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律师能否“居中调解”之我见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法律行为和事件,即通常所称的非诉讼纠纷事件。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的实践中,前者的业务较少,因为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把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承办的习惯尚在逐步形成中,后者的业务则较多。然而。
作者 许务民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35-37,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