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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法律服务:律师非诉讼事务的新崛起 被引量:2
1
作者 扬智勇 《律师世界》 1995年第1期4-7,共4页
关键词 非诉讼事务 法律事务 律师 法律服务 非诉讼事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全方位 社会法律关系 当事人 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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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否“居中调解”之我见 被引量:2
2
作者 许务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35-37,共3页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法律行为和事件,即通常所称的非诉讼纠纷事件。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的实践中,前者的业务较少,因为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把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承办的习惯尚在逐步形成中,后者的业务则较多。然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法律事务 非诉讼事件 双方当事人 律师制度 法律行为 公证手续 纠纷 工商登记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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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诉讼事件的技巧
3
作者 胡敦磷 《律师世界》 1998年第3期20-23,共4页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对方当事人 律师 合法权益 非诉讼案件 货款两清 法律效力 履约能力 诉讼程序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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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与创新:举证责任研究新探索─—《举证责任论》评析 被引量:1
4
作者 谭兵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5期120-121,共2页
开拓与创新:举证责任研究新探索─—《举证责任论》评析谭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拓展和深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学研究已初步走过早期普法宣传、注释法条的初级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其表现之一是一批具有理性思想、开拓性、创... 开拓与创新:举证责任研究新探索─—《举证责任论》评析谭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拓展和深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学研究已初步走过早期普法宣传、注释法条的初级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其表现之一是一批具有理性思想、开拓性、创造性的法学研究成果相继面世,向世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责任 开拓与创新 新探索 非诉讼事件 证明要求 举证责任分配 程序法 证明责任 法律要件分类说 立法者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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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同公检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 被引量:1
5
作者 庄广泽 常耀有 《法学》 1986年第9期56-58,共3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加强,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同有关部门发挥配合与制约的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越来越有发展,也越来越显得重要。但由于我国律师制度几经曲折,恢复的时间不长,律师的地位作用,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加强,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同有关部门发挥配合与制约的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越来越有发展,也越来越显得重要。但由于我国律师制度几经曲折,恢复的时间不长,律师的地位作用,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对有关理论的探讨和论述,也还不够系统、充分,在法律上也还没有给予切实足够的确认。这一问题已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法 法制建设 律师制度 公检法 诉讼活动 互相配合 辩护意见 司法机关 非诉讼事件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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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诉讼事件
6
作者 唐斌 《当代法学》 1988年第1期49-51,46,共4页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并规定:“律师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事件代理人的责任,是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当事人 律师业务 委托人 代理人 合法权益 调解 法律帮助 纠纷 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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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持调解的若干问题初探
7
作者 汤树华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39-40,共2页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概念和性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遗产继...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概念和性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遗产继承、对外贸易等.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不到法院起诉,而在当事人之问通过调解或仲裁就可解决的。笔者认为律师仅仅作为非诉讼事件的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调解 非诉讼事件 律师 双方当事人 代理人 法律工作者 适应社会 经济纠纷 对外贸易 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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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非诉讼事件的理论与实践
8
作者 蒋达涛 《法学》 1983年第5期40-42,共3页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里说的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已经涉及争议但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以及已经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理论与实践 律师 对方当事人 法律帮助 形成 法院诉讼 调解 顾问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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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顾问处法律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和立卷问题浅说
9
作者 翟作成 《档案学通讯》 1985年第1期36-37,共2页
随着我国壮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全国各级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文书材料。认真搞好这些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级法律顾问处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就如何确定其归档范围和立卷问题浅说如下。 一... 随着我国壮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全国各级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文书材料。认真搞好这些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级法律顾问处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就如何确定其归档范围和立卷问题浅说如下。 一、归档范围 根据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款的规定,各级法律顾问处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五个方面。根据其职能,归档范围应从五个方面确定: (一)法律顾问方面:主要有律师在担任法人(法人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下同)法律顾问活动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顾问处 文书材料 归档范围 法律文书 答辩状 非诉讼事件 解答法律询问 组立 人民法院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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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非诉讼事件代理初探
10
作者 郭锋 《法学杂志》 1983年第5期28-30,共3页
非诉讼事件,是指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或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它包含三个要素:1.非诉讼事件是诉讼以外的事件。这种事件可能发生争议,或已经涉及争议,或已经形成争议,... 非诉讼事件,是指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或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它包含三个要素:1.非诉讼事件是诉讼以外的事件。这种事件可能发生争议,或已经涉及争议,或已经形成争议,但都不具有诉讼上的意义。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2.非诉讼事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3.解决非诉讼事件的方法主要是提供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双方当事人 律师代理 法律意义 被代理人 海事争议 调解 仲裁 经济合同纠纷 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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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居中调解”孰是孰非
11
