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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性法律保留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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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锴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08-1327,共20页
与宪法采取了多层级的组织性法律保留不同,《立法法》第8条第2项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统统实行了法律保留。《立法法》与宪法的不一致说明,组织性法律保留需要与宪法保留、行政保留、司法保留等进行协调,... 与宪法采取了多层级的组织性法律保留不同,《立法法》第8条第2项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统统实行了法律保留。《立法法》与宪法的不一致说明,组织性法律保留需要与宪法保留、行政保留、司法保留等进行协调,从而来合理界定组织性法律保留的范围。对于产生,最高国家机关的产生应当实行宪法保留。对于职权,现行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实行了宪法保留,检察机关基于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其职权同时实行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对于组织,我国立法上的组织倾向于对内组织,但对内组织属于各个国家机关的组织权的范畴,除了立法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的对内组织实行法律保留是不现实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性法律保留 宪法保留 行政保留 司法保留 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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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断余地之理论、范围及其规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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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劲松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6-154,共9页
判断余地源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论,其宪政基础为权力分立原则演绎而成的行政保留之理念,德国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究,逐渐形成了"可支持性"说、"评估特权"说、"规范授权"说以及"结构功能"说等... 判断余地源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论,其宪政基础为权力分立原则演绎而成的行政保留之理念,德国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究,逐渐形成了"可支持性"说、"评估特权"说、"规范授权"说以及"结构功能"说等理论与学说,并以此证立行政判断余地的正当性。对于本质上具有预测性、专业性、合议性以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享有相当程度的涵摄自由,法院对此仅能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判断余地之规制,不仅有赖于司法审查技术之精进,也冀望行政自制理念之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断余地 行政保留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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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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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1-104,共14页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立法 行政保留 法律保留 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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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之区分——以我国行政保留理论的构建为取向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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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4-33,共10页
我国公法学界的部分学者认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区别明显,也有一些学者则认为两者区别不大。这一学理争议反映了法律保留理论与实际的立法体制之间的"脱节"。究其原因,与目前"依法行政"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公法学界的部分学者认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区别明显,也有一些学者则认为两者区别不大。这一学理争议反映了法律保留理论与实际的立法体制之间的"脱节"。究其原因,与目前"依法行政"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建构类似法国的一般性"行政保留"的概念还比较困难有关。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与法国宪法架构下的立法体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并未在规范制定权层面采纳全面法律保留,而是赋予国务院以自主行政法规范制定权和独立的宪法地位。为此,有必要借鉴和引入法国的行政保留理论以弥补传统理论在解释现有立法体制上的缺陷,解决相关学术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体制 法律保留 立法保留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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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行政与立法关系中的职能定位--以行政保留为理论分析的视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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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54-161,共8页
国务院在国家权力秩序中的定位,关涉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命题。传统上学界一般仅针对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展开研究,将其性质界定为执行机关,将其地位界定为最高行政机关。以性质定位代替职能定位,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且不利于准确地了解和... 国务院在国家权力秩序中的定位,关涉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命题。传统上学界一般仅针对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展开研究,将其性质界定为执行机关,将其地位界定为最高行政机关。以性质定位代替职能定位,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且不利于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国务院在现行宪法架构下的职能定位。只有将其放置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当中,才能准确把握它的职能定位。在现行宪法架构下,立法与行政之间并非"完全依附"的关系,而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虽然国务院在性质上属于"执行机关",但在职能上它并非绝对意义上的"执行机关",而是"执行机关"和享有一定自主法规范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此宪法架构下,可引入行政保留的理论和制度设计,重构我国行政与立法之间的权限配置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务院 性质定位 职能定位 法律保留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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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当是抽象的吗?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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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85-605,共21页
