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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评述——结合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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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密晨曦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3期55-63,共9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征。菲律宾借此将南海问题予以拆分、重组和包装,在中国已根据该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管辖声明的前提下,将中菲在南海的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单方提交仲裁。国际条约的签署以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征。菲律宾借此将南海问题予以拆分、重组和包装,在中国已根据该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管辖声明的前提下,将中菲在南海的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单方提交仲裁。国际条约的签署以国家同意为前提,缔约国依据条约规定作出的声明或保留,正是该国对条约所作的理解和对义务范围的界定。《公约》第十五部分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附件七仲裁的强制适用应受到相应条款的制约。缔约国有自行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第十五部分第三节规定的"限制和例外"条款则是保障缔约国自行决定海洋划界等关乎国家重要利益的争端解决方法的具体体现。然而,仲裁庭擅自扩大解释其自身管辖权限,为个别国家滥用仲裁程序制造国际舆论实现政治目的提供了途径,由此将严重损害附件七仲裁的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争端解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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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程序问题评析 被引量:3
2
作者 马新民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31,共27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不存在法定排除、当事方声明排除两类排除强制程序的情况为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了属事管辖原则,错误地定性和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并对《公约》之外由一般国际法所规范的在本质上属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争端以及南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法律地位的争端,错误地行使了管辖权。同时,仲裁庭违反了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原则,错误解释了《公约》第281条关于协议选择争端解决办法与第283条关于就争端解决办法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条款,侵犯了中国依据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权利,错误裁定了菲律宾就仲裁事项所涉争端的解决方式与中国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此外,仲裁庭违反了《公约》第297条法定排除和第298条当事方声明排除强制程序的规则,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活动属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权利等主权权利的事实,错误解释了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和涉及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条款,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行使了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强制程序 领土主权争端 历史性权利 海域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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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航道航行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研究 被引量:2
3
作者 王泽林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第3期1-22,共22页
国际法要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北极理事会目前不具备解决该争端的条件。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主要发生在美国与俄罗斯、加拿大之间。美国和加拿大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临时解决西北航道航行争端的协定,而美国还曾寻求国际海事... 国际法要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北极理事会目前不具备解决该争端的条件。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主要发生在美国与俄罗斯、加拿大之间。美国和加拿大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临时解决西北航道航行争端的协定,而美国还曾寻求国际海事组织解决相关争端但并未成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争端方,可适用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方法,包括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该程序下的争端解决机构将面临管辖权的自动排除例外与任择性例外的限制,特别是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限制;此外,还面临裁判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缔约国的争端方,在适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能否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极航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强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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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否将“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端”排除强制程序
4
作者 董世杰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99-109,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本身与海洋划界无关。如果“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端”的处理只涉及“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解释或适用,那么便无法排除适用强制程序。但当“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争议海域范围存在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本身与海洋划界无关。如果“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端”的处理只涉及“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解释或适用,那么便无法排除适用强制程序。但当“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争议海域范围存在争议时,处理该义务的争端涉及海洋权利的确定,所以该争端就属于“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可以排除适用强制程序,但应提防裁判机构为了扩大管辖权而否定确定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的联系。对于日本就中国在“中间线”中国一侧的油气开发活动违反“不危害或阻碍义务”而单方面提起仲裁的问题,按照中国和许多国际司法实践的做法,由于中、日对“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争议海域范围存在争议,使得该争端转变为“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所以仲裁庭无管辖权,但仲裁庭也可能为了扩大管辖权而否认该争端属于“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端 关于海洋划界的争端 强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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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罗群岛(丹麦)诉欧盟“鲱鱼案”评析
5
作者 刘衡 《欧洲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2-82,共21页
法罗群岛(丹麦)针对其与欧盟之间因鲱鱼捕捞配额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争端,先后启动两个国际争端解决强制程序,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过双方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庭外谈判协商上面,争端也最终通过谈... 法罗群岛(丹麦)针对其与欧盟之间因鲱鱼捕捞配额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争端,先后启动两个国际争端解决强制程序,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过双方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庭外谈判协商上面,争端也最终通过谈判协商得以解决。法罗群岛是丹麦的自治领土,不属于欧盟成员国。它在相关事项上享有独立的权能,从而得以利用丹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世贸组织成员身份参与争端解决;欧盟则以国际组织和单独关税区身份参与争端解决。谋求通过平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争端是冷战结束后,特别是21世纪来出现的新现象。本案在历经两个强制程序之后依然通过谈判协商加以解决,为国际争端解决提供了新实践和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争端解决 《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 世界贸易组织 强制程序 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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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强制争端解决方法——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其范围和限制 被引量:5
6
作者 Genevieve Bastid Burdeau 谢红月 张琳萍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7年第1期1-33,共33页
强制争端解决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飞公约炉)的一大创举。要确保强制争端解决的有效性,就需要规定相关的前提条件和限制,以消除部分国家的顾虑和干扰。从选择受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到对敏感事项的权限限制等一系列问题,都... 强制争端解决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飞公约炉)的一大创举。要确保强制争端解决的有效性,就需要规定相关的前提条件和限制,以消除部分国家的顾虑和干扰。从选择受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到对敏感事项的权限限制等一系列问题,都要求各国必须做出众多妥协,这就导致《公约》第十五部分的措词非常复杂,有时还有些晦涩。第十五部分第一节规定了采取有拘束力的争端解决方法的前提条件,第二节则对这种解决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过去15年中,很多争端都提交了仲裁或司法程序,这有利于明确和巩固《公约》第十五部分制定的规则。因此,《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地促进了“海洋宪章”实体规则的普遍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端解决 强制程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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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强制程序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中的法律关系辨析 被引量:2
