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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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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奕灵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62-70,共9页
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但仲裁庭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和决定,先例在实践中不断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国家争端机制改革的推进,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先例的使用具有重要价值。... 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但仲裁庭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和决定,先例在实践中不断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国家争端机制改革的推进,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先例的使用具有重要价值。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形成和使用不具有强制性,先例制度是一种“软”规则。制度体系层面的改革能最大程度地明确先例的使用,但改革困难重重。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和透明有助于裁决的监督和推广,进而建立具有一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先例。仲裁员的规范和优化有助于仲裁的独立和公正,保障高质量裁决的同时也推动了仲裁员间共识的形成,更易达成对先例的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例 投资仲裁 约束力 isds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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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化与去商事化间的平衡——对ICSID仲裁规则修改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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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庆江 于占洋 《国际法学刊》 2024年第1期66-96,155,156,共33页
2022年修改后的ICSID仲裁规则,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国际投资争端利益相关者对ISDS改革的大部分关切,同时使ICSID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如追求整体现代化、以更透明和更便利的方式开展程序,保证每个相关方“被倾... 2022年修改后的ICSID仲裁规则,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国际投资争端利益相关者对ISDS改革的大部分关切,同时使ICSID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如追求整体现代化、以更透明和更便利的方式开展程序,保证每个相关方“被倾听的权利”等。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不但考虑到投资争端中东道国公共利益的特殊性,而且注意给予东道国政府更多的发言权。易言之,ICSID新仲裁规则体现了探求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微妙平衡的积极意向。通过对新规则的分析可知,这一意向的实现遵循了ISDS改革中探求商事化与去商事化间平衡的两大基本路径,借以弥合既有ISDS机制因过分注重其商事化色彩而带来的适用弊端。但本次ICSID仲裁规则的修改仍存在不圆满之处,这也凸显了平衡实现之艰难和ISDS改革的未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商事化 公共利益平衡 ICSID仲裁规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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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争端预防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路径及其中国方案
3
作者 刘子婧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24-45,共22页
从介入纠纷的时机和目标上看,可以将ISDS机制改革分为“争端解决”与“争端预防”两种面向。以往的改革倡议主要集中于争端解决面向,聚焦于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制度修补和程序再造,但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该路径日渐陷入僵持,暴露出制... 从介入纠纷的时机和目标上看,可以将ISDS机制改革分为“争端解决”与“争端预防”两种面向。以往的改革倡议主要集中于争端解决面向,聚焦于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制度修补和程序再造,但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该路径日渐陷入僵持,暴露出制度变迁成本高昂、利益分配与再平衡困难、强调对抗而非合作的局限。面向争端预防的ISDS改革路径有望成为未来新出口,该路径以DPMMs为圆心,强调提前预防、及早介入和降级化解投资争端。近年来,面向争端预防的改革机制日益受到东道国关注,我国外商投资投诉制度的勃兴也印证了这一趋势。为因应此现实,应当纳入面向争端预防的DPMMs作为改革新措施,采取全生命周期式的治理思维促进外商投资,预防和管理投资争端。冷静期条款、监察专员和投诉机制为改革提供了具体制度供给,有望为处于窗口期的ISDS改革提供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争端预防 争端解决 外商投资投诉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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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的困境及其应对——以法院对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为视角
4
作者 肖芳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9-224,共16页
“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 “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公正性存疑,对条约法相关原则有所离。可见,一方面,因为完全套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于相关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制度上的困境;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法院的商事化立场又加剧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对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改革,不应忽视其司法审查中的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我国作为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具体应对建议包括改进投资条约关于非ICSID仲裁的仲裁地选定程序的规定,在投资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对条约的联合解释应约束仲裁的司法审查机关,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审查机制或上诉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仲裁司法审查 条约解释与适用 非ICSID仲裁 isds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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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上诉机构停摆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出路——基于ISDS实践的分析
5
作者 张惠彬 何易平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3期127-142,共16页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停摆与TRIPS-Plus标准的兴起使得国际投资仲裁在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方面越发重要。国际投资协定中宽泛的投资定义让知识产权纠纷得以遁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但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使其有别于一般财产权,以投资仲裁...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停摆与TRIPS-Plus标准的兴起使得国际投资仲裁在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方面越发重要。国际投资协定中宽泛的投资定义让知识产权纠纷得以遁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但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使其有别于一般财产权,以投资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面临损害东道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自主性、减损《TRIPS协定》赋予的弹性空间的问题,部分现有投资协定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也存在破坏DSB专属管辖、证明责任分配不当的问题。为避免知识产权投资仲裁的负面影响,应改革仲裁员指派机制,缩减仲裁庭自由解释、适用条约的空间,并重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博弈 国际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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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撤销程序的改革 被引量:4
