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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共治视野下的深度链接行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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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安玲 雷达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4期55-71,共1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链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给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的维护带来诸多障碍。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而言,著作权法属于刑法的前置法,而深度链接行为在刑法与著作权法中存在...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链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给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的维护带来诸多障碍。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而言,著作权法属于刑法的前置法,而深度链接行为在刑法与著作权法中存在定性不一的问题。鉴于深度链接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核心一致,将其以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行为入罪存在可能。在“三网融合”的“双层社会”背景下,须积极构建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民共治体系:在入罪层面,应当坚持法益侵害说和累积犯理论,同时贯彻“同等保护”与“严格保护”政策;在出罪层面,应当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并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清晰界分以深度链接为手段的犯罪行为与利用网络链接传播作品的合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共治 深度链接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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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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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勇胜 林希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22-26,共5页
深度链接行为是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新兴方式,使得访问者可以不经页面跳转,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信息资源,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解决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存在理论困境,可采用两种较... 深度链接行为是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新兴方式,使得访问者可以不经页面跳转,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信息资源,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解决深度链接行为入罪化存在理论困境,可采用两种较为可行的司法路径:一是适用"帮助行为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二是适用"行为共同说"以侵犯著作权罪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链接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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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聚合平台深层链接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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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 谢思美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22-28,共7页
随着深层链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聚合平台,聚合平台的渠道与内容的角色边界日益模糊。本文从深层链接的技术原理入手分析深层链接技术的法律性质,从而得出深层链接行为不属于权利人专有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司法实... 随着深层链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聚合平台,聚合平台的渠道与内容的角色边界日益模糊。本文从深层链接的技术原理入手分析深层链接技术的法律性质,从而得出深层链接行为不属于权利人专有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司法实践对深层链接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不同规制途径。最后分别从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方式的侵权判定思路,根据技术措施条款进行规制,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的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深层链接的法律规制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频聚合平台 深层链接 提供行为 服务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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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器标准”下的作品传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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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倩文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5期153-157,共5页
“服务器标准”是认定网络环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之一,即只有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的行为,才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网络传播行为”,也才有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互... “服务器标准”是认定网络环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之一,即只有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的行为,才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网络传播行为”,也才有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互联网技术被广泛用于规避“服务器标准”所要求的“上传”行为,僵化的“服务器标准”架空了权利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满足不了当下对著作权完整保护的需求。基于此,本文认为,不能仅以“上传至服务器”为标准判断通过深层链接展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而应该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传播行为”,解读设置深层链接的行为性质,采用“传播行为控制标准”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器标准” 深层链接 “传播行为控制标准”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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