抽象、普遍或一般等词的区别仅是用语喜好问题,实际指代了立法的效力范围不特定性与权利义务未完结性两大特征。只要不满足这两大特征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称之为具体法或个别法。"立法应当抽象"并非具有普适性。法国是立法抽象... 抽象、普遍或一般等词的区别仅是用语喜好问题,实际指代了立法的效力范围不特定性与权利义务未完结性两大特征。只要不满足这两大特征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称之为具体法或个别法。"立法应当抽象"并非具有普适性。法国是立法抽象性思想的发源地,其理由是平等原则。德国直到魏玛后期才产生了以抽象性教义制约立法权的主张,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权力分立。立法的抽象性从来就不是英美法上的传统与要求。通过分析我国实定法规范与事实可以看到,针对特定人、特定事项等的效力范围特定性立法具有正当性,无需对其特别约束。只有出于对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权保障,在制定侵害性质权利义务完结性立法时,才应当检验其合宪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规范 法的一般性 立法 行政保留 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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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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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4-53,共10页
传统上,"立法"和"行政"的概念因界定行政的"除外说"而被捆绑在一起。从制宪者在国家权力横向配置上的目的考量出发,1982年宪法按照"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横向配置,主要目的在于... 传统上,"立法"和"行政"的概念因界定行政的"除外说"而被捆绑在一起。从制宪者在国家权力横向配置上的目的考量出发,1982年宪法按照"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横向配置,主要目的在于国家作用的实现。在法治层面,该目的主要体现为"法的秩序"和"法的效率"之价值诉求。传统上针对宪法中"立法"和"行政"概念的宪法解释,主要有"立法事项解释"和"位阶关系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法的效率价值和职能定位,后者侧重于法的秩序价值和性质定位。基于对国家法治发展的历时性和成长性考虑,这两种解释方法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应当反对全面法律保留以及动辄以性质定位代替职能定位的观念和做法,以便为科学划分行政与立法之间的权限范围提供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行政 法律保留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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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留的法治逻辑及其规范构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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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3-69,共7页
行政保留是学界涉猎较少的领域,急需理论上的填充。就法治逻辑而言,行政保留建立在行政权正当性证立的逻辑基础之上,并以与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规范主义相对立的功能主义为其逻辑范式,以公众参与作为逻辑补充。就规范构成而言... 行政保留是学界涉猎较少的领域,急需理论上的填充。就法治逻辑而言,行政保留建立在行政权正当性证立的逻辑基础之上,并以与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规范主义相对立的功能主义为其逻辑范式,以公众参与作为逻辑补充。就规范构成而言,社会科学领域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可以为其提供很好的诠释,而"功能最适"原则为行政保留范围提供了界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保留 正当性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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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留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形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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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5-22,共8页
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产生自概念法学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其产生、发展与变迁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形态。在君主立宪时代,其理论形态为行政特权和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之下的内部行政领域。在民主法治国时代,其理论形... 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产生自概念法学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其产生、发展与变迁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形态。在君主立宪时代,其理论形态为行政特权和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之下的内部行政领域。在民主法治国时代,其理论形态为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和重要性理论。在当今的行政国时代,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被重新发掘并以崭新的面貌出现,成为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理论纠偏或补充。该原则和理论体系,对于弥补法律保留理论之不足以及合理划分行政与立法间的权限范围,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在限制行政权和强化人大作为义务的双重功用方面,有其特殊的时代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保留 行政特权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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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立法的意义:学说、争议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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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中国宪法年刊》 2018年第1期12-27,共16页
