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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帝王"原则:程序法定原则重述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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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林喜芬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6-35,共10页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首位原则、“帝王”原则,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基石, 其地位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典。从内容上分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了形式(程序合法性)和实质(程序正当性)两项要件,由此产生了形式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首位原则、“帝王”原则,构成了现代程序法的基石, 其地位如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刑法典。从内容上分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了形式(程序合法性)和实质(程序正当性)两项要件,由此产生了形式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和实质意义上的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通论性和一般性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统摄性,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存在着程序法定的具细原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几乎都可以归结为“程序法定”原则的不彰、程序法定价值的不显。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运行,贯彻程序法定原则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 程序法定 正当程序 法律解释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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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反思与正当性阐释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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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涛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4-111,共8页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性追求、党员行为的志愿性与自觉性、党员权利的获利属性。通过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归类与反思,发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但基本权利放弃具有个案性、不可概括性、放弃和放弃行为存在边界等特征,因而同意行为本身也存在理论瑕疵。因此,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同意理论 基本权利放弃 正当性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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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新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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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弘 张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7-11,共5页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内涵在中国和西方有所区别,依法行政不是机械行政,是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结合。只有全面了解法律的含义,全面解析行政和行政权,进一步认识行政执法者在行政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依法行...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内涵在中国和西方有所区别,依法行政不是机械行政,是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结合。只有全面了解法律的含义,全面解析行政和行政权,进一步认识行政执法者在行政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原则的精神,才能保障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实现法的相对确定性,依法行政的方法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补充和价值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律渊源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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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知识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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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崇杰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5期648-655,共8页
利奥塔把后现代知识状况描述为对思辨与解放“元叙事” 的质疑,实质上是以“解合法化”与“悖论逻辑”对作为“共识”之公共游戏规则的消解。从维特根斯坦到利奥塔完成了对古典“游戏”说的颠覆。这与新实用主义者罗蒂以“小”叙事这... 利奥塔把后现代知识状况描述为对思辨与解放“元叙事” 的质疑,实质上是以“解合法化”与“悖论逻辑”对作为“共识”之公共游戏规则的消解。从维特根斯坦到利奥塔完成了对古典“游戏”说的颠覆。这与新实用主义者罗蒂以“小”叙事这成的“共识”代替“大(哲学—哲学家)”,从不同的极端,在异质—多元的语言游戏中颠覆着真理,建立起众“小” 的迪斯尼乐园。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杰姆逊、伊格尔顿等,对此进行了批判。从利奥塔提出的五点知识本性改变可见,后现代信息革命并没有改变知识的真理性本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性 知识本性 合法化 知识报告 后现代文化 解合法性 悖论逻辑 宏大叙事 后现代游戏 后现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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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阶层式:罪行极其严重走出理论迷思的应然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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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念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05-112,共8页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条文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但过于抽象,不利于司法实践。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刑罚根据论,罪行极其严重的应然解释路径是三要素阶层式,客观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死刑适用条件的考量因素,三者的评判顺序应...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条文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但过于抽象,不利于司法实践。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刑罚根据论,罪行极其严重的应然解释路径是三要素阶层式,客观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死刑适用条件的考量因素,三者的评判顺序应当是客观危害性第一、主观恶性第二、人身危险性第三,以此发挥功能主义和目的主义的刑法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行极其严重 应然解释 三要素阶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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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以限缩解释方法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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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晗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44-50,共7页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维权行为并未造成被害人的实质财产损失,不具有财产方面的法益侵害性。判定权利基础时应采取尽可能宽松的标准,不论是法定权利还是自然权利抑或道德权利,都能够成为合理的权利来源。在主观目的层面,充分的维权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完全出于故意侵犯他人财产的恶意时,才能认定其目的上的非法性。索赔数额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高额索赔只是行为人进行谈判的手段,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客观行为层面,过度维权也可能采取胁迫手段,虽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满足其他犯罪的成立条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正当权利基础 限缩解释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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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语码理论:诠释与瞻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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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建国 陈琪 《现代外语》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75-584,F0003,共11页
合法化语码理论是一个基于证据、用于分析和重塑实践活动的教育社会学理论。作为一项跨学科研究的新成果,该理论十余年来日益受到语言学领域的关注。本文聚焦该理论的发展状况,首先简要阐述其研究背景、基本理念,再重点述评国内外相关研... 合法化语码理论是一个基于证据、用于分析和重塑实践活动的教育社会学理论。作为一项跨学科研究的新成果,该理论十余年来日益受到语言学领域的关注。本文聚焦该理论的发展状况,首先简要阐述其研究背景、基本理念,再重点述评国内外相关研究,总结和探索合法化语码如何被应用于教育教学、话语实践等研究领域,最后展望其研究的未来发展。通过综述,本文进一步揭示了该理论的生命力,证明其适用于社会学、语言学、教育学、哲学等多个领域,可以用来解释和建构合法化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本文最后探讨了该理论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化语码理论 诠释 瞻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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