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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碳艺术精神损害研究
被引量:
8
1
作者
马立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2-112,共11页
高碳艺术是一类损害艺术主体精神健康的艺术文本,它主要包括致瘾性极强的互动性数字艺术、淫秽低俗艺术和各种形式的虚假艺术三大范畴。三种高碳艺术对艺术主体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和损害内容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所有这些损害都具有明显的...
高碳艺术是一类损害艺术主体精神健康的艺术文本,它主要包括致瘾性极强的互动性数字艺术、淫秽低俗艺术和各种形式的虚假艺术三大范畴。三种高碳艺术对艺术主体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和损害内容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所有这些损害都具有明显的特定性。这种精神损害既不同于人类各种神经病症和精神病变的非特定性病理学,也不等同于法理上的人格侵权,是当代人工智能型社会一种新型的、日趋严重和普遍的、影响人类精神健康的侵权行为。遏制高碳艺术精神损害,首先需要破除艺术无害论的束缚,增强精神健康维权意识;其次要从法理上阐明艺术质量标准,建立艺术主体精神损害甄别、勘验和救援机制;根本之策还在于艺术立法,为人类艺术行为确立自由的边界,确保和捍卫人类的身心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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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碳
艺术
精神损害
艺术
法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从德性到法性——当代数字艺术哲学研究的视野转换
被引量:
5
2
作者
马立新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71-76,共6页
数字艺术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生的新型艺术形态,其本质在于内生性的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在该机制的作用下,数字艺术生产、传播、消费和监管秩序较之原子艺术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原子艺术数千年来励精图治所建构起来的审美...
数字艺术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生的新型艺术形态,其本质在于内生性的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在该机制的作用下,数字艺术生产、传播、消费和监管秩序较之原子艺术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原子艺术数千年来励精图治所建构起来的审美尺度、审美范式、审美惯例,和以此为基础,以情感陶冶、思想启迪、心灵净化和道德教化为主要标志的艺术伦理为数字艺术的特殊机制所瓦解;与此同时,这种特殊机制还赋予了数字艺术独特而强烈的致瘾性、自由性、私密性、互动性、无偿性等行为特征。这些特殊机制一方面极大扩张了数字艺术主体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日益广泛的消费者身心健康权利损害和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超越了艺术伦理的范畴和界线,必须引入法理思维和方法才能解决。探索和创建崭新的数字艺术法理学需要摒弃传统的"艺术无害"和"艺术自由"意识,并将是否有利于人类身心健康权益作为考察和研判数字艺术行为合法性的法理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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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
艺术
行为
数字
艺术
伦理学
数字
艺术
法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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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高碳艺术精神损害研究
被引量:
8
1
作者
马立新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2-112,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13BA010)阶段性成果
文摘
高碳艺术是一类损害艺术主体精神健康的艺术文本,它主要包括致瘾性极强的互动性数字艺术、淫秽低俗艺术和各种形式的虚假艺术三大范畴。三种高碳艺术对艺术主体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和损害内容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所有这些损害都具有明显的特定性。这种精神损害既不同于人类各种神经病症和精神病变的非特定性病理学,也不等同于法理上的人格侵权,是当代人工智能型社会一种新型的、日趋严重和普遍的、影响人类精神健康的侵权行为。遏制高碳艺术精神损害,首先需要破除艺术无害论的束缚,增强精神健康维权意识;其次要从法理上阐明艺术质量标准,建立艺术主体精神损害甄别、勘验和救援机制;根本之策还在于艺术立法,为人类艺术行为确立自由的边界,确保和捍卫人类的身心健康权利。
关键词
高碳
艺术
精神损害
艺术
法理
Keywords
high-carbonized arts,mental damages,artistic jurisprudence
分类号
J0 [艺术—艺术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从德性到法性——当代数字艺术哲学研究的视野转换
被引量:
5
2
作者
马立新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71-76,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3BA010)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数字艺术德性研究"(项目编号:13YJAZH063)的研究成果
文摘
数字艺术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生的新型艺术形态,其本质在于内生性的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在该机制的作用下,数字艺术生产、传播、消费和监管秩序较之原子艺术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原子艺术数千年来励精图治所建构起来的审美尺度、审美范式、审美惯例,和以此为基础,以情感陶冶、思想启迪、心灵净化和道德教化为主要标志的艺术伦理为数字艺术的特殊机制所瓦解;与此同时,这种特殊机制还赋予了数字艺术独特而强烈的致瘾性、自由性、私密性、互动性、无偿性等行为特征。这些特殊机制一方面极大扩张了数字艺术主体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日益广泛的消费者身心健康权利损害和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超越了艺术伦理的范畴和界线,必须引入法理思维和方法才能解决。探索和创建崭新的数字艺术法理学需要摒弃传统的"艺术无害"和"艺术自由"意识,并将是否有利于人类身心健康权益作为考察和研判数字艺术行为合法性的法理圭臬。
关键词
数字
艺术
行为
数字
艺术
伦理学
数字
艺术
法理
学
分类号
J0-02 [艺术—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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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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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碳艺术精神损害研究
马立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从德性到法性——当代数字艺术哲学研究的视野转换
马立新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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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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