6
作者 凌晔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26-134,共9页
ICSID仲裁撤销程序是向对裁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当事方提供的最重要的救济途径。该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缺陷,包括放大裁判法理的不一致、审查范围的不确定以及程序职能的落空。这些缺陷是导致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ICSI... ICSID仲裁撤销程序是向对裁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当事方提供的最重要的救济途径。该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缺陷,包括放大裁判法理的不一致、审查范围的不确定以及程序职能的落空。这些缺陷是导致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ICSID仲裁撤销程序的改革构成ISDS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ICSID仲裁撤销程序存在的问题,各国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作为双向投资大国,我国应积极参与ISDS改革,提出中国方案,构建“初审仲裁+上诉机构”的混合式ISDS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ICSID 撤销程序 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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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改革背景下国际投资调解的困境成因及纾解 被引量:1
7
作者 刘一行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3年第6期72-90,共19页
在ISDS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国际投资调解被寄予厚望。但长期以来,国际投资调解的使用率极低,系统分析该现象的原因发现,国际投资调解面临三个方面的困境。首先,国际投资调解自身存在一定局限:争端主体的差异性影响当事方选择调解的积极性... 在ISDS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国际投资调解被寄予厚望。但长期以来,国际投资调解的使用率极低,系统分析该现象的原因发现,国际投资调解面临三个方面的困境。首先,国际投资调解自身存在一定局限:争端主体的差异性影响当事方选择调解的积极性;调解的启动渠道闭塞不通畅;调解员队伍建设长期缺位;调解结果的部分特点与特定时期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不匹配。其次,国际投资调解缺乏适配其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对调解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最后,国际投资调解还面临着激烈的争端解决服务竞争。对此,要冷静分析国际投资调解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适当可行的建议。国际社会各主要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一方面要积极改造国际投资调解程序的自身不足,另一方面应合力营造经济上紧密联系、政治上和谐稳定、文化上求同存异、社会上诚信法治的国际大环境。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应积极宣传,努力改变有关争端解决及调解结果的传统观念,加强法人类学理论研究,提高调解认可度,积极提升国际投资调解的服务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国际投资调解 行政争议调解 双边投资协定 法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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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机制变革的根源、趋势及中国方案 被引量:2
8
作者 肖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159-173,共15页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逐渐碎片化及ISDS规则变革的态势下,中国应协调对接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途径、树立正确的公私权益平衡理念、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升级改造我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体系,构建体现我国司法文化价值观的“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 ICSID规则修订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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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改革措施--以中国和澳大利亚对外投资协定为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黄政超 《发展研究》 2020年第8期60-68,共9页
近年来国际投资争端呈现上升态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研究遂成为热点。而指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规定就是双边投资协议当中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条款。本文简单梳理该机制的发... 近年来国际投资争端呈现上升态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研究遂成为热点。而指引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规定就是双边投资协议当中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条款。本文简单梳理该机制的发展脉络、现状和目前被广泛关注的一些争议点,结合中国和澳大利亚对外签订的投资协议内容以及两国国情对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分析,并针对分析中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 isds改革 国际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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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阈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完美改革
10
作者 孙博 郑斯予 《法学(汉斯)》 2022年第5期912-920,共9页
“一带一路”地缘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该区域内投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纠纷问题。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作为解决国际投资纠纷的机制逐渐显现出了效率低,费用高以及缺失透明... “一带一路”地缘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该区域内投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纠纷问题。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作为解决国际投资纠纷的机制逐渐显现出了效率低,费用高以及缺失透明度等问题。截至目前,国际上对ISDS改革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每种改革措施各有利弊,均不完美。中国在选择ISDS机制改革方式时,应坚持ISDS渐进式改革,并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推广ADR机制以保障中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isds改革 国际投资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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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仲裁员多样性问题研究--以BLP国际仲裁小组对仲裁多样性调查为基础
11
作者 曹瑞雪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 2020年第3期38-42,共5页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以及专业水平等直接决定着仲裁的公正性和快捷性。仲裁员的性别、地区以及专业知识和文化背景等是仲裁员作出裁决的影响因素。研究仲裁员多样性问题,推进仲裁员制度改革,对ISDS改革具有重...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以及专业水平等直接决定着仲裁的公正性和快捷性。仲裁员的性别、地区以及专业知识和文化背景等是仲裁员作出裁决的影响因素。研究仲裁员多样性问题,推进仲裁员制度改革,对ISDS改革具有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仲裁员改革 仲裁员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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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裁决中“投资”概念的界定
12
作者 凌晔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29-135,共7页
