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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 被引量:26
1
作者 石佑启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2-67,共6页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可诉 ,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成熟原则” ;确立“成熟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以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是否...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可诉 ,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成熟原则” ;确立“成熟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以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不利影响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形成最后的决定 ,分别是判断“成熟性”的实质和形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中国 行政行为 “成熟原则”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行政权 行政救济 成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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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 被引量:14
2
作者 王贵松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7年第1期114-121,共8页
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遵循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技术加以阐释和推理。这既是司法权的法律执行性的要求,也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相适应... 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遵循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技术加以阐释和推理。这既是司法权的法律执行性的要求,也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相适应的要求,更是立法对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合理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原则 法律原则 宪法原则 司法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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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法典化:法学教义与规范模式 被引量:6
3
作者 王世涛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3-56,共14页
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 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经验主义传统的普通法不存在普遍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体系自创立之初便与民法相分离,并确立了不同于民法的行政法学教义。由此形成的行政法典的建构基础、价值原则、体系框架都不同于《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程序法模式已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通例。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最现实的选择是行政法典的程序主义。而且,行政法的法典化不应仿效民法典的模式和体例,也不要试图构建整全性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法典化 法学教义 规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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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内外:论行政处罚的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 被引量:5
4
作者 黄先雄 孙学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30,共13页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了我国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原则。确立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纠正此前在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客观责任模式。从责任主义理论的变迁历程来看,对于责任的解读其实一直处于变化中。我国目前的责...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了我国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原则。确立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纠正此前在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客观责任模式。从责任主义理论的变迁历程来看,对于责任的解读其实一直处于变化中。我国目前的责任主义原则是以过错推定模式为主,但不限于此。立法为普通过错模式和客观责任模式预留了空间,在理论上和部门行政处罚规定中也都能找到依据,因此,我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多元责任模式。在多元责任模式下,对于过错推定和客观责任应当予以限制,自由罚不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客观责任的适用要严格控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责任主义 主观责任 客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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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中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被引量:1
5
作者 李红枫 王春波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64-67,共4页
行政处罚中应当建立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既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也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行政案卷制度和案卷排他性原则,是行政处罚证据程序公平性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与... 行政处罚中应当建立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既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也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行政案卷制度和案卷排他性原则,是行政处罚证据程序公平性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判断事实问题的联结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行政案卷 案卷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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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便宜原则 被引量:4
6
作者 罗许生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2-41,共10页
肇始于刑事诉讼领域之便宜原则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普遍存在,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却对之熟视无睹。囿于法治原则,面对大量存在的"恶法",行政机关只能被动执行,引致官民冲突不断加剧。为提升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急... 肇始于刑事诉讼领域之便宜原则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普遍存在,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却对之熟视无睹。囿于法治原则,面对大量存在的"恶法",行政机关只能被动执行,引致官民冲突不断加剧。为提升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急需确立便宜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赋予行政主体协商裁量的权力。便宜原则与法治原则犹如水之柔性与山之刚性、与比例原则为授权与控权之关系,三者形成互相补充、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群。然而,便宜原则不当运用会导致行政权的恣意与枉为,通过确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行政协商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规范便宜原则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行政 行政正义 情境正义 便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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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学角度论农民负担的成因和对策
7
作者 覃守云 朱荣华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54-56,96,共4页
从管理学角度看农民负担形成的原因有:政策上的欠债、体制上不合理、制度建设上不科学、决策机制不能反映农民需要和监督审计机构不力。可分别从政策、体制、制度建设、决策机制和监督、审计机构改进方面采取对策。
关键词 管理学 农民负担 成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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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个中国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17
8
作者 姜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29,共15页
行政公益诉讼是国家积极作为论的产物,有利于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也并不违反无利益无诉权原则。作为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制度建构,对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意义重大,我国应该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检察机... 行政公益诉讼是国家积极作为论的产物,有利于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也并不违反无利益无诉权原则。作为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制度建构,对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意义重大,我国应该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检察机关属于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且与一般民众、法人与其他组织相比,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应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惟一适格主体。鉴于我国法律目前尚无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式规定,这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其中,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范围、方式与程序等,则是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积极作为论 检察机关 公共利益 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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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问题的再思考 被引量:49
9
作者 王晓晔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9-58,共10页
在我国当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十分普遍的国情条件下,反行政垄断不仅应当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之一,而且应当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因为在企业普遍寻求政府保护或者通过政府"寻租"的社会环境下,反垄断法不可能得... 在我国当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十分普遍的国情条件下,反行政垄断不仅应当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之一,而且应当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因为在企业普遍寻求政府保护或者通过政府"寻租"的社会环境下,反垄断法不可能得到认真和有效的执行。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反垄断法的经验,把调查和审理这类案件的任务统一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世界上有很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监管政府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欧共体委员会、联邦德国卡特尔局和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法院也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即当企业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受到行政垄断行为的侵害时,应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我国应当改革行政法,应授予法院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包括监督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我国反垄断的任务在本质上是各级政府和各个经济部门的任务。可以说,只有当我国在制止行政垄断方面能够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的时候,方可说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 “国家行为论” 行政垄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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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 被引量:54
