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7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共同犯罪论 被引量:68
1
作者 陈兴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8-57,共10页
本文系研究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的学术论文。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的概念 ,共犯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入手 ,研究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帮助犯 组织犯 间接正犯
下载PDF
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19
2
作者 林亚刚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92-98,共7页
作者探讨共同正犯的相关问题 ,提出共同正犯是共犯类型 ,并对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共同正犯理论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意思主体共同说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共同正犯成立的基本范围 ,分析了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和实行行为形态 ,并就共谋共... 作者探讨共同正犯的相关问题 ,提出共同正犯是共犯类型 ,并对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共同正犯理论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意思主体共同说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共同正犯成立的基本范围 ,分析了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和实行行为形态 ,并就共谋共同实行行为、继承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自己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正犯 故障 共同实行行为
下载PDF
网络共同犯罪之我见 被引量:27
3
作者 刘守芬 丁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8-106,共9页
网络共同犯罪是以网络为空间背景或者侵犯对象的特殊犯罪形态,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在网络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一般通过网络形成,体现出不确定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实行... 网络共同犯罪是以网络为空间背景或者侵犯对象的特殊犯罪形态,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在网络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一般通过网络形成,体现出不确定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实行行为必须依赖于网络完成,包含了很强的技术色彩。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技术性特征也使共同犯罪人中的正犯、帮助犯、教唆犯的行为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共同犯罪 意思联络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帮助犯 共同犯罪行为 技术性特征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下载PDF
单一正犯视角下的共同正犯问题 被引量:17
4
作者 刘明祥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1-133,共23页
共同正犯的概念是为弥补区分正犯与共犯(即区分制)的犯罪参与体系的缺陷而提出的,是区分制的产物。共同正犯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论,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分制定罪处罚上的一些问题,但同时带来了诸多新的难题。我国刑法采取不做这... 共同正犯的概念是为弥补区分正犯与共犯(即区分制)的犯罪参与体系的缺陷而提出的,是区分制的产物。共同正犯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论,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分制定罪处罚上的一些问题,但同时带来了诸多新的难题。我国刑法采取不做这种区分的单一正犯体系,自然也就没有共同正犯的规定。区分制带来的定罪和处罚难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单一正犯的解释论,即可迎刃而解,自然不需要运用共同正犯的理论来解释我国的共同犯罪规定,并且,对司法实践中的共同正犯案件,按我国刑法的规定比按德、日刑法的规定来处理,有更为明显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 单一正犯 犯罪参与
原文传递
析共同正犯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0
5
作者 陈家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9-84,共6页
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 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正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相互的共同正犯与附加的共同正犯、累积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等共同正犯类型,我国学者研究较少,应予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刑法 法律性质 正犯类型 犯罪构成
下载PDF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 被引量:7
6
作者 陈家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5-81,共7页
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 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而后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故意 过失
下载PDF
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7
7
作者 林亚刚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3年第5期122-127,共6页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人身危险性最大的共同犯罪人 ,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刑法总则共同犯罪条文在适用上予以解释的法律文件 ,但是 ,尚有针对刑法分则具体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解释中涉及主犯认定的内容 ,但...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人身危险性最大的共同犯罪人 ,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刑法总则共同犯罪条文在适用上予以解释的法律文件 ,但是 ,尚有针对刑法分则具体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解释中涉及主犯认定的内容 ,但这是否能够视为直接针对共同犯罪具体条文适用的一般性规定 ,还有疑问。本文就主犯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对主犯的认识能够进一步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犯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 司法认定 种类 认定标准 处罚体系
原文传递
不作为的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被引量:7
8
作者 陈家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6-71,共6页
