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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的障碍、成因与建议——以陕西省为例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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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韬 陈丽红 +1 位作者 杜晨玮 杜茜谊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4-64,共11页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是实现"农业、农村、农民"走向"强、美、富"的必由之路,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虽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已...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是实现"农业、农村、农民"走向"强、美、富"的必由之路,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虽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已取得阶段性成就,但总体而言与中央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为此,本研究通过对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进行调查,从主导产业、土地资源、负债经营、收入来源和管理人员五个维度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实障碍及其成因进行了多视角分析,并据此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土地流转、破解融资难题、增强造血功能、制定市场化专才聘任政策等方面给出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以推动中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历史任务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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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理论与实践——以全国首批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例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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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翠萍 郜亮亮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5-38,共14页
从国家司法层面来看,中国有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立法缺位、政策法规口径不统一,削弱了司法地位的权威性。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种标准各有欠缺。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事实标准有... 从国家司法层面来看,中国有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立法缺位、政策法规口径不统一,削弱了司法地位的权威性。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种标准各有欠缺。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事实标准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实际操作时受到的争议比较大。“户籍+”的复合标准在地方实践中的应用比较普遍,但差异化的条件设置,增加了跨区域司法裁定的难度。从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来看,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认定较为一致,对身份标签群体的成员资格保留规定更是高度一致。90%以上的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都严格绑定户籍。对成员资格丧失考量因素也具有趋同性,基本围绕户籍迁出、生产生活关系实质、生存保障等因素加以判定。目前成员资格认定矛盾主要集中在身份转换人群,“两头空”现象屡见不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股份权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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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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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新丽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9-64,共6页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以互利为基础的、自治性的生产经营组织。其作用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作经济组织法》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管农业合作社是生产经营组织 ,但其与公司在营利性和成员权利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 ;...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以互利为基础的、自治性的生产经营组织。其作用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作经济组织法》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管农业合作社是生产经营组织 ,但其与公司在营利性和成员权利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 ;与集体经济组织在产生原因和目的以及成员边界等方面也不相同。因此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公司、又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承认这种特殊性 ,是保证合作社法的具体规则得以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合作社 公司 集体经济组织 特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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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主体性关系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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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28,共11页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二者的主体性关系,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应先予厘清的基础性问题。集体具有"拟制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其性质为"中间团体",具有法人性与拟制性、公法...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二者的主体性关系,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应先予厘清的基础性问题。集体具有"拟制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其性质为"中间团体",具有法人性与拟制性、公法性与私法性、社团性与财团性、公有性与私人性等多重中间性法律人格。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法人,与典型的"合作社"不具有同质性。农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运作要求开放农村市场,破除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要素市场准入的垄断性壁垒。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破产能力,这是其作为特别法人的"法定特别性"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应借鉴国有资产(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实现集体所有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起党组织领导、理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科学治理结构。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性质不能设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亦无必要单设监事会,其监督职能应"外挂"于村民委员会。应把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使其不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运营授权应采取清单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 拟制法人 中间团体 合作社 破产能力 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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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实践路径与主体定位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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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6-43,共8页
为了解决农民集体对外行使集体所有权难题,地方实践和学界探索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等同并进行法人化构造、将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以土地用益物权出资成立法人等路径。但是,这些做法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被流转... 为了解决农民集体对外行使集体所有权难题,地方实践和学界探索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等同并进行法人化构造、将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以土地用益物权出资成立法人等路径。但是,这些做法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被流转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被虚化的危险,应当明确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不宜对其进行法人化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其特别之处在于其法人属性的动态性与灵活性。前者基于独立经营对外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其具体法人类型可以分地域分时期灵活选择:后者基于对内管理服务代表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其法人属性依其履行职能需要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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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法理依据分析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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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骄 任大鹏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6-21,共6页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对应关系,寻求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学理依据,探讨建构退出机制的合理性。研究方法:对比不同区域农地承包权模式下的农地利用效率,发现当前制度安排的缺陷,并进行国内外相关制...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对应关系,寻求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学理依据,探讨建构退出机制的合理性。研究方法:对比不同区域农地承包权模式下的农地利用效率,发现当前制度安排的缺陷,并进行国内外相关制度比较,分析其借鉴价值;以法律漏洞解释的方法,分析承包权退出的法理。研究结果:当前以户为权利主体的土地承包权制度安排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利于解决人地矛盾问题,更存在着学理上的不正当性。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权应当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为基础,非农业经营群体应当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 承包权 固化分配模式 成员权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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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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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新喜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1-58,共8页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然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我国却无统一立法规定。