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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其边界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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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44-263,共20页
证券法上"证券"的定义问题是证券法的第一问题。证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而取得的代表投资性权利的凭证或合同,投资者之间共同进行了投资或者它允许投资者对外拆分转让该证券,它具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该风险未受其他专门法律... 证券法上"证券"的定义问题是证券法的第一问题。证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而取得的代表投资性权利的凭证或合同,投资者之间共同进行了投资或者它允许投资者对外拆分转让该证券,它具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该风险未受其他专门法律的有效规制。换言之,证券具有投资性、横向共同性和风险未受规制性(或风险裸露性)三大本质特征。简言之,证券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风险裸露"八个字。凡是符合该定义的凭证、产品或合同都是证券,都应该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这就意味着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应扩大。但证券概念的扩大是有边界的,它不能涵盖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证券是具有横向共同性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但并非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都具有横向共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 金融商品 金融投资商品 投资合同 豪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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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商品统一立法趋势下“证券”的界定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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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 《证券法苑》 2011年第2期1-23,共23页
对"证券"概念的界定是构建证券法制的起点和基础。我国现行《证券法》第2条关于"证券"的规定隐含着诸多制度性的缺陷。本文通过借鉴全球金融投资商品统一立法的趋势,尤其是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关"金融投... 对"证券"概念的界定是构建证券法制的起点和基础。我国现行《证券法》第2条关于"证券"的规定隐含着诸多制度性的缺陷。本文通过借鉴全球金融投资商品统一立法的趋势,尤其是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关"金融投资商品"的立法经验,认为对投资性金融商品实现一元化管理是我国重修《证券法》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要引入"证券"的一般性概念,同时由证券监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金融创新工具给予认定和核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投资商品 证券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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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的关系与调适——以金融投资商品交易为观察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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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4-192,共9页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 在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通说观点认为,"卖者有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而卖者又承担适合性义务,因此适合性义务就成为了"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如此认定两者关系并不合适。实际上,适合性义务与"买者自负"原则均各自独立,但互有影响。把握两者的关系应当回归买卖合同关系,本质上卖方被科予适合性义务是为了扶正已经倾斜的交易天平,使其回归平衡。不过,立法调适适合性义务和"买责自负"原则的关系应当坚持双向调节,把握好强度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投资商品 适合性义务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双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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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中金融投资商品的边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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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17-128,共12页
结合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证券法》修改、投资者保护等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进程,建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证券概念回避静态表述方式,采用动态方式,重新认定证券,即指具有收益性、标准化、风险性、可交易或可赎回的投资性合同、... 结合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证券法》修改、投资者保护等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进程,建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证券概念回避静态表述方式,采用动态方式,重新认定证券,即指具有收益性、标准化、风险性、可交易或可赎回的投资性合同、有价证券以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认定的其他金融投资商品。证券概念中金融投资商品类型可划分为固定收益类金融投资商品、权益类金融投资商品、衍生品类金融投资商品。其中,固定收益类金融投资商品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保本付息债券、证券化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券);权益类金融投资商品则可适应实务需要,划分为证券、期货合约和期权。尽可能扩大“证券”的覆盖范围,将其他暂时难以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金融投资商品统统归入衍生品类金融投资商品领域,推行更为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度。如此能够产生“驱赶”效应,即将衍生品类金融投资商品往权益类金融投资商品类型驱赶,尤其是往“证券”方向驱赶,从而与“证券”的扩大化衔接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证券 金融投资商品 投资合同 投资者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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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法视角下的金融投资商品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郭锋 秦川川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8年第1期79-118,共40页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性金融商品不断出现,其结构和功能越来越复杂,并逐渐走向大众的日常生活,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投资机会,但其高风险性和复杂交叉性也使投资者权益面临挑战。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市场被分割、监管被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性金融商品不断出现,其结构和功能越来越复杂,并逐渐走向大众的日常生活,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投资机会,但其高风险性和复杂交叉性也使投资者权益面临挑战。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市场被分割、监管被分割,金融产品要按照金融机构来区分。现实中混业经营下,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性金融商品具有相同功能,但按照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各行业也制定不同的发行规范、信息披露等,使投资者购买同类产品却因行业分割不能得到统一保护。我国立法中应引入金融投资商品,并进行类型化整合,建立以横向规制为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交易法》,以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服务法 金融投资商品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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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与“证券”定义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朱文浩 孙全富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9年第1期181-195,共15页
我国当前证券法体系下的"证券"从类型上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定义过窄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利于市场发展的现实问题,扩张我国《证券法》上"证... 我国当前证券法体系下的"证券"从类型上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定义过窄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利于市场发展的现实问题,扩张我国《证券法》上"证券"定义的范围势在必行。当前,学界主要通过诸如"金融投资商品"、"集合投资计划"及"投资合同"等概括性一般概念作为调整"证券"定义的主要进路。然而,"证券"定义的调整并非随心所欲,而应在借鉴国际已有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条件及实践基础之上,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的,明晰"证券"的判断标准及其定义的扩张界限,实现"证券"定义的理性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的定义 金融投资商品 集合投资计划 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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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职责
7
作者 李有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7期156-157,共2页
在基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金融消费者通常被定义为:“从金融机构购买金融投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为专业金融消费者和一般金融消费者。”借贷融资中投资者、消费者最没有得到保护的结果是借贷... 在基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金融消费者通常被定义为:“从金融机构购买金融投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为专业金融消费者和一般金融消费者。”借贷融资中投资者、消费者最没有得到保护的结果是借贷本息损失(因不是股权、信托投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信托投资 网贷平台 金融机构 信息不对称 弱势群体 借贷融资 金融投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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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科技视阈下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8
作者 杜一华 《证券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82-101,共20页
金融科技视阈下监管的核心要义在于投资者保护。首先对科技赋能金融监管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主张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应当... 金融科技视阈下监管的核心要义在于投资者保护。首先对科技赋能金融监管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主张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应当构建框架性体系,一是建立金融投资者差异化保护制度,依据适合性原则区分投资者类型;二是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投资商品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制度;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保护基金制度的建设。其次建议加强反欺诈制度建设。一是将投资者保护机构、机制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二是将金融机构营业规范与反欺诈制度衔接,三是将投资者保护与反欺诈制度衔接。最后对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也提出了建议,建议将救济机制覆盖所有投资者,明确金融投资者的权利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并建立投资者赔偿和补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科技 金融投资商品 监管体制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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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商品”立法的类型化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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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一华 《经济与管理》 CSSCI 2018年第2期70-74,共5页
立足于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的经济背景,英美日韩相继开展以"金融投资商品"为对象、以服务为特征的金融法律实践,经过了从纵向分割式行业监管向横向统一功能性规制转变的动态调整过程。以国际经济趋势为标杆,提出对"金融... 立足于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的经济背景,英美日韩相继开展以"金融投资商品"为对象、以服务为特征的金融法律实践,经过了从纵向分割式行业监管向横向统一功能性规制转变的动态调整过程。以国际经济趋势为标杆,提出对"金融投资商品"进行法律继受以实现对证券概念的扩张,把投资者保护及功能监管作为"金融投资商品"法律化的直接动因和关键环节,选择渐进式功能规制立法改革为最终大概念的金融商品法律提供缓冲的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 金融投资商品 金融服务法 功能监管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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