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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信息产权与赛博地质革命——关于地勘行业走出低谷的深层思索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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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山岗 《中国煤田地质》 2004年第4期1-31,共31页
毋庸讳言,20余年来地质勘探行业始终未能走出困境。在大多数行业趁改革大潮而欣欣向荣之际,地勘行业的向隅应该不是偶然的,不会是没有深层次原因的。探究原因,对症下药,诚其时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明确地勘单位的产品究竟是什么... 毋庸讳言,20余年来地质勘探行业始终未能走出困境。在大多数行业趁改革大潮而欣欣向荣之际,地勘行业的向隅应该不是偶然的,不会是没有深层次原因的。探究原因,对症下药,诚其时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明确地勘单位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其实它并非实物形态产品,而是地质信息。由于它可以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故可称为地质信息资源,又可划分为原始地质信息资源和演绎地质信息资源两个层次。地质信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价值量由给使用者带来的收益能力所决定。地质信息的商品化就是要进行地质信息产权交易,而产权界定又是地质信息市场化运行的前提。以地质信息的一个分支即矿产地质信息产权为例,依勘查阶段之不同应有一个循序的演进过程,产权之归属和转移也相应有所界定,如此方能保证地质信息交易之顺畅和有序。地质信息产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应有产权制度予以保证。地质信息产权的取得制度可以参照专利权取得制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来制定。其中的矿产资源地质信息产权与探矿权、采矿权虽有联系但又必须加以明白的区分。实际上探矿权是投资生产地质信息的权力,它是由行政授予的,所谓探矿权转让不过是官权主导下的市场,地勘单位并没有独立处分的权利。当前我国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质信息 产权制度 探矿权 采矿权 赛博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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