地方实践采取的多元、复合性标准有:"户籍+特定身份关系""户籍+常住户&quo...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然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我国却无统一立法规定。地方实践采取的多元、复合性标准有:"户籍+特定身份关系""户籍+常住户""户籍+生产生活或户籍+权利义务"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应符合集体所有权社会保障功能的本质属性要求。以此衡量之,以上标准均有不足。根据集体所有权的本质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采取社会保障标准。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标准以及任意性的集体接收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集体所有权 社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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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系统论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的立法范式转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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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0-143,共14页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认定的试点实践复杂多样,须通过立法范式转型破解法律刚性与实践弹性冲突的难题。对此,应引入动态系统论,采取“因素—效果”立法模式取代“要件—效果”立法模式,即列举出影响成员身份确认的因素,并按照重要...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认定的试点实践复杂多样,须通过立法范式转型破解法律刚性与实践弹性冲突的难题。对此,应引入动态系统论,采取“因素—效果”立法模式取代“要件—效果”立法模式,即列举出影响成员身份确认的因素,并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在立法时应首先厘清成员身份背后的一般原理,即财产权逻辑、社会保障逻辑、团体自治逻辑,然后根据这三个逻辑将成员身份取得分为初始取得、法定取得和申请取得三种类型。初始取得以财产与劳动投入作为身份取得的依据。对于法定取得的标准,可将是否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存保障列为首要因素,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婚姻关系作为次之因素,将户籍列为后顺位因素。申请取得遵循团体自治逻辑,标准亦应由团体决议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 动态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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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化的法实现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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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楠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7-117,共11页
在既有立法中,通说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然而农民集体并非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主体概念,其具有一定模糊性。对集体土地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个概念的甄别,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化的关键。法律意义上的集体土... 在既有立法中,通说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然而农民集体并非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主体概念,其具有一定模糊性。对集体土地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个概念的甄别,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化的关键。法律意义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非农民集体,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规范意义在于宣示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主体为农民集体。从目前农村实际情况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现状来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合理性。以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本质特征为导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特殊性。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内部机关以便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 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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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财产性收入与城乡协调发展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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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磊 张翼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2-68,共7页
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全体居民的福利水平,还会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从改进收入水平及结构看,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缓解目前城乡收入二元化加重趋势的现实选择。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土地产生的权益收益,... 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全体居民的福利水平,还会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从改进收入水平及结构看,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缓解目前城乡收入二元化加重趋势的现实选择。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土地产生的权益收益,但在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实现和分配方式不尽完善,地方政府起主导作用、缺乏正式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得在土地权益转移中,地方政府过度"与民争利",农民群体既没有谈判能力,又没有表达诉求的途径,在土地权益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只能处于弱势地位;土地经营权的运转方式也正在成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的制约因素。完善农地所有权流转制度和承包经营权制度,由正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 财产性收入 城乡二元收入结构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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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山西省沁源县沁河镇城北村为例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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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福中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5-120,共6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已经证明,这是较为成熟的一种改革模式。地处内陆山区的山西省沁源县沁河镇城北村,近年也采取这种模式,推进农村改革,实行"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已经证明,这是较为成熟的一种改革模式。地处内陆山区的山西省沁源县沁河镇城北村,近年也采取这种模式,推进农村改革,实行"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创新预留股"的股权分配制度,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正是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亟需进一步革新和完善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制度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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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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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梦秋 陈家泽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87-92,共6页
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实施以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改革,并且维持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是破解"三农难题"在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变迁,而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则是推行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 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实施以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改革,并且维持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是破解"三农难题"在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变迁,而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则是推行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的逻辑前提。家庭承包制在财产权结构上对不同成员权的包容性,决定了以新增人口来持续调整土地这一绝对平均主义的伪公平性。固化成员权不仅是建立排他性农民家庭土地财产权的基础,而且还需要在固化成员权过程中充分表达农民主体意志,实行用手投票的公共选择,完善村级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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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谬误与补正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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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先贵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12-118,共7页
为破解集体所有权人虚位的难题,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并获得部分学者的支持。然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实定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障... 为破解集体所有权人虚位的难题,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并获得部分学者的支持。然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实定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障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安全与稳定,而且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复杂化等诸多负效应的发生。本着对我国现行实定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政策要义之尊重,维持并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克服集体所有权人虚位难题,实乃理性之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所得的收益由集体和成员享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集体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财产所有权 法定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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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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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红利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5-33,共9页
