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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被引量:35
1
作者 王作富 但未丽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1-23,共3页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贿赂犯 立法完善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正当利益 与国际接轨 反腐败机制 现行刑法 “贿赂” 主观要件 公共组织 公职人员 行贿罪 受贿 检讨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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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行贿罪之思考 被引量:47
2
作者 姜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3-71,共9页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立法因果论"为依据拟加重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存在缺陷。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加大处罚力度不如提高处罚几率。在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实行双罚制的情况...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立法因果论"为依据拟加重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存在缺陷。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加大处罚力度不如提高处罚几率。在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实行双罚制的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是受贿罪被处罚几率低的主要原因。以"立法效果论"为依据将行贿行为非罪化会使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产生"囚徒困境",从而有助于提高处罚受贿罪的几率并达到预防受贿罪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 刑罚目的 处罚几率 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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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理内涵 被引量:36
3
作者 车浩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2-148,共17页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解释论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行贿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保证行贿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完整性,应当将解释方向由行为人一端转换到国家工作人员一端,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背职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解释论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行贿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保证行贿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完整性,应当将解释方向由行为人一端转换到国家工作人员一端,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背职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的标准。由此,在立法文字上缺失的"违背职务与给予财物之间的对价关系",就在解释论上被建构起来,被补充进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包括违反规则与违背原则两种形式。在适用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时,可以抛弃前段中关于实体违法利益的无益规定;在适用该条第2款时,应当注意规范对象已由行为人回归到国家工作人员,注意"酌情决定"与任意处置性职务行为的区分,注意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新违背职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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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贿赂犯罪 被引量:22
4
作者 李卫红 王国宏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27-31,共5页
本文所指的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 本文所指的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1995年2月28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受贿罪,作为商业贿赂内容之一,单行刑事法律首次予以规定,但这并不能完全涵括商业贿赂。因此,研究商业贿赂的特点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根据,为刑事司法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日益猖撅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受贿 经营者 非物质性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贿赂犯 商业贿赂行为 行贿罪 国有企业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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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量刑 被引量:34
5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9-128,共20页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实际。行贿罪的不法与责任轻于受贿罪,对行贿罪的量刑必须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行贿罪基本犯所科处的刑罚不得高于受贿罪基本犯的最高刑(即对行贿罪的基本犯不得科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仅限于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而非泛指行贿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根据行贿数额、次数、对象等认定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做法,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从宽处罚规定属于特殊的坦白制度,应当采取宽和态度、进行扩大解释,以便使该规定充分发挥揭露、惩罚、预防受贿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量刑 法定刑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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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规范化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27
6
作者 孙国祥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19,共17页
“受贿行贿一起查”彰显了反腐败“零容忍”政策的要求,其重点是对行贿的从严查处。“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落实,不仅需要进一步转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思维定式,清除“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理念障碍,更需要通过规范化法治化的路径实现“... “受贿行贿一起查”彰显了反腐败“零容忍”政策的要求,其重点是对行贿的从严查处。“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落实,不仅需要进一步转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思维定式,清除“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理念障碍,更需要通过规范化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稳定预期。“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实行受贿行贿同罪同罚的并重惩治模式,而是要通过健全机制、严格司法、完善立法的方式来织密行贿罪的刑事法网。在监察调查阶段,应当建构对受贿和行贿案件同步受理、同步调查、同步处置的办案机制,通过具体的操作性规范解决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行为的“跑冒滴漏”问题,规范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的纪律和行政惩戒。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严格刑法相关免责条款的适用,以消解“从严查处”与“过度宽纵”的紧张关系。从立法的角度,需要重新审视、评估行贿罪的行为特征、行为类型和处罚力度,适时完善行贿罪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受贿 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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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之立法评判 被引量:24
7
作者 徐岱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2期82-85,共4页
