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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事立法主要障碍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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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20,共8页
在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确认过程,就是中国民法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历史过程,也是民法挣脱公法的束缚争取其独立地位的过程,而1986年《民法通则》在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正是这一艰苦... 在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确认过程,就是中国民法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历史过程,也是民法挣脱公法的束缚争取其独立地位的过程,而1986年《民法通则》在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正是这一艰苦斗争历程的辉煌成果。它不仅为中国民法在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1999年新《合同法》的制订,扫清了最为主要的立法障碍。但是,导致早期经济法理论崩溃的决定性力量,是迅猛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之社会实践本身。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模糊并扩大了调整对象范围,进入了大量的公法规则,有可能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订再度形成新的障碍,这一障碍的克服,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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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关系说”的弃与留——未来《民法典》调整对象条款之抉择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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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立东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19,共7页
《民法通则》采纳"平等主体关系说"厘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混淆了事实与规范,将本是规范状态的平等视为调整对象事实层面的规定性,不仅存在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淡化民法对平等的追求,而且不能完成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并蜕变为... 《民法通则》采纳"平等主体关系说"厘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混淆了事实与规范,将本是规范状态的平等视为调整对象事实层面的规定性,不仅存在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淡化民法对平等的追求,而且不能完成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并蜕变为法院逃避裁判责任的规范基础。"平等主体关系说"之所以成为《民法通则》的现实选择,渊源于彰显民法独立性的历史需要。事易时移,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调整对象条款的抉择应向区分公、私法的逻辑回归,采取确立其他法部门调整对象之负面清单的立法模式,《民法典》不再设置调整对象条款,或对调整对象作空洞化处理,从中抽离平等主体等实质内涵,落实民法的本位法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 事实与规范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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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被引量:4
3
作者 林艳琴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29-33,共5页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物”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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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检讨与立法表达 被引量:4
4
作者 尹田 《私法》 2010年第1期7-45,共39页
在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是历史与特殊国情的产物。'平等主体关系说'是在公、私法区分这一基础上提出的,这一立法表达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宜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保留。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而言:第一,因为人格乃人... 在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是历史与特殊国情的产物。'平等主体关系说'是在公、私法区分这一基础上提出的,这一立法表达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宜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保留。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而言:第一,因为人格乃人之一般法律地位,自然人之人格由宪法规定而非由民法规定,故而人格法律关系非为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国家并不是民事主体,国家因其直接支配财产而发生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农村集体所有权长期以来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相对应,造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应将两者相分离,并将农村集体所有权设计为一种特殊的共有权,随着社会发展,城镇集体所有权将不复存在;第四,因为非法人团体不是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只具有形式上的主体资格,所以非法人团体并不包括在平等主体的范围内。在参照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并比较各草案的优劣基础之上,认为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基于婚姻、亲属产生的身份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立法表达 人身关系 集体所有权 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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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与民法的制度基础比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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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董媛媛 《新文科理论与实践》 2023年第1期63-76,126,共15页
对照考察数据法和民法的制度基础可见,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因《民法典》的宣示性规定可以合为一体,在精神实质上却存在明显的分离。数据法之数据客体不同于民法上的物、知识产品、网络虚拟财产,偏离了民法的逻辑起点;数据权利无法归类于单... 对照考察数据法和民法的制度基础可见,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因《民法典》的宣示性规定可以合为一体,在精神实质上却存在明显的分离。数据法之数据客体不同于民法上的物、知识产品、网络虚拟财产,偏离了民法的逻辑起点;数据权利无法归类于单一民事权利,是多主体分享的权利束;数据关系时常突破合同相对性,偏离传统合同构造,其中的“同意”并非意思表示,数据侵权不适用传统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 民法 数据客体 数据权利 数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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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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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学荣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6期15-20,共6页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确定的理论基础是矛盾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实践活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主要矛盾及其这一矛盾运动过程的规律。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法官与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确定的理论基础是矛盾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实践活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主要矛盾及其这一矛盾运动过程的规律。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官与当事人既对立,又统一,促使诉讼矛盾必然解决的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研究对象 基本矛盾 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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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调整对象的属性及其意蕴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孙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49-58,共10页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典 民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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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判定标准——由“宜兴胚胎案”导入的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张艺颖 姚军 《医学与法学》 2017年第4期74-79,共6页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内涵虽日益复杂性和多样性,但在评价某一自然物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时仍应符合现有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符合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念的...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内涵虽日益复杂性和多样性,但在评价某一自然物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时仍应符合现有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符合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和意义、符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念的涵义这三标准。本文据此考量"宜兴胚胎案"所涉及的体外胚胎,认为此类与人体有关的物不应纳入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而应通过制定《人工生殖法》的途径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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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被引量:1
9
作者 敬梓源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8-100,共3页
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监护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合理、对部分监护制度命名不当、尊重自主决定原则地位不明等问题。应补充修正监护对象认定标准,以"保佐"命名部分监护,确立尊重自主决定原则地位等。
关键词 成年人监护 保佐 尊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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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调解的合理性——以民事诉讼目的定位为切入点
10
作者 吴希飞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65-68,共4页
诉讼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历来就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也由此发生了反复性的变化。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 诉讼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历来就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也由此发生了反复性的变化。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又强调"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在诉讼调解备受争议但其又为中国现实所需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来论证诉讼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调解 民事诉讼目的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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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 被引量:1