职权立法的意义,关涉行政与立法间关系、立法权限的横向配置、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和司法审查的限度等诸多法律命题,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学理上形成的职权说、执行说、授权说、行政管理规范说等诸学说论争以及'职权立法有... 职权立法的意义,关涉行政与立法间关系、立法权限的横向配置、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和司法审查的限度等诸多法律命题,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学理上形成的职权说、执行说、授权说、行政管理规范说等诸学说论争以及'职权立法有无'的争论,既有法制现实的反映和羁绊,又有理论上的缺陷与不足。倘若否定职权立法存在的正当性,需要在宪制层面做出相应变革。需要对职权立法的意义作出更加合理的解释并找寻其存在正当性的依据。那么,面向未来的职权立法,该何去何从?鉴于职权立法有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基础,并可基于结构功能取向的解释方法获得正当性的诠释,故而在分权原则的积极面向、法律的民主正当性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的界限等方面达成价值共识的情况下,可在规范行政保留的理论视域下重构职权立法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立法 外部法 内部法 立法行为 授权立法 行政保留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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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监察关系中行政保留的构建 被引量:1
11
作者 郭文涛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7期117-122,共6页
宪法文本上,监委与政府是“不受干涉,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却极易产生“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构建行政与监察关系中的行政保留理论,是要防止监察权的过度膨胀,促进行政权的积极作为,最终推... 宪法文本上,监委与政府是“不受干涉,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却极易产生“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构建行政与监察关系中的行政保留理论,是要防止监察权的过度膨胀,促进行政权的积极作为,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行政保留理论的宪法基础是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行政与监察关系中的行政保留,核心范围包括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外部边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般违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权 行政 行政保留 功能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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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体制下的行政保留 被引量:1
12
作者 廖原 《行政与法》 2009年第4期76-79,共4页
我国的宪法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权力分工制,宪法已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除了宪法保留、法律保留之外似乎无行政保留之空间。然而在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中,基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权... 我国的宪法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权力分工制,宪法已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除了宪法保留、法律保留之外似乎无行政保留之空间。然而在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中,基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权力分工的需要,使得行政保留成为现实存在的一种状态。并且业已成为行政法治的一种形式表现,如何以宪政的视角来分析这种实际状态,需要对行政保留所存在方式进行法理性分析,把握行政法治的实质,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确分行政保留的范围,对行政保留权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体制 行政保留 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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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行政保留
13
作者 黄加杰 《法学(汉斯)》 2022年第4期586-595,共10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原有行政监察以指向“监察全覆盖”的总目标。妨碍全覆盖效能的消极困境与要求全覆盖进步的积极因素,共同体现行政保留的必要性。在确认行政保留理论的宪制基础之上,明晰行政保留对于监察权的内涵因应,以彰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原有行政监察以指向“监察全覆盖”的总目标。妨碍全覆盖效能的消极困境与要求全覆盖进步的积极因素,共同体现行政保留的必要性。在确认行政保留理论的宪制基础之上,明晰行政保留对于监察权的内涵因应,以彰显行政保留的可行性。必须肯定原行政监察的承继价值,校准行政保留的目标导向,确认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而廉政监察不属于行政保留范畴,进而升华对“人”监察较之对“事”监察、对“效”监察的地位,斧正“监察全覆盖”针对对象和事项二层次的核心要义,以勾勒行政保留的规范性。行政保留在于政令之必行,政治监察在于政令之廉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锚定监察体制改革的未来航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 监察体制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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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被引量:27
14
作者 邓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17-23,共7页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律保留 立法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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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探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温明月 《行政与法》 2006年第9期67-69,共3页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理论基础是议会民主原则与分权原则,后者的理论依据是法治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要性理论 立法法律保留 行政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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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功能保留——以德国核能规制为论域 被引量:1
16
作者 伏创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1-50,共10页
核能规制给行政法带来了重大挑战,行政合法性、行政规则的效力和司法审查的立场都需要予以重新诠释。行政功能保留体现了德国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具体表现为开放的法律结构、行政规则的规范具体化效力和司法机关对判断余地的承认。... 核能规制给行政法带来了重大挑战,行政合法性、行政规则的效力和司法审查的立场都需要予以重新诠释。行政功能保留体现了德国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具体表现为开放的法律结构、行政规则的规范具体化效力和司法机关对判断余地的承认。其理论基础包括功能法正当原则、核能法任务履行和实现目的方面的特殊性以及行政权在核能规制中的功能优势。我国需要构建立法推动的核能规制权力模式,在确定基本预防要求的同时坚持开放的法律结构,提升行政规则的正当性,通过法律明晰基本的司法审查标准,避免简单地照搬判断余地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能规制 风险预防 基本权利保护 行政功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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