10
作者 王贵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1-174,共14页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符合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功能需要,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个案中对系争个人权益大小、有无第三人、法的安定性、行政效益等具体价值进行衡量。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应当允许法院在这一判断标准的实质精神的指引下,对并非明显违法的特定行政行为作出无效认定。根据诉权保障、正当程序原则等要求,只有在确认无效诉讼中,才有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说 具体价值衡量说 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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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及其改革 被引量:24
11
作者 宋华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9-48,共10页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行政法学着重探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逐步建构起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主线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晚近则发展出以行政法的解释和适用为主要取向、以实定法律秩序为出发点、以法律方法为核心...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行政法学着重探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逐步建构起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主线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晚近则发展出以行政法的解释和适用为主要取向、以实定法律秩序为出发点、以法律方法为核心要素的行政法释义学。今后,应以宪法为依归,探求行政任务取向下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改革。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中,应着力探讨效能原则;应超越行政主体范式,建构行政组织法研究中的“任务-组织”范式;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行为形式改革,关注非型式化行为,关注如何选择与实现行政任务相匹配的行政行为形式;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程序法改革,以及行政程序的简化。未来可通过深化行政法分论研究,推进行政法总论与分论的相互学习,提升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释义学 行政任务 行政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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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 被引量:20
12
作者 周公法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7-24,共8页
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 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不应绝对地否定。行政法上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在允许类推适用范围内,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应具备其特定条件,并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类推适用 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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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 被引量:17
13
作者 周佑勇 熊樟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5-20,共6页
关于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本质上来说,裁量基准是一种同时具有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两种属性的新型控权技术。过分提升基准的制定权限,可能与其行政自制的实质属性有所背离,过分放开基准的制定权... 关于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本质上来说,裁量基准是一种同时具有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两种属性的新型控权技术。过分提升基准的制定权限,可能与其行政自制的实质属性有所背离,过分放开基准的制定权限,亦可能与其规则主义形式属性有所背离。结合裁量基准的双重属性,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在同时尊重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的基础上,将制定权限确定在省级行政机关以下、县级行政机关以上的闭合区间内加以分配,它本身亦源于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量基准 行政自制 规则主义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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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被引量:6
14
作者 黄明儒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47-54,共8页
我国有倾向于质的差异说、倾向于量的差异说、倾向于质量差异说及双重性质说等四种较具代表性的行政犯性质学说。在我国,对行政犯性质的认定,则既要在立法上区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何种行为仅构成秩序违反行为,又要在解释论上解决行政犯... 我国有倾向于质的差异说、倾向于量的差异说、倾向于质量差异说及双重性质说等四种较具代表性的行政犯性质学说。在我国,对行政犯性质的认定,则既要在立法上区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何种行为仅构成秩序违反行为,又要在解释论上解决行政犯是否排除部分普通刑法总则的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量的差异说 质量差异说 双重性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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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的行政诉权要件探析——基于诉权本质学说与诉权要件之关联性考察 被引量:8
15
作者 梁君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9-136,共8页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诉权要件"的研究思路。经由对既有行政诉权本质学说的反思与批判,可得出应在"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界定行政诉权要件之结论。根据"诉权层次论",行政诉权要件区别于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等与诉讼过程阶段化构造相关的诸要件,且具备自身的独特构造:第1层次行政诉权(起诉权)之要件为起诉要件;第2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实体裁判权)之要件为行政纠纷可诉性、原告适格与狭义诉的利益;第3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公正裁判权)缺乏独立的诉权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层次论 诉权本质学说 诉权内容 行政诉权要件 四要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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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4
16
作者 邹玉祥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3-80,共18页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理论以及缓和违法一元论均无法有效支撑相对从属性说,行政犯违法判断应坚持相对独立性的立场。其中,法秩序统一性不是合法或违法概念的统一,而是在同一宪法秩序之下基本良善价值的统一。只有符合基本良善价值的行为才具有法域兼容性,当且仅当行为属于前置法所鼓励和倡导的模式,具有前置法层面的价值善时,刑法才不能认为其违法,否则刑法将保留独立评价的空间。法秩序统一性与违法评价多元性应是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逻辑内涵并不矛盾。基于我国行政犯刑事立法的特殊性,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应是指违法范畴的相对和判断标准的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质量差异论 缓和违法一元论 相对独立性说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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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强制检查 被引量:4
17
作者 刘文静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5-50,共6页
行政强制检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直接执行力 ,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明确以下内容 :只能以宪法和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检查 ;以比例原则对强制检查的行使予以实体限制 ;加强对行政强制检查的程序性监控 ;给受害人提... 行政强制检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直接执行力 ,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明确以下内容 :只能以宪法和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检查 ;以比例原则对强制检查的行使予以实体限制 ;加强对行政强制检查的程序性监控 ;给受害人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检查 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执行力 程序性监控机制 行政机关 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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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3
18
作者 严益州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9-171,196,共14页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利益衡量论 融贯论 双阶考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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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6
19
作者 彭华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41-51,共11页
不同于常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需在实定法的立法意图推断和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寻求合法性源流。在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的实体性问题上,应当拓展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应急管理规范... 不同于常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需在实定法的立法意图推断和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寻求合法性源流。在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的实体性问题上,应当拓展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应急管理规范的适用地位、规定复合型和多元化的证明责任及标准。在程序性问题上,应当明确行政应急行为的管辖法院和诉讼各方主体资格、构建公私利益兼顾的诉讼时间和时效、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从而在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应急过程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应急行为 司法审查 司法克制主义 实质法治主义 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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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及计算方法——兼评“违法行为纠正论”
20
作者 胡建淼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21,共19页
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原称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系指超过一定期限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虽然来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9条和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基本相同规定,但一直为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 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原称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系指超过一定期限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虽然来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9条和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基本相同规定,但一直为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留下着广阔的讨论空间,特别是关于追责期限的计算方法。作为“小刑法”的行政处罚法基本可以套用刑法上的犯罪追诉时效理论,但依然存在差异性。特别是“违法行为纠正论”的出现和强化,几乎颠覆了传统的时效理论。立足于行政处罚法,兼评“违法行为纠正论”,全面研讨我国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制度,特别是重塑追责期限的计算方法,可望为我国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及计算方法提供一个行政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追责期限 违法状态 违法行为纠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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