”(3162018ZYE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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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领土争端解决中,虽然当事方较为重视地图证据的作用,但国际法庭对地图证据会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一般不将其作为确定领土主权归属的权利依据。存在多种影响地图效力的因素,特别是准确性、一致性、中立性及绘制主体。尽管如此,仍然存在部分例外情况,地图可能作为证据支持国际法庭的结论,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关键是判断地图证据能否客观反映当事方的共同意志。地图证据具有效力的情形包括:第一,作为条约的附件;第二,当事方通过明确、持续和一致的行为认可了地图证据的效力,特别是承认或者默认了不利于其主张的地图证据;第三,缺乏其他更具权威的证据,并且地图证据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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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图证据
领土争端
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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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ps evidence
Territorial Disputes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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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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