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监察证据标准的理论阐释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张红哲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
-
出处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85-802,共18页
-
基金
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SFB4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监察证据标准是监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所应当达到的标准,属于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证据标准的体系化建设既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构建符合监察规律的真相发现机制。只有在理论层面厘清监察证据标准的分歧,才能在实践层面正确把握“三类案件”的处理和“四种形态”的运用。在横向层面,可依案件类型将监察证据标准分为违纪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职务违法案件调查证据标准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证据标准;在纵向层面,可依案件处理流程分为初核证据标准、立案证据标准、采取特定审查调查措施的证据标准与结案证据标准。制定科学体系化监察证据标准,需要重点解决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统一标准与差异标准、强制标准与指引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完成对监察证据标准“四梁八柱”的设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展开对某一具体证据标准的构设。
-
关键词
监察证据
监察证据标准
三类案件
层次化结构
纪法贯通
-
Keywords
Supervisory Evidence
Supervisory Evidence Standard
Three Types of Cases
Hierarchical Structure
connection of discipline and law
-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公立高校国家监察之纪法贯通研究
被引量:2
- 2
-
-
作者
沈晓燕
-
机构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处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第1期65-69,共5页
-
基金
连云港市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阈下的高校公权力监督与约束机制变革研究”(项目编号:19LK2014)。
-
文摘
纪法贯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需要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执纪与执法两种职能的有效整合。公立高校公权体系的多层次性使得高校监察体系纪法贯通具有复杂性,高校应在规范贯通、职能贯通、教育贯通的基础上建立纪法贯通的监察体系基本架构。
-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国家监察
纪法贯通
-
Keywords
publ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ational supervision
the connection of discipline and law
-
分类号
G647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
-
题名论基层微腐败治理中的纪法衔接
被引量:1
- 3
-
-
作者
陈光
张栋凯
-
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
出处
《廉政文化研究》
2022年第5期39-46,共8页
-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20ADS005)。
-
文摘
对基层微腐败进行治理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面。基层微腐败是“微腐败”与“基层腐败”两个概念的交集,其突出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层的公职人员很多具有党员身份,其“微腐败”行为违反党的纪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应受到政务处分,因此如何实现纪法衔接是研究基层微腐败治理的一个新视角。通过对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文本分析,可以总结出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在逻辑上的适用关系,但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考察发现,在实践操作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衔接的标准处于一种不够清晰明确的状态。为进一步提升纪法衔接的效果,应该从规范制定、规范适用以及规范遵守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发挥对基层微腐败治理的规范合力。
-
关键词
基层微腐败
纪法衔接
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
-
Keywords
basic-level micro corruption
connection of discipline and law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of part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
分类号
D630.9
[政治法律—政治学]
-
-
题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法衔接的问题与应对
被引量:5
- 4
-
-
作者
周长军
张瑞斌
-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121-134,共14页
-
基金
司法部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项目号:19SFB2028)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研究”(项目号:19RWZD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推进党纪与国法的有序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党纪与国法互动的历史轨迹来看,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分水岭,呈现出由“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理解纪法衔接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关系的三个面向:党纪与国法之间存在界限,不能混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体推进执纪执法活动。“严而不厉”是纪法衔接的政策基础,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为纪法衔接提供了组织保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法衔接的规则指引。当下纪法衔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纪法规范的科学性有待提升、立案审查调查的一体化以及处置上存在“以纪代法”和“以罚代刑”现象。为此,需要从完善纪法规范、强化纪法界限意识、坚守法治原则、适度分离立案审查调查程序等方面加以应对。
-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纪法衔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纪代法
-
Keywords
reform of the supervisory system
connection between the Party's discipline and the national law
“four forms”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enforcement
replacing law with discipline
-
分类号
D922.1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论监察体制改革中容错纠错机制的纪法衔接运用
- 5
-
-
作者
蒋凌申
林敦金
-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党内法规研究》
2024年第2期86-102,共17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腐败跨境追赃之刑民协作机制研究”(19BFX098)。
-
文摘
容错纠错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理念,对于破除改革阻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该理念已被党规党纪吸收,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党规党纪层面的容错纠错机制也愈发成熟,并逐步呈现出向法律层面扩展的倾向。若能充分察觉监察体制改革中容错纠错机制的运作机理、运作方式的法治化变革,因势利导解析容错纠错机制所蕴含的谦抑、法秩序统一等法理内核,适时借鉴吸收党内法规建设经验,补齐法律层面的制度短板,有利于促成容错纠错机制的纪法衔接运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党纪国法规范属性、容错纠错预期的差异化考量,刑法实不宜对容错、纠错等量齐观,而更应着重于容错机制建设,通过违法性阻却事由等手段为党规党纪的介入开辟出足够的纠错空间。此外,也应当明晰容错纠错机制法律化的基本要件,划定容错纠错机制运行的边界范畴,以防有条件的容错免责被变成纵错。
-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容错纠错机制
纪法衔接
-
Keywords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fault tolerance and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connection between discipline and law
-
分类号
D262
[政治法律—政治学]
-
-
题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研究
被引量:1
- 6
-
-
作者
付大峰
巢永乐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监察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
出处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0年第2期-,共15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监察机关行政问责的体系化研究”[19BFX051]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央地关系下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保障”[201910637]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科研创新项目“监察法实施中的‘法纪衔接’问题研究”[XZ2019004]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和国家为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与创新性实践,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行为行使处置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实践中"四种形态"运用主要还存在适用条件不清、缺乏统一的裁量基准以及适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须统一"四种形态"运用的裁量基准,规范其具体适用程序机制,建立"四种形态"运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需适时通过体系性的立法确立适用的规范依据。
-
关键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处置裁量权
“纪法贯通”
案例指导制度
-
Keywords
"Four Forms"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Power of Disposal and Discretion
"connection of discipline with law"
Case Guidance System
-
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政治学]
-
-
题名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纪法贯通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 7
-
-
作者
李戈
杨士林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8-64,共7页
-
基金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法理基础研究——以关怀伦理观为视角”(15SFB5019)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科研创新项目“监察机关调查措施适用规范化研究”(2018XZXS-048)
-
文摘
监察体制改革开展两年多以来,国家权力得到了重新配置,新型国家反腐败体系初现雏形,党的意志和党内政策逐步转化为国家意志与国家法律。自改革伊始,纪法贯通就是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难题,实现纪法贯通,是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改革新时期,解决纪法贯通问题的出路在于坚持从严治党,厘清监察机关职责。
-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纪法贯通
监督执纪
监察调查
-
Keywords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the connection of discipline with law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
分类号
D635.4
[政治法律—政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