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的研究,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其中限定肯定说最为合理。真正不作为犯之间能够成立共同正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不作为与不作为之... 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的研究,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其中限定肯定说最为合理。真正不作为犯之间能够成立共同正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不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也能成立共同正犯,至于不作为和作为能否结合成立共同正犯,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对正犯的不作为的参与,原则上都应当是帮助犯,没有成立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共同正犯的余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缺乏不作为者的不作为,犯罪就无法实现,即作为与不作为可以作出刑法上的平行评价时,也可以成立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共同正犯 帮助犯
下载PDF
《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的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7
9
作者 孟红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5-85,共11页
妥当确定从犯的范围,对于适当量刑至关重要。实务上对于《刑法》第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不予认可;理论上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多余的。但上述认识值得商榷。应当以犯罪支配说确定正犯,再对共犯人进一步细分其作用... 妥当确定从犯的范围,对于适当量刑至关重要。实务上对于《刑法》第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不予认可;理论上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多余的。但上述认识值得商榷。应当以犯罪支配说确定正犯,再对共犯人进一步细分其作用大小。在共同犯罪中,对“起次要作用的人”的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其判断以涉及责任刑的事实为审查重点,由于共同犯罪是违法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意味着认定“起次要作用的人”以本次犯罪的违法事实为基础,主观的责任事实则辅助性地予以考虑,属于预防刑的事实不能作为区分主从犯的依据。从类型分析的角度看,《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包括起次要作用的(共同)正犯、个别共谋共同正犯、绝大多数教唆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犯罪支配说 正犯 从犯 共谋共同正犯
原文传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 被引量:1
10
作者 路军 杨子衿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7-74,共8页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的犯罪构成,而为帮信罪赋予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即可在理论纠偏的同时实现其准确定性。“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作为帮信罪条文中共犯特征的标志性表述,为其给予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即可赋予帮信罪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且“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只得视为帮信罪客观情状。由此,帮信罪得以实现当然的正犯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定性 共同犯罪 正犯
下载PDF
单一正犯视角下的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明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04-124,共21页
德、日等国采取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刑法,为解决这种犯罪参与体系带来的对身份犯的共犯处罚不均衡的问题,其不得不对身份犯的共犯设特殊例外的定罪处罚规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对身份犯的共犯的处罚更为合理,但是却带来了... 德、日等国采取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刑法,为解决这种犯罪参与体系带来的对身份犯的共犯处罚不均衡的问题,其不得不对身份犯的共犯设特殊例外的定罪处罚规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对身份犯的共犯的处罚更为合理,但是却带来了刑法解释论上一些新的弊病。我国刑法采取不同于德、日刑法的单一正犯体系,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罪处罚规定和单一正犯的解释论,无论是真正身份犯还是不真正身份犯中的共同犯罪案件,采取与非身份犯中的共同犯罪同样的定罪处罚规则,均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因此,不应借鉴德、日的身份犯的共犯解释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犯 共犯 主犯 单一正犯 共同正犯
下载PDF
论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中加重结果的客观归责
12
作者 谭堃 《南大法学》 2024年第2期17-31,共15页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结果归责应当以结果加重犯独立不法构造为出发点进行判断。基于危险性说,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的行为就是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进而通过直接性要件判断此种危险是否在加重结果中实现。以结果加重犯“制造危险+实...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结果归责应当以结果加重犯独立不法构造为出发点进行判断。基于危险性说,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的行为就是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进而通过直接性要件判断此种危险是否在加重结果中实现。以结果加重犯“制造危险+实现危险”的不法构造为基础,对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不法判断应当在客观归责的架构之下,遵循复数参与人共同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并且在加重结果实现的路径予以展开。这就要求,复数参与人应当就基本犯构成共同正犯,且针对加重结果亦具备共同归责的关联性。反之,复数参与人未共同制造危险或者未制造典型的危险,以及未共同地实现危险,都应当排除加重结果的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危险性说 直接性要件 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
下载PDF
论共同犯罪中的身份 被引量:6
13
作者 赵合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2-91,共10页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或组织实行的共犯关系;身份者教唆、帮助非身份者实行的共犯关系等情况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身份 正犯 共犯
下载PDF
共谋的意义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昭武(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3期112-138,共27页
要成立共同正犯,以正犯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为必要,共谋正是这种为正犯性奠定基础的意思联络。共同正犯既是"共犯"也是"正犯",因而这里所谓共谋既包括为共同正犯的正犯性奠定基础的内容,还包括共同正犯作为广义的共犯... 要成立共同正犯,以正犯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为必要,共谋正是这种为正犯性奠定基础的意思联络。共同正犯既是"共犯"也是"正犯",因而这里所谓共谋既包括为共同正犯的正犯性奠定基础的内容,还包括共同正犯作为广义的共犯所一般要求的内容。为此,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是,作为广义的共犯的共同要件,要求其参与行为与引起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并且,作为区别于狭义的共犯,为正犯性奠定基础的因素,还要求存在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以及重要的因果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谋的射程 正犯性 意思联络 实行行为 因果贡献
