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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心主义抑或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界定、评判与选择 被引量:68
1
作者 赵旭东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82,共15页
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研究与公司法制度设计必须作出的理论回应和立法选择。中外公司法学理对于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界定有终极目标论、代理关系论、"最终决定权"和"权力独立"... 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研究与公司法制度设计必须作出的理论回应和立法选择。中外公司法学理对于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界定有终极目标论、代理关系论、"最终决定权"和"权力独立"标准、剩余权力归属标准等多种理解和主张。公司治理中心的界定应以公司主要的经营者事项和经营者权力、而非以所有者事项和所有者权力的分配为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经历了从股东会中心到董事会中心、甚至再到经理层中心的交错发展,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呈现为法定董事会中心主义与某些公司事实上的经理层中心主义或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特殊状态。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各有所长,各有其短,没有尽善尽美的最佳治理模式。《公司法》修订改革和公司治理模式优化选择的使命不是对其进行"二选一"或"多选一"的排他性选择,而应在肯定和设计多种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赋予治理模式规范以法律的任意性,允许公司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和不同情况自主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治理模式 股东会中心 董事中心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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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理念的公司资本制度选择 被引量:5
2
作者 刘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86-89,共4页
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不仅存在着终极目标上的趋同性 ,而且互动相关。由于不同公司治理制度下存在着不同的价值理念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置亦应各不相同。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理念不相适应 ,为回应公司治理理念的要求 。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理念 股东会中心 董事中心 折衷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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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权力中心的生长与回归 被引量:7
3
作者 傅穹 陈洪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8-160,共13页
公司机关之间决策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枢纽问题与要害所在。在中国公司分权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董事会中心渐进回归的趋势。董事会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尊重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差异,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已成为全球公司决策... 公司机关之间决策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枢纽问题与要害所在。在中国公司分权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董事会中心渐进回归的趋势。董事会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尊重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差异,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已成为全球公司决策分工治理的经验共识。中国上市公司的商业治理实践显示,经由章程不断扩张的董事会权力,已经向股东会权力中心提出挑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治理分权边界的模糊,剩余权力归属不清的诉讼分歧,要求对公司决策权力分工进行立法改进。在公司法改革中,应考虑在股东会保留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等有限的法定权力的基础上,重塑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尊重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董事会的权力边界应当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限,股东会不得任意行使董事会职权。尊重公司治理的自生需求,改写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简单定位,回归董事会中心主义,或许是中国公司治理胜出的自主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中心 股东会中心 公司治理 经营决策权力 公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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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分配
4
作者 徐深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0-142,共13页
在本轮公司法修订中,公司经营决策权配置问题较为突出,原《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模板采用的股东会中心模式既不契合公众公司的本质也不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但2023年《公司法》仍未区分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为所有的公司类型... 在本轮公司法修订中,公司经营决策权配置问题较为突出,原《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模板采用的股东会中心模式既不契合公众公司的本质也不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但2023年《公司法》仍未区分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为所有的公司类型规定了任意性弱度股东会中心模式,未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然则,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最契合公众公司的实体本质,董事会应成为公众公司纵向科层治理结构和横向协同治理结构的中心。而且,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更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董事会中心模式有利于防范控制股东非法攫取私人利益,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董事会中心模式能够减弱短期主义对创新项目决策的影响,更有助于获取资源,从而提升公司创造长期价值的能力。我国公众公司治理规则应采用“遵守或解释”规则,让任意性弱度股东会中心模式达成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中心 股东会中心 公司治理 公司权力分配 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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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个公法概念私法嬗变的历史进路、理论逻辑与当代意涵
5
作者 李铮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5-64,共10页
《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新一轮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讨论。“权力机构”是《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规范定位,对其内涵的解读是形塑公司治理模式的关键。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念,权力机构在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均具公法属性... 《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新一轮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讨论。“权力机构”是《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规范定位,对其内涵的解读是形塑公司治理模式的关键。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概念,权力机构在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均具公法属性。回顾历史,“权力机构”曾是国营企业治理制度的核心概念,并先后经历了“权力机关”、“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机构”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有着特殊的生成背景与复杂的发展谱系。私法移用权力机构概念的原因有三:一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制度证成;二是社会主义民主理念的制度表达;三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制度表征。权力机构概念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承担着证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殊宪法使命。随着经济体制和政企关系的发展与转变,对权力机构概念的理解应采“弱公法”的解释进路,适当剥离其公法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机构 公司治理 股东会中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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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被引量:31
6
作者 叶敏 周俊鹏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79,共6页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法研究者和立法者的启示是公司董事的内涵和责任需要适当扩大、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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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 被引量:29
7
作者 潘林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03-220,共18页