"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不是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项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三权"的区分,明晰不同农村土地制度的功能划分。将农村土地所有权限定在集体内并限制转让,旨在防止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过度集中,也为基层组织... "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不是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项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三权"的区分,明晰不同农村土地制度的功能划分。将农村土地所有权限定在集体内并限制转让,旨在防止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过度集中,也为基层组织提供了有效运行的治理保障,还能稳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经济发展需求。集体所有权以保护客体而非赋予主体自由意志、以固定主体而非流转客体为制度目标,宪法和民法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均为能对抗国家公权力的物权归属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宪法上表现为一种制度保障性的所有权,在民法上仍可借鉴传统所有权权能理论,来构建占有、使用、收益和特定条件下的处分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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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回权的虚置、异化与合理配置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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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日开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6-96,共11页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宅基地收回权,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权力。实践中,宅基地收回权的行使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的现象:享有宅基地收回权的法定主体对这项权利基本上弃而不用,使宅基地收回权几乎处于虚置状态,而不...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宅基地收回权,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权力。实践中,宅基地收回权的行使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的现象:享有宅基地收回权的法定主体对这项权利基本上弃而不用,使宅基地收回权几乎处于虚置状态,而不享有宅基地收回权的地方政府却僭越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权利,导致了宅基地收回权的异化现象。宅基地收回权的虚置、异化现象产生了多方面的负效应。宅基地收回权的虚置与被僭越,既有集体经济组织不想行使也不愿行使等主观原因,也有集体经济组织不敢行使也无力行使等客观原因。对此,需要从明确收回权主体、收回条件、收回程序、补偿机制等方面完善立法,放松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允许50岁以上原籍本村且愿意回乡定居的在外工作人员成为宅基地流转的受让主体,对治理宅基地收回权被闲置和异化的乱象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收回权 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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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与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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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苑菁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95-98,101,共5页
目前在石家庄市进行的“城中村”改造 ,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政府行为 ,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作者通过对石家庄市此次改造的有关方面的调研 ,认为有 3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即 :(1)由于土地权属变更引发的法律问题 ;(2 )关... 目前在石家庄市进行的“城中村”改造 ,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政府行为 ,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作者通过对石家庄市此次改造的有关方面的调研 ,认为有 3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即 :(1)由于土地权属变更引发的法律问题 ;(2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有限公司转化的问题 ;(3)关于建立“农转非”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石家庄市 城市化 社会保障制度 征地补偿 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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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基于全国12省36县的实地调查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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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继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0-36,共7页
通过对全国12省36县进行田野调查,对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弄清其实际运行状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做深入研究。结果显示:户籍确认标准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成员资格确... 通过对全国12省36县进行田野调查,对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在农村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弄清其实际运行状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做深入研究。结果显示:户籍确认标准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成员资格确认标准的严格程度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农户对成员权应然层面的主观认知与集体经济发达水平之间具有交互性影响;成员权的实际享有程度较高,但集体利益诉讼权的享有还有待强化;农户对法律明确规定成员资格丧失情形的认可度很高,且乡土社会内在逻辑深深影响着农户对成员资格丧失之应然情形的主观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运行状况 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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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构:乡村振兴的行动保障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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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智 魏广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8-122,207,共16页
组织振兴是乡村五大振兴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推动组织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多次提出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本文在系统阐述集体经济发展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状况、集体经济组织与合... 组织振兴是乡村五大振兴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推动组织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多次提出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本文在系统阐述集体经济发展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状况、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与政策沿革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推动组织振兴的典型探索与案例,并探析集体经济组织推动组织振兴的新形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成功实践。以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组织振兴需要做好五方面的工作:提升农村改革的整体协同性、优化集体经济发展制度环境、构建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 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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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考量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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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周崇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67-76,共10页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 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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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及其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市村级层面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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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杰 于鸷隆 《中国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27-134,共8页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既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以北京市2013年村级层面的数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和农民收入、集体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的...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既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以北京市2013年村级层面的数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和农民收入、集体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对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效益有显著影响,其中,集体股比例产生负面效应,集体股比例越高,集体总收入和农民收入越低;引入外来投资者对集体净资产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而股权分散程度则没有显著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股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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