11
作者 邓叶芬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5-121,共7页
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对民法上和解合同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各国立法与学理中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历史源流以及其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论证了民法上和解合同以争执的存在为前提。权利实现与否不确定之... 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对民法上和解合同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各国立法与学理中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历史源流以及其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论证了民法上和解合同以争执的存在为前提。权利实现与否不确定之情形对应的为明确的无争执的法律关系,防止争执发生之情形对应的为将来发生争执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当纳入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民法上和解合同的客体范围应当为"终止争执"。此处的争执,一方面指当事人互为对立主张的法律关系之争执,另一方面指非法律关系直接对立但有争议而导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之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上和解 客体范围 终止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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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理论视角下的权利客体制度的现代化课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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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盈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3-51,共9页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权利客体制度的条文设计与立法考量,关注到了民法中物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及尸体等人格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权利客体对民事权利客体体系的影响,体现了其时代性与...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权利客体制度的条文设计与立法考量,关注到了民法中物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及尸体等人格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权利客体对民事权利客体体系的影响,体现了其时代性与前沿性。在考察现代民法中新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时可以借助人格理论,关注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重视此类财产中的人格利益,保持开放的姿态,为新兴权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权利客体 人格物 网络虚拟财产 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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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13
作者 马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30-33,共4页
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已成为我国物权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本文欲从物权行为的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独立性。
关键词 民事立法 物权行为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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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法中的物
14
作者 张颖娟 王炳艳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23-26,共4页
自德国民法典已来,包括以其为榜样的国家均将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设于民法总则篇中,体现了人与物二元划分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对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提出了新挑战,二元格局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物的涵义应作怎样的解释?从物的意义... 自德国民法典已来,包括以其为榜样的国家均将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设于民法总则篇中,体现了人与物二元划分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对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提出了新挑战,二元格局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物的涵义应作怎样的解释?从物的意义层次把握其脉络,以体系化的视角解读其涵义,为解决现实生活中有关物的疑问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客体 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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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的民法属性探析
15
作者 郑喆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1-85,共5页
《民法总则》虽然规定数据受法律保护,但第一百二十七条并未明确数据的民法属性,而是以转致条款的形式留给其他法律确认。在法律概念上,“数据信息”相对于“数据”“衍生数据”“数据符号”更具优势。数据信息的基本特性主要是价值性... 《民法总则》虽然规定数据受法律保护,但第一百二十七条并未明确数据的民法属性,而是以转致条款的形式留给其他法律确认。在法律概念上,“数据信息”相对于“数据”“衍生数据”“数据符号”更具优势。数据信息的基本特性主要是价值性、确定性、独立性、非公开性。从民事权利客体的外在特征确认数据信息为物权客体中物的范畴,从所有权结构论证数据信息设立绝对权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息 民法属性 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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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新兴权利客体“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区分 被引量:23
16
作者 冯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81-88,共8页
《民法总则》以开放式、授权式的立法分别规定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作为同时具备财产要素和人身要素的权利,两者容易混淆。顺着民法的调整对象展开,个人信息权与数据权分属于人格权和财产权不同的权利束。随着科技发展,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民法总则》以开放式、授权式的立法分别规定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作为同时具备财产要素和人身要素的权利,两者容易混淆。顺着民法的调整对象展开,个人信息权与数据权分属于人格权和财产权不同的权利束。随着科技发展,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相互区分,但为了防止其过度商品化应该采取限缩式的立法保护模式。数据存在于计算机场域,与虚拟财产具有同质性,属于无体物,应该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明确其民事客体的地位并细化数据的利用、交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数据 隐私权 无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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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被引量:17
17
作者 蔡守秋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4期1-15,共15页
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 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法”、“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的突破。“主、客二分法”在法学中的经典表现是,世界仅由人与物组成,不是人就是物,不是物就是人,人永远是主体,物永远是客体。这种“主、客二分法”有许多弊病。环境资源法学主张“主、客一体化”,“动物不是民法中的物,也不是民法中的人”的观点一直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动物既区别于人又区别于物,法律可以确认动物享有权利,但动物权利不是人权,享有权利的动物也不是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法学 民法学 “主、客二分法” 动物不是物 动物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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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法典总则的内容构造 被引量:7
18
作者 温世扬 《时代法学》 2012年第1期3-8,共6页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典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事实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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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规定客体制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4
19
作者 郭明瑞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6-52,共7页
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内容上说,民法总则中应规定客体。从立法例上看,各国民法总则大多有客体的规定。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在民法总则中规定客体的。民法总则规定客体一章的章名应定为民事客体,这既与主体相对应,又与其内容相符。民法典中... 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内容上说,民法总则中应规定客体。从立法例上看,各国民法总则大多有客体的规定。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在民法总则中规定客体的。民法总则规定客体一章的章名应定为民事客体,这既与主体相对应,又与其内容相符。民法典中规定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载体,有的并不能成为任何人的权利的客体,这类客体包括不能为任何人所有的公有公用的天然物、受法律特别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宗教财产。现代法上主客体的界限变得已非绝对,人体的分离物不完全具有物性,有的人格要素财产化,有生命的物有一定的主体性,承载人格利益的人格物具有非财产性。这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特别规定。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客体制度应适应时代的发展,一是须规定人身权的客体,二是扩大财产权客体范围,三是转变传统的不动产观念;四是顺应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 民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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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抽象性探讨 被引量:4
20
作者 田野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52-57,共6页
民事法律关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构建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抽象的,而后者是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是民事权利客体的简单罗列,可以统一抽象为利益。在民法典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在总则中予以... 民事法律关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构建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抽象的,而后者是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是民事权利客体的简单罗列,可以统一抽象为利益。在民法典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在总则中予以规定,而各种权利的客体则应分别规定在分则各章中。这样能够提高民法的概括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 利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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