7
作者 高婧如 邹立刚 《南海学刊》 2018年第2期45-53,共9页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谈判与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都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在适用上,谈判与强制程序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取代性法律关系与累积性法律关系。国际法庭对于两种法律关系的判定是确立自身管辖权的前提,同时也是...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谈判与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都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在适用上,谈判与强制程序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取代性法律关系与累积性法律关系。国际法庭对于两种法律关系的判定是确立自身管辖权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障裁决有序性的要求。在两种法律关系中,谈判对法庭管辖权的影响不同:一旦取代性关系得以证成,那么法庭将自始不具有管辖权;而在累积性关系中,谈判的履行则是法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谈判 强制程序 取代性关系 累积性关系 履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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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被引量:4
8
作者 王学辉 唐成余 《阴山学刊》 2021年第5期1-9,共9页
虽然《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但现实行政执法中违法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在对现行立法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梳理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性适用条件以及建构实体性适用条件,可以明晰行... 虽然《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但现实行政执法中违法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在对现行立法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梳理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性适用条件以及建构实体性适用条件,可以明晰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性必要条件和选择条件,并以《行政强制法》第2条作为制度资源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类型重构,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违法制止型、证据保全型、危害防控型三大类型以及细化种类,从而提出各类行政强制措施的实体性必要条件和选择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程序 必要条件 选择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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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强制程序谦抑 被引量:2
9
作者 谢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79-84,共6页
在国家行政管理中,行政强制也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行政强制以及实施程序的谦抑性也就成为现代行政强制程序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行政强制立法者所应当具备的理念。程序的存在是对权力的规制、抑制、平衡、指引,程序强调限制恣意和... 在国家行政管理中,行政强制也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行政强制以及实施程序的谦抑性也就成为现代行政强制程序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行政强制立法者所应当具备的理念。程序的存在是对权力的规制、抑制、平衡、指引,程序强调限制恣意和防止权力滥用,可以防止立法或者行政机关觊觎专擅,侵害民权的坚实堡垒。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体现的程序谦抑,结合我国社会实践中特殊典型的案例,对我国行政强制程序进行研究思考,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程序的谦抑性的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程序 谦抑性 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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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评析:自愿、强制抑或另一视角? 被引量:1
10
作者 林兆然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3年第5期43-58,共16页
争端解决条款是《BBNJ协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以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为蓝本,参考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从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性—自愿性”的对抗性视角看,尽管存在一定限制,《BBNJ协定》第60条仍然强调了强制... 争端解决条款是《BBNJ协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以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为蓝本,参考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从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性—自愿性”的对抗性视角看,尽管存在一定限制,《BBNJ协定》第60条仍然强调了强制性法律程序,特别是强制仲裁的核心地位,理论上可能推动当前海洋法司法仲裁实践中强制性管辖权的进一步扩张。该协定还首次纳入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全庭咨询意见的规定,这可能对法庭和各国态度产生重要影响,但这是否会成为强制性程序扩张的新路径,仍有待观察。同时,该协定对防止争端制度的规定可能超越“强制性—自愿性”二元对立的传统思路,为我们提供另一种争端处理的视角。对此,我国可考虑针对有关条款严谨设计法律声明,并积极发展防止争端机制,以求更好地处理争端和避免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争端解决 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防止争端 鱼类种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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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任择性例外声明的解释问题——以中菲南海争端为例 被引量:1
11
作者 贺赞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7-62,共6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规定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任择性例外。一国可作出声明,对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强制程序的适用。对于南海争端,菲有意设计主张的争端类型,试图限制性解释中国的任择性例外声明。任择性例外应以自然方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规定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任择性例外。一国可作出声明,对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强制程序的适用。对于南海争端,菲有意设计主张的争端类型,试图限制性解释中国的任择性例外声明。任择性例外应以自然方式并结合上下文及条约宗旨、目的,充分、全面考虑当时的所有情况,并以与声明方所追求的效果相一致的方式来解释。菲的请求分别属于中国任择性例外声明中的"历史性权利"、"海洋划界"及必然涉及领土主权归属问题的"混合型"争端,均不应适用强制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择性例外声明 单方性 限制解释 强制程序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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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案件的集中管辖--基于A市审判实践的观察和思考
12
作者 陈艳飞 《时代法学》 2020年第1期84-92,共9页
在现行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省(市)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多采取集中医疗,而司法机关则分散于各区县,导致司法机关为节约司法成本而有意无意地缩略了部分诉讼程序,使得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侵害。为改... 在现行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省(市)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多采取集中医疗,而司法机关则分散于各区县,导致司法机关为节约司法成本而有意无意地缩略了部分诉讼程序,使得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侵害。为改变此种现状,应借鉴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建立与集中医疗相对应的集中管辖制度即将全省(市)的强制医疗案件集中到接受医疗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从而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司法成本;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体现程序公正;实现同案同判,维护实体公正;实现效率提升,确保及时审判;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质量。为确保特殊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应设置集中管辖的例外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集中管辖的异议权,应赋予其上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医疗程序 集中管辖 公正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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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3