作者 尕文良 《新疆人大》 1998年第6期22-23,共2页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务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务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法律行为和事务,即通常所称的非诉讼纠纷事务。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前者的业务较少,因为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把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承办的习惯尚在逐步形成中,后者的业务则较多。然而,律师究竟以什么形式和身份承办上述第二类的非诉讼纠纷事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法 调解人 非诉讼事件 律师事务所 法律事务 居中 代理人 纠纷 公证手续 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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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非诉讼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作者 李保民 胡祥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3期75-77,共3页
《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有“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诉讼当事人 律师业务 诉讼代理人 解决纠纷 调解人 法律帮助 合法权益 进行诉讼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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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事纠纷激化的特点、起因及其对策探析
13
作者 韩治礼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44-47,共4页
民事纠纷激化是宁夏社会治安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民事纠纷处理不及时或者不恰当,就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调查研究预防民事纠纷激化问题,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方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新课题。民事纠纷激... 民事纠纷激化是宁夏社会治安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民事纠纷处理不及时或者不恰当,就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调查研究预防民事纠纷激化问题,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方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新课题。民事纠纷激化,是指公民的民事权益或其他纠纷经过长期或者短期酿成的斗殴、伤害、凶杀或其他破坏行为所造成的刑事犯罪,民事赔偿和社会治安处罚等案件,以及形成自杀的非诉讼事件等。最近,我们对宁夏的泾源、中卫、石炭井和银川城区、郊区等5县3区的8个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因民事纠纷激化而造成的伤害,重伤害和杀人等案件进行了调查。在近两年半的时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纠纷 刑事案件 民事赔偿 刑事犯罪 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 社会治安 非诉讼事件 纠纷处理 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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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参与非诉事件的工作程序
14
作者 秦天宝 赵旭东 《律师世界》 1997年第7期43-44,共2页
关键词 香港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 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 当事人 法律事务 法律问题 非诉讼事件 土地买卖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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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非诉讼调处管窥
15
作者 王工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58-59,共2页
《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公布后,第二条第四项关于“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规定特别引起我的关注。几年来办案实践中,对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 《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公布后,第二条第四项关于“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规定特别引起我的关注。几年来办案实践中,对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进行诉讼,而在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可以解决的事件,一经指派承办,或在接待来访中发现我就力争一手托两家,通过非诉讼和解予以处理;并且自觉尝试逐步把这一工作方式由非诉讼事件扩展外延到适用于民事案件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法律顾问处 蚌埠市 律师制度 民事案件 刑事自诉 对方当事人 进行诉讼 法院 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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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非诉讼事件中的代理及其意义
16
作者 王瑞蓉 《现代法学》 1982年第3期64-65,共2页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项业务如何进行是当前律师工作中值得探索的新问题。所谓“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巳经涉及争议或者已经形成争议。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律师代理 诉讼代理 当事人 代理人 争议 合法权益 委托人 调解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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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公证业务范围的设想
17
作者 李俊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4-25,共2页
在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我国公证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和法制环境,主要表现在公证工作与商品经济活动缺乏紧密的联系,难以发挥指导和干预法律行为的作用,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公证部门业务单一。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公证... 在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我国公证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和法制环境,主要表现在公证工作与商品经济活动缺乏紧密的联系,难以发挥指导和干预法律行为的作用,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公证部门业务单一。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业务范围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公证业务范围基本局限在对既存事实的证明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人 公证制度 公证机关 公证业务 法律行为 法制环境 法律顾问 法律问题 非诉讼事件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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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越权取证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18
作者 沈明磊 《法律适用》 1997年第3期43-44,共2页
关键词 名誉权 律师事务所 安机关 未成年人 侦查措施 委托代理 因果关系 非诉讼事件 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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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律师开展见证业务的思考
19
作者 钟坚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6-47,共2页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8年4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在深圳召开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交流会上,决定把律师见证作为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律师见证的一般做法分为受理、审查、见证三步。几年来,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8年4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在深圳召开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交流会上,决定把律师见证作为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律师见证的一般做法分为受理、审查、见证三步。几年来,律师见证工作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律师见证业务是在缺少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探索逐步开展的,开展之初各方面认识不一,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研究这几年律师见证的情况,对于发展律师见证业务,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律师应否见证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美法等仍由律师见证代替公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工作 见证 法律行为 当事人 法律规范 法律事务 公证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非诉讼事件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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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活动方式
20
作者 张玉瑛 《山东法学》 1989年第2期34-36,共3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中可以看出,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或仲裁活动是其主要业务之一。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开放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较宽,许多民事、经济纠纷大幅度增加。而法院所能够受理的纠纷...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中可以看出,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或仲裁活动是其主要业务之一。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开放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较宽,许多民事、经济纠纷大幅度增加。而法院所能够受理的纠纷,仍然只占全国、大量纠纷的很小比例。因此,许多非诉讼事件,就要靠行政部门的调解和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讼事件 律师代理 对方当事人 受委托 仲裁机关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实真相 行政部门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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