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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第三人货物的留置权 被引量:5
1
作者 张家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50-162,共13页
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与物权法等法律构造了现行的留置权规范体系。相关法律在留置权成立要件上表述不一,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中表现在合同法第315条的解释适用上。无论从货运合同各方的利益结构、诚实信用原则或善意取得角... 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与物权法等法律构造了现行的留置权规范体系。相关法律在留置权成立要件上表述不一,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中表现在合同法第315条的解释适用上。无论从货运合同各方的利益结构、诚实信用原则或善意取得角度,还是从承运人留置权所保护债权的发生原因角度,都无法合理得出承运人可以根据该条对第三人货物主张留置权的结论。只有借助法律解释技术,通过稳定的司法适用确定该条的准确含义,才不至于产生利益冲突和体系违反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运合同 承运人留置权 第三人 利益平衡 体系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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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干合同种类划分的异议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源扩 《法学研究》 1985年第5期13-18,共6页
我国目前流行较广的民法教材普遍认为:运送、保管、信贷和赠与等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即须实际交付运送、保管、信贷和赠与的标的物,合同才告成立。这种看法有无理由?理由是否充分?与国家现行立法和经济生活实践是否一致?这些似乎颇值... 我国目前流行较广的民法教材普遍认为:运送、保管、信贷和赠与等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即须实际交付运送、保管、信贷和赠与的标的物,合同才告成立。这种看法有无理由?理由是否充分?与国家现行立法和经济生活实践是否一致?这些似乎颇值得商榷。合同是诺成性的还是实践性的,直接决定着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时间,因此,弄清这一问题,对正确实施合同法规,继续完善合同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加强合同纪律和民事审判实践也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以下,对上述我国传统的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供读者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成立 当事人 义务 法律效力 合同法》 预约合同 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 实践合同 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货运合同 赠与人 赠与方 民法 种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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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信用证之外的提单看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
3
作者 梁瑞 《中国外汇》 2024年第8期55-57,共3页
在实务操作中,提单的签发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相关方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相应的风险,并最终影响国际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提单同时具有货物收据、货运合同和物权凭证三重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是货物交接、提取和索赔时的重要... 在实务操作中,提单的签发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相关方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相应的风险,并最终影响国际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提单同时具有货物收据、货运合同和物权凭证三重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是货物交接、提取和索赔时的重要证据之一。在信用证结算中,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和提取货物的依据,是出口商和银行控制并降低进口商违约风险的重要凭证。在信用证结算中,不仅有关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信用证业务流程的要求行事,承运人对提单的签发和使用也必须严格、严谨和合规,任何一方的疏忽、对规则的轻视和心存侥幸都有可能增加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影响国际贸易货款的顺利回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业务 货物交接 货运合同 违约风险 物权凭证 国际贸易 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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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货运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案例分析
4
作者 熊麟 《长江蔬菜》 2024年第14期6-8,共3页
本文对《民法典》货运合同关于货运合同中承运人赔偿责任及货损额确定方法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对蔬菜货运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并提出司法实践方面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 货运合同 承运人赔偿责任 货损额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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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法律地位评析 被引量:2
5
作者 赵守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5期99-105,共7页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加大了收货人的风险。尤其是第308条关于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对正常货运秩序和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起草民法典时应当依照利他合同的法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货运合同 收货人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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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6
作者 孙林 《铁道货运》 2005年第1期37-39,共3页
