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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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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梁樱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80-97,共18页
面对公司立体式发展而产生的权利扩张现象,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旨在解决子公司诉讼能力丧失问题并提供有效救济。当子公司遭受内部或外部侵害,子公司与母公司均不能或怠于起诉时,母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双重... 面对公司立体式发展而产生的权利扩张现象,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旨在解决子公司诉讼能力丧失问题并提供有效救济。当子公司遭受内部或外部侵害,子公司与母公司均不能或怠于起诉时,母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双重代表诉讼。在双层制下需要向子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履行前置程序,单层制下则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履行前置程序。当前的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将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限定于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母子公司,应当将其适度扩张至绝对控股母子公司及部分相对控股母子公司,并在前置程序中增加股东请求回复规则。同时,对于母子公司控制关系中隐藏的权利滥用问题,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与其他公司法律规范存在衔接适用的空间,应当注重制度联动效应,以防止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或者母公司中小股东滥用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母子公司 前置程序 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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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视角下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完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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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英超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7年第2期46-50,共5页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31条被认为是我国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的开端。从关联公司的视角来看,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颇有不妥之处;司法解释仅仅是出于谨慎考虑而对非全资子公司参与股东双重代表诉讼未做文字规定,但这不能理解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31条被认为是我国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的开端。从关联公司的视角来看,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颇有不妥之处;司法解释仅仅是出于谨慎考虑而对非全资子公司参与股东双重代表诉讼未做文字规定,但这不能理解为否定非全资子公司参与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当前司法解释在适用时,应注重保护子公司利益,防止母公司股东滥诉,并结合域外相关经验,在我国适时开展股东多重代表诉讼试点,以期为今后立法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公司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股东多重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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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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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莹 《湘江青年法学》 2016年第2期112-125,共14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首次确认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但并没有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设计。针对公司集团化趋势下,母公司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首先应该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首次确认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但并没有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设计。针对公司集团化趋势下,母公司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首先应该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性质疑,并且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不足的现状以及对域外经验进行分析与反思,进而就适格原告、被告范围、前置程序以及防止滥诉等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的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适格原告 被告范围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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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程序的体系调适:兼评新《公司法》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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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娜 周逸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3期179-189,共11页
新《公司法》第189条第4款正式引入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并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大幅完善,但相关规则的适用尚存在探讨空间。为实现规范体系与司法实践的协调,在原告持股标准方面,应考虑母子公司结构下换股交易后的“持续持有”标准... 新《公司法》第189条第4款正式引入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并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大幅完善,但相关规则的适用尚存在探讨空间。为实现规范体系与司法实践的协调,在原告持股标准方面,应考虑母子公司结构下换股交易后的“持续持有”标准和不当利益抗辩的“同时所有权”标准应用。在被告范围扩大方面,新法允许母公司股东起诉侵害全资子公司利益的“他人”,但需注意区分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并灵活认定全资子公司。在前置程序方面,被告范围扩大后应要求原告同时向母子公司提起诉前请求,同时尝试建构以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审查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制度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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