"投资"是ICSID仲裁的基础概念,仲裁庭对"投资"定义裁决上会直接对案件管辖权产生影响。仲裁庭可以采用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两种路径对"投资"定义做出认定,不同路径的存在既有推动了国际投资及其争端解决... "投资"是ICSID仲裁的基础概念,仲裁庭对"投资"定义裁决上会直接对案件管辖权产生影响。仲裁庭可以采用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两种路径对"投资"定义做出认定,不同路径的存在既有推动了国际投资及其争端解决体制的发展的积极面,又有导致裁判法理不一致从而引发ICSID合法性危机的消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ICSID仲裁庭的裁决裁量权做出适当的限制,是维护ICSID仲裁机制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限制裁量权的路径包括了缔约技术的改进、ISDS体制的改革以及缔约方解释权的保障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 ICSID BIT 争端解决 isds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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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路径分化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 被引量:14
13
作者 靳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42-158,共17页
近年来,以国际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合法性遭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引发了理论界的批判性思潮,这一重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被推向了改革的十字路口。然而,对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路径,不同国家... 近年来,以国际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合法性遭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引发了理论界的批判性思潮,这一重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被推向了改革的十字路口。然而,对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路径,不同国家间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分歧,现存的主张可以划分为渐进性的投资仲裁改革模式、司法化的投资法庭模式与卡尔沃主义下的退回模式三种类型。不同国家间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各自在国际投资活动和争端解决中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中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具有资本输出大国和资本输入大国的双重身份,也正处于对国际投资条约更新换代的关键阶段,在此背景之下,面对不同的改革主张,中国应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双边机制差异性保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利益平衡,利用区域平台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在多边改革进程中积极发挥协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机制改革 国际投资仲裁 上诉机构 国际投资法庭 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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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保护迈向投资便利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再平衡”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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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莹 俎文天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23-137,共15页
受制于新自由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机制身陷“正当性危机”,参与投资的多方主体权益及价值发生冲突,多元要素的“非对称”安置致使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出现“失衡”乱象,多边层面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 受制于新自由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商事仲裁为蓝本的投资仲裁机制身陷“正当性危机”,参与投资的多方主体权益及价值发生冲突,多元要素的“非对称”安置致使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出现“失衡”乱象,多边层面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谈判陷入困境。与之不同,中国在多边平台上提出投资便利化议题。该议题以“建设性”的可持续发展为内涵,通过争端前、争端中以及替代性解决方案等模式,调和投资治理中的原有主体间“对抗性”的内生矛盾,为现阶段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瓶颈提供示范路径。中国作为全球投资流动的双向大国,有需求亦有责任参与到多边改革进程中,秉持“全时、全体”的可持续理念,对“公私”权利进行再分配,对“南北”利益进行再配置。通过调整并更新现行投资规则,试行从双边实践、区域构建再到多边探索的改革路径,向多边投资机制改革贡献更为可持续的全球治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便利化 isds机制改革 投资保护 全球投资治理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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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SDS仲裁的国际公法属性透视上诉机制方案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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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占洋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3期121-136,共16页
随着ISDS仲裁改革的加深和扩大,上诉机制作为备受瞩目的改革方案受到多方青,当前,上诉机制方案存在模式碎片化、审查范围漏、成员选任模糊、裁决执行困境、裁决撤销与上诉之间存在规则鸿沟五大弊端。由于ISDS仲裁的主体变化、裁因来源... 随着ISDS仲裁改革的加深和扩大,上诉机制作为备受瞩目的改革方案受到多方青,当前,上诉机制方案存在模式碎片化、审查范围漏、成员选任模糊、裁决执行困境、裁决撤销与上诉之间存在规则鸿沟五大弊端。由于ISDS仲裁的主体变化、裁因来源及其与商事仲裁的差异,可以推论出国际公法属性在ISDS仲裁的属性分类中具有根本性地位,以其为视角出发探求ISDS仲裁改革所具有的包含特殊性的价值目标,并据此对上诉机制进行再审视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较强的正当性和创新视角。ISDS仲裁的国际公法属性重点强调重视国家责任、条约基础和主体平等地位这三个主要的价值目标。对ISDS仲裁的国际公法属性透视有助于为上述弊端提供消解对策,以期为上诉机制的深化改革提供不同的视角,并对中国在未来的改革参与予以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仲裁改革 上诉机制 国际公法属性 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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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转型与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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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佳文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493-511,共19页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至今,已经出现由"社会连带主义模式"(Solidaristic Model)向"极化模式"(Polarized Model)逐渐转变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当下各方就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出现的一系列合理...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至今,已经出现由"社会连带主义模式"(Solidaristic Model)向"极化模式"(Polarized Model)逐渐转变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当下各方就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出现的一系列合理性危机所提出的两极化应对方案之中。以投资法院(ICS)模式为代表的新兴司法化改革方案体现出明显的"极化模式"特征,直指ISDS机制的仲裁性基础;而以CPTPP和USMCA为代表的缓和改良模式则可被归于"社会连带主义模式",希望通过在ISDS机制框架内进行"小修小补"从而克服该模式在当下的困境。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但从实践上看,司法化的改革方案在应对当下危机的问题上似乎更具优势,这两种模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并分别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国际投资协定、优化国内法律体系、加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措施,借"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积极地参与到构建多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中,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降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同时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最终为全球经济向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做出中国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机制改革 欧盟投资法院 改良模式 极化模式 仲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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