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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出路何在?──对国际民航组织(常设)法律委员会第30届会议及其结果的综合评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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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伟民 《民航经济与技术》 1998年第8期22-26,共5页
关键词 国际民航组织 华沙公约 航空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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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承运人地面运输货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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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临瑞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9,共9页
通过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文本进行分析可知,公约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于机场之外的地面运输。公约缔约国法院根据自身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缔结的情况,使用不同的解释路径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适用到空陆联运的公路运段。这正是... 通过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文本进行分析可知,公约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于机场之外的地面运输。公约缔约国法院根据自身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缔结的情况,使用不同的解释路径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适用到空陆联运的公路运段。这正是因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货运责任规则具有经济理性,能够成为空陆联运模式下承运人责任的规则范本。我国航空枢纽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但目前我国国内法并不足以回应航运实践的需求。因此,建议参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货运规范修改我国《民用航空法》,确立单要素标准的责任期间、严格的承运人免责条款,以及无条件适用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承运人责任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门到门运输 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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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航空承运人责任沿革与发展比较研究——以旅客人身损害为核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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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秋婷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2期51-55,共5页
从航空承运人责任发展史的角度观察,中法两国航空承运人责任的沿革与发展均以归责原则与赔偿限额为核心,但法国始终处于推动国际民航私法发展的地位,而我国则存在没有跟随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完成航空承运人责任现代化的现实问题。... 从航空承运人责任发展史的角度观察,中法两国航空承运人责任的沿革与发展均以归责原则与赔偿限额为核心,但法国始终处于推动国际民航私法发展的地位,而我国则存在没有跟随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完成航空承运人责任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且中法两国在国内法与国际民航私法的关系上,以及国内法中民用航空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存在很大不同。法国对航空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对我国航空承运人责任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承运人责任 旅客身损害 沿革与发展 中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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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比较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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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秋婷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5-67,共3页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该责任具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且法律允许请求权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承运人责任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中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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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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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伟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30-37,共8页
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已经陈旧过时,所确定的人民币40万元的责任限额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很不适应。保障人权、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从"过失责任制"过渡到"无过失责任制&q... 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已经陈旧过时,所确定的人民币40万元的责任限额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很不适应。保障人权、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从"过失责任制"过渡到"无过失责任制",是历史的必然和法律演变的规律。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取代以1929年《华沙公约》为基础的《华沙体制》,刷新原来的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实现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体化和现代化,彰显了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进步。建议中国与国际接轨,参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适时修订现行法律,完善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以促进航空安全,保护旅客生命健康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运输 航空立法 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 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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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体损害到精神损害——华沙体制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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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乃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41-46,共6页
华沙体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经历了从身体损害到人身损害,从从伴有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到单纯的精神损害的争议,逐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争议远没有结束。我国国内司法实践认为无论是否具有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都是可赔偿性的损害。
关键词 航空侵权 身体损害 精神损害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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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赔偿限额的非正当性——以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为例的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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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乃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0-96,共7页
《华沙公约》及其华沙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统一的损害赔偿限额。围绕损害赔偿限额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争,在华沙体制建立伊始就已经开始了,并且一直是国际航空法上广受争议的问题。损害赔偿限额在侵权法中,并非严格责任或者推... 《华沙公约》及其华沙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统一的损害赔偿限额。围绕损害赔偿限额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争,在华沙体制建立伊始就已经开始了,并且一直是国际航空法上广受争议的问题。损害赔偿限额在侵权法中,并非严格责任或者推定过错责任的本质特征。损害赔偿限额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中损害赔偿限额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民用航空法具有重大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赔偿限额 华沙体制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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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旅客赔偿限额: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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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 2006年第7期60-60,共1页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2.
关键词 赔偿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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