行贿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其应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重的原则。行贿罪的惩治和预防应从其刑事立法始然。其立法机理,表现于符合对向犯的单向对合关系;其立法缺陷表现为一般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法... 行贿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其应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重的原则。行贿罪的惩治和预防应从其刑事立法始然。其立法机理,表现于符合对向犯的单向对合关系;其立法缺陷表现为一般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法律用语的含糊,包括外延和内涵的模糊性;其立法完善应从“财物”法律范围的扩大、增设“感情投资型”行贿行为两个方面入手,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加大对行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行贿 法律范围 立法 惩治 不正当利益 社会腐败 行贿行为 感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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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视阈内外的贿赂犯罪法益——基于中德比较研究与跨学科视角的综合分析 被引量:30
8
作者 熊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2-133,共12页
本文从中德比较法的知识背景出发,分别以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及刑法规范领域之外其他学科的视角,对贿赂犯罪的法益(客体)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与重构。文章对中德刑法中贿赂犯罪法益(客体)的代表性学说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 本文从中德比较法的知识背景出发,分别以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及刑法规范领域之外其他学科的视角,对贿赂犯罪的法益(客体)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与重构。文章对中德刑法中贿赂犯罪法益(客体)的代表性学说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尤其在对集体法益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对这些学说进行了批判与反批判的综合研究。在经济学及其他学科的帮助下,文章从社会实态的角度对贿赂犯罪的不法实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准)个人法益的理论,并以此回应了经济学视角对贿赂犯罪传统法益学说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客体 受贿 行贿罪 集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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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贿赂罪立法——兼论“罪刑系列”的立法方法 被引量:23
9
作者 储槐植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90-96,共7页
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贿赂罪已不足以涵盖形式多变的贿赂犯罪,采用“罪刑系列”的立法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弥补。现行受贿罪概念的主要问题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项罪状表述上,应以“因实施职... 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贿赂罪已不足以涵盖形式多变的贿赂犯罪,采用“罪刑系列”的立法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弥补。现行受贿罪概念的主要问题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项罪状表述上,应以“因实施职务行为”而取而代之。据此,作者建议将现行普通受贿罪定义修改为“因实施或者将实施职务行为或者违反职责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文章还就变相受贿行为应予犯罪化、行贿罪主观要件如何设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 职务行为 贿赂 为他人谋取利益 立法方法 国家工作人员 主要问题 行贿罪 贿赂犯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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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中的行贿罪 被引量:23
10
作者 文东福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4期49-56,共8页
本文从刑事政策角度来研究行贿罪。首先 ,介绍了国外、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关于刑事政策的基本观点 ,认为应对行贿罪刑事政策作狭义理解。其次 ,回顾了我国建国后实行的行贿罪刑事政策 ,将其总结为"厉而不严" ,并对该政策进行... 本文从刑事政策角度来研究行贿罪。首先 ,介绍了国外、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关于刑事政策的基本观点 ,认为应对行贿罪刑事政策作狭义理解。其次 ,回顾了我国建国后实行的行贿罪刑事政策 ,将其总结为"厉而不严" ,并对该政策进行了检讨。再次 ,从行贿与受贿对合性和司法实践需要两个角度论述了重构我国行贿罪刑事政策的理由 ,提出应实现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变 ,并提出了从立法上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扩大贿赂范围以及完善行贿罪刑罚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刑罚体系 行贿罪 贿赂范围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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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与受贿的并重惩处 被引量:26
11
作者 刘仁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8-86,共19页
从观念和制度上真正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改变贿赂犯罪治理不力的治本之策。无论从贿赂犯罪生成机理的理论视角还是从查处贿赂犯罪的实证视角,也无论是国内反腐的需要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防范刑事风险的需要,以及对《联合国反腐败... 从观念和制度上真正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改变贿赂犯罪治理不力的治本之策。无论从贿赂犯罪生成机理的理论视角还是从查处贿赂犯罪的实证视角,也无论是国内反腐的需要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防范刑事风险的需要,以及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域外立法的分析,都能证成“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个命题。为此,一方面,要在执法司法层面树立行贿受贿并重惩处的理念,强化办案水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行贿犯罪定罪处刑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要在立法层面一体推进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妥善处理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犯罪对合与刑罚相称,取消介绍贿赂罪,废除行贿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行贿一起查 对合性 刑罚相称性 介绍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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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量刑规制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3
12
作者 董桂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52-160,共9页
随着受贿犯罪的高发多发,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从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可以发现我国行贿罪量刑实践存在着趋轻的现象。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 随着受贿犯罪的高发多发,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从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可以发现我国行贿罪量刑实践存在着趋轻的现象。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行贿罪判决中首先判断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注意兼顾各种量刑影响因素的作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量刑 规制 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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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 被引量:18
13
作者 谢望原 张宝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22-27,共6页
目前,我国在惩治贪污腐败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对行贿罪打击不力、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与受贿罪不平衡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检讨。对此,应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立法上需要从四个方... 目前,我国在惩治贪污腐败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对行贿罪打击不力、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与受贿罪不平衡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检讨。对此,应该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立法上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法律:首先,扩大贿赂范围;其次,拓宽行贿行为方式;再次,科学配置行贿罪刑罚;最后,最大限度地加强国际合作是有效打击贿赂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司法层面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司法:首先,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具体内容,为法官自由裁量设置明确领域;其次,构建例外性规定,为从宽处罚设置一定限制;再次,完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惩罚力度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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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犯罪的刑法完善 被引量:10