作者 谭笑珉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3期83-88,共6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是针对实施了暴力行为却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的一项强制医疗措施。目前实施该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适用对象过于狭窄;前置鉴定程序混乱;审前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规定不明确;审理程序不够具体;执行程...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是针对实施了暴力行为却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的一项强制医疗措施。目前实施该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适用对象过于狭窄;前置鉴定程序混乱;审前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规定不明确;审理程序不够具体;执行程序缺乏更细致的规定;监管缺失等。针对前述有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应扩大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明确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实现精神疾病鉴定程序具体化,完善强制医疗审理程序,提高强制医疗的执行力并加强监管与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精神疾病 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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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
14
作者 及小同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99-102,共4页
2012年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单独的一章增设在特别程序当中,对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做了较为明确的框架性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决定和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然而... 2012年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单独的一章增设在特别程序当中,对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做了较为明确的框架性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决定和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然而在对强制医疗这一新程序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面临着监督对象复杂,监督效力较弱,相关立法不足等困难,为此,应从加强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增强检察监督效力以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相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 强制医疗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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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直接强制的程序探讨
15
作者 关保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04-114,共11页
行政直接强制既是行政强制执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又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最难以规范的问题,然而,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的理论,尤其是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行政法学界比较困惑的,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即将制定之际,系统... 行政直接强制既是行政强制执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又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最难以规范的问题,然而,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的理论,尤其是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行政法学界比较困惑的,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即将制定之际,系统探讨这一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包括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立法的现状评价、行政直接强制属性与程序性质确定、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立法技术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直接强制程序 性质确定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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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建构与完善 被引量:20
16
作者 叶肖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5-11,共7页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保卫社会 保障权利 建构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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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文婷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2-76,共5页
对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是世界多数国家力求在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平衡的通行做法,也是人道主义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规... 对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是世界多数国家力求在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平衡的通行做法,也是人道主义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导致该项强制措施实施时常会陷入法律困境。通过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美、德)的强制医疗措施的立法和实务状况的比较分析,提出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建设性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适用实质要件 强制医疗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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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完善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晓凤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4-111,共8页
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历史,其相关规定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该程序的部分规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化意味,背离了诉讼化的方向。精神病人当然地享有... 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历史,其相关规定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该程序的部分规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化意味,背离了诉讼化的方向。精神病人当然地享有诉讼权利,且应更加充分地受到保护,行政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精神病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并无益处,只有诉讼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化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必然选择。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完善可以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起、庭审程序、救济程序、终止程序等方面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诉讼化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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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中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应对——以中菲南海强制仲裁为切入点 被引量:4
19
作者 马金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0-132,共13页
强制仲裁程序是《海洋法公约》特有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菲律宾针对中国南海问题提交的国际仲裁规避了《海洋法公约》中的限制条件,中国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的进行。针对强制仲... 强制仲裁程序是《海洋法公约》特有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菲律宾针对中国南海问题提交的国际仲裁规避了《海洋法公约》中的限制条件,中国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的进行。针对强制仲裁程序的发展趋向,中国应坚持对南海诸岛及"断续线"的权利主张,表明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并借助联合国与东盟抑制中菲南海强制仲裁后续发展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响,通过建设海上构造物和防空识别区强化对中菲争议区域的实际控制,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固有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 强制仲裁 《海洋法公约》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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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论视域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改革
20
作者 夏红 朱帝坤 孟祥宇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15-22,共8页
强制医疗程序是决定是否剥夺被申请人人身自由的刑事程序,囿于其特殊的程序定位以及相关程序规则的初始设定,呈现出较强的非诉讼化特征,难以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在该程序中,基于特殊身体状况以及平衡公共利益的... 强制医疗程序是决定是否剥夺被申请人人身自由的刑事程序,囿于其特殊的程序定位以及相关程序规则的初始设定,呈现出较强的非诉讼化特征,难以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在该程序中,基于特殊身体状况以及平衡公共利益的考虑,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存在一定程度的克减,其程序参与亦有所缺位。刑事诉讼构造论是评价程序诉讼属性的基本理论工具,用之审视现行强制医疗程序,发现该程序存在横向构造失衡和纵向构造模糊的问题,因循刑事诉讼构造论的基本逻辑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既是该程序优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该程序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构造理论 横向构造 纵向构造 诉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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