对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主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铁路货运合同订立的过程以及不同情况下货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条件,对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了... 对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主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铁路货运合同订立的过程以及不同情况下货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条件,对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了全面剖析,就铁路货运事故处理和赔偿等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提出独到见解,并分析了《铁路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铁路货运合同的新情况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当事人 基本法 货运合同 生效条件 赔偿 合同订立 解除 铁路货运 若干问题 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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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实证探析——正宇公司诉袁庆春、富民公司货运合同案 被引量:3
7
作者 王松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84-86,共3页
2004年3月8日.原告江苏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和被告袁庆春签订承揽协议,约定由袁庆春将原告的一台正宇牌风暴农用车及随车配件,于同年3月9日8时前送至陕西咸阳市秦兴汽贸公司。当日,袁庆春从原告处将该车提出,办... 2004年3月8日.原告江苏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和被告袁庆春签订承揽协议,约定由袁庆春将原告的一台正宇牌风暴农用车及随车配件,于同年3月9日8时前送至陕西咸阳市秦兴汽贸公司。当日,袁庆春从原告处将该车提出,办理了出库手续.但却未将农用车运送至原告指定的收货人处,而是误运送给了咸阳市富民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后正宇公司因为袁庆春未将农用车运送给指定的收货人,遂以袁庆春为被告,将富民公司列为第三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袁庆春及富民公司返还其一台正宇牌风暴农用车或者折价赔偿。法院查明该车市场价格为51700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宇公司 袁庆春 富民公司 货运合同 案件 债权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 当事人 权利义务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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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几个问题
8
作者 王昌硕 《政法论坛》 1982年第1期61-66,共6页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把货物运输台同列为重要的经济合同而加以推行。推行货物运输合同,调整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可以保证货物正常而迅速流转,把社会生产、分配、流通、...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把货物运输台同列为重要的经济合同而加以推行。推行货物运输合同,调整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可以保证货物正常而迅速流转,把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联结起来,满足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国防建设和国际交往等各方面的运输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建国以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 托运人 交通运输部门 货运合同 收货人 安全运输 几个问题 承运方 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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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为货运研制的“天鹅座”和HTV
9
作者 钱卫 《太空探索》 2022年第7期38-41,共4页
天鹅座飞船的商业机会,实际上是“捡”来的。在美国宇航局发布空间站商业货运合同之初,曾经选定了火箭飞机凯斯特勒公司,但是这家公司后来却无法履行合同。于是美国宇航局在2007年10月18日决定终止合同,并在2008年2月19日选择了轨道科... 天鹅座飞船的商业机会,实际上是“捡”来的。在美国宇航局发布空间站商业货运合同之初,曾经选定了火箭飞机凯斯特勒公司,但是这家公司后来却无法履行合同。于是美国宇航局在2007年10月18日决定终止合同,并在2008年2月19日选择了轨道科学公司,授予价值19亿美元的商业货运合同,在2016年前实施8次货运飞行。轨道科学公司后来被诺·格公司收购,于是这份合同就落到了诺·格公司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宇航局 轨道科学公司 货运合同 天鹅座 火箭飞机 终止合同 凯斯特勒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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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10
作者 黄伟青 余晓汉 《中国海事审判年刊》 1999年第9期421-430,共10页
关键词 案例 代理合同纠纷案 船务公司 诉状 货运合同
全文增补中
运输合同知识讲座
11
作者 雷孟林 《中国道路运输》 2004年第4期62-63,共2页
第四讲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标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关键词 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 托运人 承运人 安全运送义务 受领货物义务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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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铁路运输综合险的货运合同纠纷案货物短少的赔偿责任
12
作者 李向东 《铁道货运》 1998年第5期42-43,共2页
笔者1997年任佳木斯铁路分局法律顾问期间,曾为该分局某站代理了五件铁路运输货物短少纠纷案。这五个案件的共同特点为:①均为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②在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同时,办理了铁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且保... 笔者1997年任佳木斯铁路分局法律顾问期间,曾为该分局某站代理了五件铁路运输货物短少纠纷案。这五个案件的共同特点为:①均为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②在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同时,办理了铁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且保险金额均为足额投保;③收货人在领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企业 货物短少 货运合同 铁路承运人 保险合同 综合险 保险公司 铁路货物运输 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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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告知义务及赔偿限额条款
13
作者 杜新春 邓鹤飞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41-45,共5页
