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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判决的禁止反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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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钧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14-28,共15页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生效的行政判决具有禁止反复效力,意旨在于行政机关的重作行为应当尊重生效行政判决的理由,同时兼顾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合理分工。在客观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涵盖事实、理由、内容均与原行政行为同一的重作...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生效的行政判决具有禁止反复效力,意旨在于行政机关的重作行为应当尊重生效行政判决的理由,同时兼顾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合理分工。在客观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涵盖事实、理由、内容均与原行政行为同一的重作行为。在主体范围上,禁止反复效力既及于被告,也及于部分诉讼第三人。在原理上,禁止反复效力兼具既判力和拘束力的性质。对违反该效力的重作行为,法院一方面应当作出和生效判决意旨相同的裁判,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来强制实现生效判决的意旨。为了最大发挥禁止反复效力的实效性,法院应当在生效判决中尽可能明确具体地指出判决意旨并积极适用执行措施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作行为 禁止反复 同一事实和理由 既判力 拘束力
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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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66-70,共5页
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不受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存在着前提不正确,忽视程序独立价值、诉讼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缺陷。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应当受到一定条件和范围的限制,... 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不受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存在着前提不正确,忽视程序独立价值、诉讼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缺陷。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应当受到一定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主要有:事实限制、法律规范限制、程序限制、权力限制、判决限制和违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应据此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正在草拟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也应规定这些限制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违法 撤销 重作行政行为 法律规制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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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止重作行政行为随意性的制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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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砚涛 张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6,共16页
当下理论与规范制度少有针对限制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依职权重作的条件、程序、规则等方面的精细化研究和设计,难以有效抑止重作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为此,应严格限定重作的法定事由,拓宽申辩不得加重和禁止不利... 当下理论与规范制度少有针对限制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依职权重作的条件、程序、规则等方面的精细化研究和设计,难以有效抑止重作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为此,应严格限定重作的法定事由,拓宽申辩不得加重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确立重作有利于相对人原则,限定法院判令重作的适用条件和附以必要的指示的限度,限定判令重作期间,增加撤销并责令不得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作行政行为 判令重作 职权重作 限制重作 禁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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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后重作行政行为法律限制条款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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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政 《法律方法》 2023年第3期389-406,共18页
目前法院在适用重作行政行为限制条款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证据情形下“主要事实”是否相同的判断标准不统一;二是“主要事实”与“主要理由”间关系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三是违反限制条款的司法认定标准不... 目前法院在适用重作行政行为限制条款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证据情形下“主要事实”是否相同的判断标准不统一;二是“主要事实”与“主要理由”间关系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三是违反限制条款的司法认定标准不统一。其原因一方面是《行政诉讼法》对重作判决的规定和对重作行政行为限制的规定存在失调之处,《适用解释》中的限制条款又存在模糊和空白之处,另一方面是司法谦抑性下尊重行政机关初次判断权和司法能动性下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对法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综合考虑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平衡、重作判决维护客观法秩序的价值功能和重作判决本身的法律效力,应当对重作行政行为的法律限制进行明确:一是新增证据情形下“主要事实”是否改变的标准应当合理放宽;二是“主要理由”的范围标准应当收缩;三是违反限制条款的司法认定应具有双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作行政行为 法律限制条款 司法适用
原文传递
“禁止反复”条款在重作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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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卓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56-158,共3页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仅限于此。对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划分,试图解决那些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禁止反复"条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反复 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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