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实行行为的意义
被引量:12
- 1
-
-
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译)
-
机构
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2期134-146,共13页
-
文摘
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论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论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
-
关键词
实行行为
构成要件该当性
未遂犯
因果关系
间接正犯
-
Keywords
Act of Perpetrating
Constitutive Elements
A ttempted offense
Causality
Indirect Principal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