特定法域的"主义之争"有其特殊的阶段、问题甚至概念,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当代意义更是对机关分化不足的确认,经理中心主义则提示了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我国公司业务决策权力在机关之间分割,缺失决策权威与权力中心,造成了... 特定法域的"主义之争"有其特殊的阶段、问题甚至概念,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当代意义更是对机关分化不足的确认,经理中心主义则提示了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我国公司业务决策权力在机关之间分割,缺失决策权威与权力中心,造成了公司业务中决策主体的缺位、义务设定的落空和责任识别的困难。司法对公司行为的评价囿于决策问题本身而非"机关的决策",从而加重了司法判断的负担,难以实现取向决策程序的方法论变迁,难以通过信义义务实现贴合交易语境的审查。对公司机关决策权属规范的再造,应首先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权力中心,从而将公司行为的评价难题转化为通过信义义务的决策责任追究问题,同时应在贯通权责逻辑的前提下为封闭公司保留分权的自由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经理中心主义 权力中心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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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成因——以国有企业改制为线索 被引量:19
8
作者 刘凯湘 刘晶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1-60,共10页
我国首部《公司法》诞生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是一部服务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时代产物。转轨时期复杂的行政关系、国家独特的财产利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保守认知都深深的嵌入在《公司法》之中,... 我国首部《公司法》诞生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是一部服务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大局的时代产物。转轨时期复杂的行政关系、国家独特的财产利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保守认知都深深的嵌入在《公司法》之中,并且促成了"极致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成为范式的公司权力配置模式。同时,国家股一股独大的证券市场结构以及长期的行政干预禁锢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自然生长,使得上市公司同样继续维系着所有权高度集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治理格局。回顾历史可以发现,股东会中心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减少了转轨时期的公司治理成本,并确保国家行使国有企业控制权。国家通过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参与到微观的企业决策,从而保障改革大局的平稳发展。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言,股东会中心主义显然不宜一刀切的适用于所有公司。封闭公司宜继续保留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国有上市公司可以部分借鉴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管理技术来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非国有上市公司则应当建立契合现代化大型企业管理需求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中心主义 国有企业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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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底线: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维持原则 被引量:15
9
作者 曹兴权 黄超颖 《财经法学》 2017年第3期92-109,共18页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构维持原则作为判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是否合理的底线。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的变革、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经营效率的追求等均不得成为损害该底线的理由。为妥善处理公司自治与中小股东投资预期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应在界分股东会内部基础性权利与经营性权利的基础上,构建以正当程序机制和信义义务机制为核心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授权机制。在评判授权是否正当时应理性对待公司经营效率原则,宜将其定位为辅助标准而非基础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董事职权 董事信义义务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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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证监会14a-11规则无效案”看董事提名权改革 被引量:10
10
作者 李诗鸿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36-145,共10页
委托书使用系股东提名董事的方式之一,2010年经美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证券法》第14a-11条款首次确认了股东使用委托书提名董事规则。然而,作为行业联盟的商业圆桌就该规则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投资公司是否该豁免除外问题提... 委托书使用系股东提名董事的方式之一,2010年经美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证券法》第14a-11条款首次确认了股东使用委托书提名董事规则。然而,作为行业联盟的商业圆桌就该规则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投资公司是否该豁免除外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并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导致该规则未及实施即被宣告无效。学者对委托书使用以及该案判决所持的态度各异,表明其背后所隐藏的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以及股东行动主义的争论将会持续并对美国公司治理立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应坚持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立法选择,不强制实施使用委托书提名董事规则,允许股东以私人秩序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提名权 委托书使用 董事中心主义 股东会中心主义 股东行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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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典型模式 被引量:6
11
作者 朱伯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66-74,共9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早期基本上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 ,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 ,当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当代各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早期基本上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 ,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 ,当代又有了新的发展。当代各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 ;二是以德国为代表大陆模式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历史演变 内部人控制 职工参与制度 美国 日本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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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历史溯源及其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启示 被引量:8
12
作者 刘晶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3期123-141,共19页
以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为核心特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作为美国公众公司范式的公司治理形态,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特殊政治国情下的产物,是美国各州公司法对经济政治发展的立法回应。19世纪末期,美国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高涨、深度流通证券市场... 以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为核心特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作为美国公众公司范式的公司治理形态,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特殊政治国情下的产物,是美国各州公司法对经济政治发展的立法回应。19世纪末期,美国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高涨、深度流通证券市场的出现是董事会中心主义诞生的经济根源;在权利平等、权力分散的政治思想主导下,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弱化和分割机构股东,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扫清了发展障碍;至此,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为美国公众公司治理的商业现实。最后,美国各州公司法逐步进行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内容的法律变革,其为商业实践的成果提供了合法化及正当化依据。与美国相比,我国正式的公司化治理开始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公司法的早期发展是自上而下推进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改革、国家与国有资产关系的重新建构催生了我国首部《公司法》,并且形塑了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权力分配格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迎来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外部环境,并且经历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实践变革,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需要回应公司组织与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并遵循商事法律自下而上的变革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中心主义 股东会中心主义 《公司法》修改 经济根源 政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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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间的取舍 被引量:6
