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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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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周友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5-54,共10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成员集体所有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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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 被引量: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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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19,共17页
我国在1978年后逐步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权分离"制度自始就存在制度理念重效率而轻公平、制度体系重利用而轻所有、权利设计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轻其他农... 我国在1978年后逐步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权分离"制度自始就存在制度理念重效率而轻公平、制度体系重利用而轻所有、权利设计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轻其他农地使用权的制度缺陷,致使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障碍重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克服"两权分离"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但该政策被形式化地理解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叠加并立的土地权利结构,给农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带来了挑战。"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实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农地使用权三权并立,此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之有效实现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力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到实处的有力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成员权 农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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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被引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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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方扬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86-90,共5页
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即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土地所有体制的几经变化,各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存,且有的界限不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作为资源和... 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即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土地所有体制的几经变化,各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存,且有的界限不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作为资源和资产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为了应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对外开放后出现的新形势,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管理的立法。故综观所有土地问题的立法,行政性的保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居多,而经济性的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相对不足,致使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缺陷。为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 缺陷及完善 土地管理法》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权主体 使用权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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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被引量: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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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3-79,共17页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具有唯一性,其权能结构与其性质相适应,不能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硬套在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制基础、集体成员的集体共有权、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性、集体土地的...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具有唯一性,其权能结构与其性质相适应,不能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硬套在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制基础、集体成员的集体共有权、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性、集体土地的资源性等特殊性质,决定了应当在公私兼顾的基础上,从民法上的财产私权性与社会法上的土地社会保障属性以及土地管理法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等多维度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济功能实现的权能、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权能以及因公共利益使其权能受到限制的利益补救权能,通过多项权能的体系化实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权能 集体共有 社会保障 利益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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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 被引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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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建嵘 石凤友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11,共8页
本文论述了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提出了土地确权的操作路线和具体确权方案,并对土地登记的效力和机构统一做了评述。
关键词 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土地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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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供求冲突与其改革的框架性安排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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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天勇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40-49,共10页
中国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向城市社会和工商业经济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对土地制度的供给及其功能提出了特殊的需求。就目前来看,两种公有、高度集中和行政色彩较浓的土地所有和配置制度与结构转型和... 中国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向城市社会和工商业经济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对土地制度的供给及其功能提出了特殊的需求。就目前来看,两种公有、高度集中和行政色彩较浓的土地所有和配置制度与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发生了尖锐的冲突,特别是土地集体所有的虚无性衍生出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据此,本文提出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框架性安排:土地的两种公有制并轨,国家拥有所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分解国家所有的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力,实行较长的使用年期财产权制度,农民和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年期财产与社会保障挂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管理主要用来弥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改革 中国 土地国家所有 使用年期财产权 结构转型 市场经济 制度供给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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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权利体系与运行机理研究论纲——以对我国十省农地问题立法调查为基础 被引量: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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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高飞 +1 位作者 耿卓 伦海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2-97,共16页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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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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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5-85,共21页
在《物权法》实施后,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目的范围以内,公共利益目的范围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第43条进行修改,同时建立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建设用地... 在《物权法》实施后,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目的范围以内,公共利益目的范围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第43条进行修改,同时建立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制度。随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原集体村庄已经完全城市化以后,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应当由国家所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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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 被引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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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1-142,共22页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管理权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必要权能,该管理权能包括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集体组织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在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中,应当明确将管理权能规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管理权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必要权能,该管理权能包括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集体组织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在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中,应当明确将管理权能规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并从管理权能的内容、管理权能的行使等各个方面作出完善的规定,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权能的行使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管理权能 管理权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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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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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周菊香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59-65,共7页
关键词 农民 集体土地所有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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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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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甦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88-95,共8页
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 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物权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承包人 农村土地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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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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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1999年第2期39-43,共5页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 集体所有土地 农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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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到利用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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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体现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为规范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以体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留下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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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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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晔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8年第1期29-31,共3页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土地制度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国有化 土地管理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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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属性——基于罗马氏族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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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2-25,共14页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治理功能 生存保障功能 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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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48
16
作者 姜楠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5-116,159,共13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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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身份歧向与价值悖离 被引量:32
17
作者 刘云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4-80,共7页
集体土地所有权始初的公平(耕者有其田)、效率兼顾直接引致了非正义、低效率的恶果。土地的无偿性、福利型分配前提,引发了土地权利获得的身份性前提。以公平理念论,世袭性、依赖性、强制性严重违背了平等原则;以效益理念论,忽略了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始初的公平(耕者有其田)、效率兼顾直接引致了非正义、低效率的恶果。土地的无偿性、福利型分配前提,引发了土地权利获得的身份性前提。以公平理念论,世袭性、依赖性、强制性严重违背了平等原则;以效益理念论,忽略了土地经营的两大最重要质素:对价缺席与土地经营能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歧向语境:对于农民,集体既是乡村基层政治权力的治理人,又是土地的抽象产权人;针对国家,集体既不具有回收资产与投入的能力,也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本与能力,导致在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框架与意识形态前提下产生排斥集体的力量。就价值抉择而论,集体既不可能实现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也不可能推进土地效益的增长。突破路径:在农村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比照城市建设用地模式将农村一切土地收归国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产权模型 社会功能 身份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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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蕴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44
18
作者 刘恒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3-56,192,193,共16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为双重目标。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和用益物权属性纯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权利塑造的法理逻辑。"三权分置"政策实现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为双重目标。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和用益物权属性纯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权利塑造的法理逻辑。"三权分置"政策实现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应打破现行制度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和无期限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宅基地资格权可以重复行使之规则。资格权应属于集体成员权,承担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制度功能,使用权应作为纯粹的用益物权。因应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变革要求,应当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权能,从主体、权能、行使和退出等方面塑造宅基地资格权,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用益物权纯化改造,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固定期限+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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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论的法律逻辑、政策阐释及制度替代 被引量:43
19
作者 吴义龙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8-41,176,共14页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既有理论辩护,又有实践运作,更有政策支持,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分置论"面临诸多困境:法律逻辑颠倒了,政策阐释有疑问,实践中也引...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既有理论辩护,又有实践运作,更有政策支持,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分置论"面临诸多困境:法律逻辑颠倒了,政策阐释有疑问,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其根源是:试图将土地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价值上的公平和效率理念都设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同程度地忽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改革方向是,通过整体性思维,重新审视和构建农地权利体系不同制度间的功能设计和相互协助。具体做法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权能,使之成为真正的财产性权利;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框架下充实成员权应有属性,使之成为可靠的保障性基础;同时积极跟进配套保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分置整体性思维 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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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 被引量:42
20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13,共12页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存在将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者等同混用的情形,其根源在于对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主体混同,既是政策和法律变...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存在将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者等同混用的情形,其根源在于对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主体混同,既是政策和法律变迁中本土概念与现代产权话语脱节的历史产物,又是解决农民集体无法独立行使所有权的无奈选择。但是,将二者等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进行法人化改造的探索,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法人责任财产被转让的风险。如果禁止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则会违反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公司法》规定。因此,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不宜直接进行法人化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不能被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但作为特别法人可基于独立经营对外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人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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