下载PDF
限制肯定说背景下不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
15
作者 黄鹏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9-28,共10页
不作为共同正犯具有正犯和共犯的二重性,其正犯性只能从不作为理论中获得,其共犯性也只能从共同犯罪理论中获得。在限制肯定说框架下,不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互相协力加功的不作为共同实行事实为客观要件... 不作为共同正犯具有正犯和共犯的二重性,其正犯性只能从不作为理论中获得,其共犯性也只能从共同犯罪理论中获得。在限制肯定说框架下,不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互相协力加功的不作为共同实行事实为客观要件。在进行客观归责判断时,通常以假定的因果流程来认定具体案件的结果归责,并且进行违法关联性的审查。二是以具有双重性的共同实行故意为主观要件。在进行主观归责判断时,应以道义责任为根据,以规范责任论为框架来探讨责任要素及其结构。三是以作为义务之间具备等同性和相互性特征,以及各不作为实行行为直接地、共同地引起法益侵害的因果关系为限制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共同正犯 作为义务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下载PDF
从一起贪污案看间接正犯的实务认定
16
作者 李自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65-67,共3页
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会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一并按照《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而对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间接正犯的问题在现实中却少有剥离和区分,导致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 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会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一并按照《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而对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间接正犯的问题在现实中却少有剥离和区分,导致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刑法的间接正犯理论,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者利用被利用者的错误认识完成构成要件行为,被利用者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对利用者应认定为间接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 间接正犯
下载PDF
论共同正犯的犯罪未遂与中止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新彬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23-25,共3页
共同正犯的犯罪未遂问题应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判定,因而包括共同正犯的亲手犯在内均不存在部分正犯犯罪既遂、部分正犯犯罪未遂的现象。应从是否脱离了共同关系出发具体认定共同正犯的部分实行犯的犯罪中止行为。
关键词 共同正犯 未遂 中止行为
下载PDF
区分制下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徐岱 王沛然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1-64,235,共15页
关于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身份犯共同正犯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探讨我国刑法理论中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共同正犯之前提要素,首先应明确我国是否属于区分制共犯体系,其次应探讨在理论上无身份者是否可以分担身份犯的实行行... 关于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身份犯共同正犯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探讨我国刑法理论中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共同正犯之前提要素,首先应明确我国是否属于区分制共犯体系,其次应探讨在理论上无身份者是否可以分担身份犯的实行行为。在区分制共犯体系下,应对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共犯”进行广义理解。当无身份者在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分担部分实行行为并起到重要作用时,其具有与有身份者同等的正犯性与法益侵害性,可以认定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分制 无身份者 身份犯 共同正犯
原文传递
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义务违反:犯罪参与理论的语义学问题 被引量:1
19
作者 毕海燕(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为了追求稳定、清晰的犯罪参与理论,有必要首先确定统一的正犯概念。正犯是违反义务的人,而这种义务来自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初级行为规范。通过对规范语句中“应当”“必须”等语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规范遵守的事实条件不属于规范命题... 为了追求稳定、清晰的犯罪参与理论,有必要首先确定统一的正犯概念。正犯是违反义务的人,而这种义务来自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初级行为规范。通过对规范语句中“应当”“必须”等语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规范遵守的事实条件不属于规范命题的内容。在前述语词分析的基础之上,可以将规范划分为“应为规范”与“必为规范”两种类型,“必为规范”对于个人的约束就是所谓的义务,而规范实际上是行为的义务性原因。如果以语义学上合理的、限制的正犯概念作为一般犯罪理论的基础,并且遵守罪刑法定原则,那么所有超越亲手犯的共犯形式都是刑事责任的扩张。因此,所有扩张的共犯形式之可罚性证立都需要一项建构性的成文法规则,而从教唆者与帮助者行为描述中可以衍生出相应的次级行为规范。基于前述思考,对于共同正犯的理解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从可避免性的界限的角度考虑,不宜采用分工关系理解共同正犯;二是无法通过将共同犯罪理解为集体人责任的方式来证立共同正犯的责任;三是共同正犯之共同性被定义为相互参与(相互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 共同正犯 义务违反 应为规范 必为规范
下载PDF
对决、批判与“新生”:共犯成立范围理论的一次清理 被引量:4
20
作者 马荣春 任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58-71,共14页
由于强调共犯成立必须是故意内容的完全相同且发生"意思疏通",故"完全犯罪共同说"不当局限了共犯成立范围;由于立足于"前构成要件"的自然事实意义上的"行为共同",故"旧行为共同说"... 由于强调共犯成立必须是故意内容的完全相同且发生"意思疏通",故"完全犯罪共同说"不当局限了共犯成立范围;由于立足于"前构成要件"的自然事实意义上的"行为共同",故"旧行为共同说"有着承认共同过失犯罪而不当扩大共犯成立范围的危险;"新行为共同说"即"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虽然消除了"旧行为共同说"不当扩大共犯成立范围的危险,但其仍有可能将"同时犯"纳入共同犯罪。在当下获得越来越多支持的同时,"新行为共同说"不为人注意地掩盖着"重复评价"的错误和定罪与科刑相分离,从而形成违背责任主义的致命缺陷。由于背离了共同犯罪的"刑法整体性思维"或"刑法整体性观念","新行为共同说"在我国仍然面临着实定法障碍。虽然对共犯成立范围把握适中,但"部分犯罪共同说"必须切入其理论构造并紧密联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才能获得"新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共同故意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