14
作者 王作富 韩耀元 《检察理论研究》 1997年第1期24-34,共11页
关键词 受贿 谋取利益 贿赂犯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财产性利益 行贿罪 行贿 介绍贿赂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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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费”、“通融费”与行贿罪的认定——以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实质解释为切入 被引量:18
15
作者 孙国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0-59,共10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不法要素的立法设定,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形成了困境。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质性地理解成"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履职行为",可以摆脱各种纠缠,为司法认定提供一个明确、可...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不法要素的立法设定,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形成了困境。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质性地理解成"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履职行为",可以摆脱各种纠缠,为司法认定提供一个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在此理解框架内,单纯以"加速"、"通融"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履职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应阻却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而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不正当履职行为,即使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通融"合法利益的实现,也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而构成行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加速费 通融费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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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2
16
作者 冯菁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41-45,共5页
关键词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刑法 典型行贿 经济行贿 受贿 从宽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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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被引量:10
17
作者 王礼仁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46-52,共7页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王礼仁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主要有刑法,刑事单行法规(即刑法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如《刑法》第185条,《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简...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王礼仁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主要有刑法,刑事单行法规(即刑法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如《刑法》第185条,《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第4、5、6、7、...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 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 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贿罪 公务贿赂 立法现状 构成要件 介绍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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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被引量:10
18
作者 邹志宏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7-8,共2页
正确界定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关键在于解决不确定利益的性质和归属问题。由于不确定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必须与取得的手段结合才有现实意义,因而手段对于其性质具有决定意义:当它与正当手段结合就是正当利益,当它与不正当手段... 正确界定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关键在于解决不确定利益的性质和归属问题。由于不确定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必须与取得的手段结合才有现实意义,因而手段对于其性质具有决定意义:当它与正当手段结合就是正当利益,当它与不正当手段结合就是不正当利益。从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三款规定的内部联系看,将不确定利益归属于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立法本意。从现实情况看,行贿案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谋取不确定利益,如果将其排除在不正当利益之外,将使行贿罪虚置,于司法实践十分有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利益 不确定利益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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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治理策略的定量研究 被引量:14
19
作者 赵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1-170,共20页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是受贿倾向的特别促成因素;以行贿是受贿的“源头”为由,要求加重处罚行贿或者要求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的主张,与经验事实不符;不对称重罚受贿并且附条件大幅度宽宥行贿的设计,对贿赂犯罪具有最佳抑制效果。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不同等处理二者的同时,应积极展开“特别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尝试与探索,以此疏通涉企业贿赂犯罪打击与治理、治标与治本的中间管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治理贿赂犯罪最关键、最艰巨、最具决定意义的系统工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 受贿 行贿罪 企业合规 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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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思考 被引量:14
20
作者 赵秉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56-62,共7页
法人应否成为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说中规定不一、见解纷纭,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国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 法人应否成为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说中规定不一、见解纷纭,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国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包含了承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形式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并可对犯罪法人判处罚金刑的内容。但是,立法上有了规定,并不一定意味着立法上应当规定和实践中正确可行,理论研究和争鸣不能以法律的规定为终结,而应当探讨立法的科学性。本此精神,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探索,我们认为,法人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 投机倒把 隐瞒境外存款 罚金刑 行贿罪 法人犯 法人机关 惩治贪污 《海关法》 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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