13
作者 刘非同 《金融经济》 2022年第9期72-81,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的新一轮讨论。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主体,是研究公司治理模式的绝佳载体,目前其治理模式是法律上的董事会中心和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受到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但是这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的新一轮讨论。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主体,是研究公司治理模式的绝佳载体,目前其治理模式是法律上的董事会中心和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受到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但是这种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自有其历史逻辑,曾经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权力寻租、腐败等诸多问题,甚至可能进一步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因而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国有上市公司更为合理的选择且具有可行性,能够推进市场完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但也要认清在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通过完善董事选聘、决策、问责机制等路径逐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国有上市公司 董事中心主义 股东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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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如何建构董事会中心治理体系
14
作者 王志刚 《企业家信息》 2024年第3期31-33,共3页
公司治理体系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在中国公司法立法与修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各种争论。奔赴在IPO道路上的公司,面临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任务好像并不复杂,就是满足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公司治理体系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在中国公司法立法与修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各种争论。奔赴在IPO道路上的公司,面临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任务好像并不复杂,就是满足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和“依法履行职责”,“主义之争”似乎与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中心主义 中国公司法 治理体系 IPO公司 股东会中心主义 运行良好 履行职责 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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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颁布背景下对重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思考
15
作者 姜睿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121-125,共5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争论,目前我国新颁布《公司法》事实上仍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单一的公司治理模式忽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带来公司经营效率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争论,目前我国新颁布《公司法》事实上仍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单一的公司治理模式忽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带来公司经营效率低下、运营模式僵化等一系列问题。在现如今的中国经济运行模式下,“董事会中心主义”更加适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董事中心主义 股东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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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背景下公司治理模式的再思考——以修订草案第六十二条为切入点
16
作者 白鑫 连春菊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1期50-52,共3页
关于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不同的界定标准,利益追求目标论、以代理关系角度论、“独立经营权标准”“最终决定权”等分类标准都分别对此予以回应,但并非所有的分类都是完美无瑕,本文进一步对其质疑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 关于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不同的界定标准,利益追求目标论、以代理关系角度论、“独立经营权标准”“最终决定权”等分类标准都分别对此予以回应,但并非所有的分类都是完美无瑕,本文进一步对其质疑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现状进行了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中心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公司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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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为什么要谈“主义”
17
作者 曾斌 《董事会》 2023年第9期50-53,共4页
尽管我们从1993年制定公司法至今,构建起以股东会中心主义占主导的核心叙事,但从我国公司治理发展以及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来看,特别是此次修法开始倾向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思路,已经说明我们开始尊重不同的“主义”。
关键词 董事中心主义 公司法 股东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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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中心主义下的创始人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姜涛 李启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1期84-86,共3页
现代社会中,由于股东会的非常设性和股东的非专业性,导致董事会实际在公司治理中掌握主动权,甚至由于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冷漠导致董事会实际完全控制公司,造成了董事会利用职权意图摊薄股东股权、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严重侵犯创始人利... 现代社会中,由于股东会的非常设性和股东的非专业性,导致董事会实际在公司治理中掌握主动权,甚至由于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冷漠导致董事会实际完全控制公司,造成了董事会利用职权意图摊薄股东股权、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严重侵犯创始人利益的情形,以国美事件为契机,为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提供一种思路和构想,以避免此种情形的发生,并充分发挥章程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始人 董事中心主义 股东会中心主义 创始人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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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模式选择问题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杜冀康 《大陆桥视野》 2022年第7期55-56,共2页
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模式中的两种主要观点。长期以来,学界针对两种模式应作何选择存在较大争议,并在对两种模式的界定上产生了“公司目标”“主要事项”和“重大事项”“剩余权力标准”及“最终决定权说”等多种... 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模式中的两种主要观点。长期以来,学界针对两种模式应作何选择存在较大争议,并在对两种模式的界定上产生了“公司目标”“主要事项”和“重大事项”“剩余权力标准”及“最终决定权说”等多种学说。本文通过对学界争议学说的分析与比较,认为立法应当给予公司治理模式以自由选择权,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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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被引量:1
20
作者 罗海盛 《现代商业》 2007年第18期134-136,共3页
健全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根本途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是股东知情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理念,获得公司运营、决策、管理信息是股东知情权制度实现的内容要... 健全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根本途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是股东知情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理念,获得公司运营、决策、管理信息是股东知情权制度实现的内容要求。在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变迁、股东平等原则对股份平等原则修正前提下,充实股东知情权内容,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不仅符合中国实际,而且顺乎公司法发展潮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知情枫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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