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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被引量:40
1
作者 王利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20-28,共9页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制度 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 违约当事人 债权人 合同的解除 违约方 解除权 《公约》 违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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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62
2
作者 崔建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0,共8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均可产生解除权。主要义务或大部分义务已被履行的场合,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有些约定,表面形式上似乎属于他种法律制度或规则,但实质上应为约定解除。在违约行为和不可抗力均为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应由解除权人选择决定以何为由解除合同。在合同已经成为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应享有解除权。通过区分合同解除的类型而确定有无损害赔偿,违约解除不排斥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解除对象 附随义务 解除权 违约方 约定解除识别 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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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被引量:32
3
作者 温世扬 黄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48-154,共7页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 ,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 ,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 ,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 ;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 ,尚应包括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 ,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 ,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 ,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 ;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 ,尚应包括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时、合同复效时 ,而对履行方式则无特殊要求 ;对告知范围的界定则应采书面询问主义模式 ;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加以限制 ,保险人解除权可与撤销权相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义务 解除权 保险法 被保险人 订立 履行方式 除斥期间 投保人 制度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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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 被引量:54
4
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2-52,共11页
解除权行使的效果宜采直接效果说,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倒果为因来否定解除溯及既往与恢复原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考进程,是线性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适当。
关键词 解除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行为制度 相互关系 恢复原状 因果关系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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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及其界限 被引量:58
5
作者 孙良国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46-58,共13页
在新宇公司诉冯玉梅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赋予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该判决具有开创性意义但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立法、司法及学界通说均明确认为,违约方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通常情况下上述观点正确。该类似案件中,非违约方获得充分... 在新宇公司诉冯玉梅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赋予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该判决具有开创性意义但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立法、司法及学界通说均明确认为,违约方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通常情况下上述观点正确。该类似案件中,非违约方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实际上会造成非常高的履行成本和社会效率损失,却不符合"履行费用过高"的通常理解。基于现行法,违约方可以不实际履行却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陷入交易僵局,这样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效率损失。传统的法律解释学方法无法解决此问题,因此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必须经由符合整体法秩序的"法外续法",即依据以效率为根据的诚实信用原则创设新规则。然而,违约方的解除权并不能成为一般规则,只有在符合分割式或内在关联性商事经营、无过错以及导致不成比例效率损失等严格条件下,该权利才可实现利益均衡,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解除权 效率损失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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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上篇) 被引量:41
6
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7-41,共5页
在无法定及约定且无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适用或者类推适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违约责任已经罹于时效的情况下使解除权消灭或不得行使的思路也值得考虑。约定的除斥期间过长时,法官可以根据个案情形和公平正义予以限制,未来的... 在无法定及约定且无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适用或者类推适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违约责任已经罹于时效的情况下使解除权消灭或不得行使的思路也值得考虑。约定的除斥期间过长时,法官可以根据个案情形和公平正义予以限制,未来的立法应对此作出规定。尽管解除权为形成权,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处即发生解除的效果,不因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而改变,但我国合同法第96条第1款关于解除异议的规定仍然具有价值,不宜全面否定,不过需要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权 除斥期间 中国 合同法 当事人 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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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法理的功能 被引量:31
7
作者 傅静坤 《环球法律评论》 1995年第2期39-45,90,共8页
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法理的功能〔日〕营野耕毅傅静坤译一问题之所在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简称为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之法理(以下简称为权利滥用法理),是以实现在制定法的解释适用中的具体的妥当性为目的而生成发展起来的... 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法理的功能〔日〕营野耕毅傅静坤译一问题之所在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简称为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之法理(以下简称为权利滥用法理),是以实现在制定法的解释适用中的具体的妥当性为目的而生成发展起来的。由于其作为极其便利的一般条款极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 制定法 判例 法理 权利行使 适用范围 法律要件分类说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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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被引量:35
8
作者 崔建远 吴光荣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4-18,共5页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值此《合同法》颁行十周年纪念之际,总结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联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解释论的分析,是一...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值此《合同法》颁行十周年纪念之际,总结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联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解释论的分析,是一件不无意义的事情。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在实践中并未引起太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集中讨论单方基于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并将重点放在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行使规则 解除权 司法实践 合同解除 周年纪念 协议解除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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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违约与中国合同法 被引量:35
9
作者 韩世远 崔建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33-38,共6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在履行期后还是在履行期前都应如此.我国合同法仅对履行期后的违约加以规定.而对履行期前的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应加以弥补.较为理想的补救措施是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制... 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在履行期后还是在履行期前都应如此.我国合同法仅对履行期后的违约加以规定.而对履行期前的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应加以弥补.较为理想的补救措施是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制度.英美法中,'在规定的履行期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能表示他将不履行,或者使其无能力履行,这样的行为有时称为’先期违约’.'对先期违约的解决办法可以引用英国法官Cockburn在创立先期违约制度的主要判例之一Frost v.Knight中的话概括:'债权人如果乐意,可以视对方的意思通知为不生效,并等到合同的履行期,进而令其对所有不履行的结果负责……另一方面,债权人如认为合适的话,可以视对方拒绝履行为对合同的非法终止,并且可以立即基于违约提起诉讼;并且在该诉讼中,他将有权要求于约定时间不履行合同会产生的损害赔偿,当然,损害赔偿要按照客观环境提供给他减轻其损失的措施加以减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义务 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 不能履行 抗辩权 履行不能 提起诉讼 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 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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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9
10
作者 臧彦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6期102-106,共5页