[裁判要旨]在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当中,托运人负有详细、完整地告知承运人有关货物信息的义务。因托运人未尽告知义务所致的承运人不能预知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 托运人 赔偿限额 合同法律关系 货物损失 承运人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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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运输中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
14
作者 郑蕾 郑蕾 《集装箱化》 1998年第10期9-10,29,共3页
从法律意义上说,运费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完成货物运输而支付的对价。在提单运输中支付运费.从一般法理和各国的法律规定而言.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义务。然而.在航运实践中.令承运人最为关心却又最头痛的莫过于运费的收取... 从法律意义上说,运费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完成货物运输而支付的对价。在提单运输中支付运费.从一般法理和各国的法律规定而言.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义务。然而.在航运实践中.令承运人最为关心却又最头痛的莫过于运费的收取。以下略举二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费 支付 提单 托运人 义务 行货 运输 承运人 对价 货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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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货运合同法律避险
15
作者 威廉J.奥格罗 毛佳维 《中国经贸》 2005年第5期i026-i027,共2页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 在选择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务时,货主企业需要考虑的头等大事不应是对方声称能为托运人节省多少开支,而应是第三方物流公司是否有可能因为利益冲突而做出不利于货主的决策。
关键词 货运合同 第三方物流公司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 避险 法律 美国 企业需要 利益冲突 托运人 货主 开支 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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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单位在货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方式
16
作者 刘华健 《科学生活》 2020年第12期16-19,共4页
2019年11月5日,江某在“货满满”平台上手机下单,需要将一批货物由上海市金山区运送至南京市江宁区。望某看到江某发布的需求信息后手机操作接单,并以挂靠登记在A公司名下的沪E号牌箱式货车实际装车运输。
关键词 货运合同 A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 一批货物 责任承担方式 车辆挂靠 南京市江宁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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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晶莹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48-52,共5页
本文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涉他性 ,合同利益第三人的确定 ,利益第三人的权利 ,合同涉他性对合同当事人的影响 。
关键词 海上货运合同 第三方受益人 合同涉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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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法律冲突研究 被引量:4
18
作者 周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7-47,共11页
澜沧江-湄公河"一江连六国",航运潜能巨大。由于孔瀑布的阻隔,澜沧江/上湄公河与湄公河下游港口之间的直达货物运输尚不能实现,但上游中老缅泰四国间以及下游柬越之间的分段国际运输已逾15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战... 澜沧江-湄公河"一江连六国",航运潜能巨大。由于孔瀑布的阻隔,澜沧江/上湄公河与湄公河下游港口之间的直达货物运输尚不能实现,但上游中老缅泰四国间以及下游柬越之间的分段国际运输已逾15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提出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这为打通孔瀑布"瓶颈路段"、落实六国直接通航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同时也对全流域航运国际法治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在重要的货物运输领域,六国货运合同法律制度多有歧异,在国际运输下容易引起法律冲突,阻碍经贸交流。建议延续六国现有的海事行政统一法模式,借鉴《关于内河货运合同的布达佩斯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构建澜沧江-湄公河统一货运合同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澜沧江 - 湄公河 货运法律冲突 统一货运合同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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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贸易条件下卖方的“托运人”地位研究 被引量:4
19
作者 姚新超 冷柏军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67-176,共10页
FOB贸易条件下,卖方是否享有海上货运合同"托运人"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卖方能否控制货权和货款权,这是困扰中国出口贸易多年的一个难题。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均可成为提单的托运人。作为履行贸易合同交... FOB贸易条件下,卖方是否享有海上货运合同"托运人"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卖方能否控制货权和货款权,这是困扰中国出口贸易多年的一个难题。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均可成为提单的托运人。作为履行贸易合同交货义务的卖方,如何运用其相关的权利,取得海上货运合同的主体地位,即提单的托运人地位,行使其提单货物和货款的控制权,合理保护自身利益,值得中国理论界予以深度的探讨和贸易商的密切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B条件 卖方 (交货)托运人 海上货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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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及在中国海运实践中的运用 被引量:3
20
作者 邹盈颖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7年第1期153-166,共14页
探讨对海运合同下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结合实践以及相关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原理,论述各项认定标准的内涵以及适用条件,并结合认定标准,对中国实务中的存在争议的交付认定进行分析。
关键词 海上货运合同 交付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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