投保人与保险人对风险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 ,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激励真实信息披露 ,以实现契约最优。这主要包括立法规制和司法规制 :前者如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特别约定条款的拟定和解除权的行使等 ... 投保人与保险人对风险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 ,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激励真实信息披露 ,以实现契约最优。这主要包括立法规制和司法规制 :前者如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特别约定条款的拟定和解除权的行使等 ;后者如司法审判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规制 说明义务 司法规制 解除权 司法审判 行使 占有 契约 信息不对称 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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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司法判断与法理研究 被引量:30
11
作者 万方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56-275,共20页
《合同法》第174条并未明确对其他有偿合同所参照的买卖合同有关规定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直接参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定都存在争议。通过对第67号指导案例以及同类股权转让案件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该类案件的法律适... 《合同法》第174条并未明确对其他有偿合同所参照的买卖合同有关规定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直接参照买卖合同相关规定都存在争议。通过对第67号指导案例以及同类股权转让案件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首先,作为特殊标的物,股权的移转和交付方式决定了其转让合同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解除权;其次,在适用其他法定解除权时,应当从商事交易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从严把握解除权的适用条件。由于商法与民法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各有侧重,商法更偏重效率价值以及外观主义而民法更偏重追求当事人间的公平正义,导致了同一行为的内外部价值评价出现矛盾,因此,从行为本身的属性来判断异类规则的适用性和适用程度是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解除权 分期付款 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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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67条规范宗旨之错位及补救 被引量:24
12
作者 姚欢庆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1-78,共8页
合同法第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范本是为了保护买受人利益,但是在现有的条文结构下,其整个规范宗旨在多个方面,如关于期限利益丧失及解除权行使的规范,已经背离了原先的设想,转换成对出卖人的保护。这种法律漏洞应当在未来的司法... 合同法第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范本是为了保护买受人利益,但是在现有的条文结构下,其整个规范宗旨在多个方面,如关于期限利益丧失及解除权行使的规范,已经背离了原先的设想,转换成对出卖人的保护。这种法律漏洞应当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或者立法中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付款买卖 期限利益丧失 解除权 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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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规则的变革及其解释 被引量:22
13
作者 王洪亮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3-32,共10页
《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 《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法,将《民法典》第933条以及第1022条第2款的针对定期的持续合同之特别终止权规则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之下。根据新增加的违约责任独立于解除的规则以及担保责任延续规则,应认定我国解除权法律效果上改采清算关系说。至于终止的法律效果,原则上准用解除权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 解除权 普通终止权 特别终止权 清算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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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概念的意义及功能 被引量:9
14
作者 王敬毅 杨丽君 《环球法律评论》 1996年第2期30-32,共3页
形成权概念的意义及功能[日]本田纯一王敬毅,杨丽君译一形成权概念及其意义形成权是权利种类之一,具有根据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形成法律关系的效果。在日本,对形成权概念应该与支配权、请求权一并予以承认,毫无疑义。(川岛武... 形成权概念的意义及功能[日]本田纯一王敬毅,杨丽君译一形成权概念及其意义形成权是权利种类之一,具有根据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形成法律关系的效果。在日本,对形成权概念应该与支配权、请求权一并予以承认,毫无疑义。(川岛武宜民法总则第48页、四宫和夫民法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 请求权 法律关系 法律地位 解除权 意思表示 法技术 消灭时效 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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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被引量:19
15
作者 薛文成 《东方法学》 2008年第1期152-160,共9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方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合同解除权以此方式行使时解除效力从何时起算等问题尚存一定的分歧。此外,由于我国立法也未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影响司法实践。为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约定解除权的类型及其行使程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是否都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如何确定等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件、程序,准确把握其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解除 解除权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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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限制 被引量:18
16
作者 赵一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1-162,176,共12页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合同 解除权 限制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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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过失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于保险法上的重构 被引量:18
17
作者 蔡大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6-124,共9页
重大过失作为保险法上的独立概念,我国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多将其等同于故意,并未作区分研究。对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多主张免于给付保险金,认为保险合同亦应随之归于消灭,如此系混淆了解除保险合同与免于给付保... 重大过失作为保险法上的独立概念,我国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多将其等同于故意,并未作区分研究。对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多主张免于给付保险金,认为保险合同亦应随之归于消灭,如此系混淆了解除保险合同与免于给付保险金的区别;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保险人免于给付保险金,不符合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时代潮流。有鉴于此,未来我国保险法应在明确区分重大过失行为与故意行为的基础上,重新构建重大过失的法律责任体系,具体可分保险金给付与保险合同效力两个层次:其一,区分重大过失行为与故意行为的差异,承认重大过失行为的可保性,可借鉴德国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主张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二,区分免于给付保险金与解除权的差异,构建重大过失行为的解除权制度。如此重构保险法上重大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方能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重大过失 解除权 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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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除权之行使 被引量:17
18
作者 曾祥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47-152,共6页
基于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尽可能地使之有效,然而合同缔结之后实际履行过程中,当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或出现不可预见等情形,合同业已成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沉疴时,若不允许其逃逸合同的束缚,对当事人难免过于苛刻... 基于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尽可能地使之有效,然而合同缔结之后实际履行过程中,当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或出现不可预见等情形,合同业已成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沉疴时,若不允许其逃逸合同的束缚,对当事人难免过于苛刻,因而有必要赋予其合同解除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如何行使颇具争议。在财产性法律关系,解除权的行使不应以诉讼为必要;通知非为解除权行使的前置程序;关于解除权行使方式的法律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解除,同样适用于约定解除;所谓自动解除并非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形成权 解除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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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17
19
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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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被引量:17
20
作者 董庶 王静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9-24,共6页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权利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权利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自无疑问。但当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时,可否依该条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如该解除权无需获得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同意,即可以发生解除效力,被保险人、受益人因解除所生损失应由谁负担?反之,如投保人行使解除权必须以取得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为前提,该解除权应如何具体行使?为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之利益,收到投保人解除通知的保险人应负何种法定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投保人 解除权 被保险人 利他 《保险法》 受益人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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