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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客观理性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刑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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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40,共9页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理性 算法犯罪 算法法益 算法安全 算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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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其刑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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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95-108,共14页
算法可法益性问题是关乎算法犯罪命题真伪的基本问题。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犯罪治理,是算法治理的基本刑法立场。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的规范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 算法可法益性问题是关乎算法犯罪命题真伪的基本问题。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犯罪治理,是算法治理的基本刑法立场。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的规范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证成上,应以算法安全法益的应然性逻辑展开为起点,推动算法公正的实然建构。通过对算法法益进行应然性逻辑反思和实然性逻辑建构,以法益统一性理论为基础进行逻辑衔接,既符合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算法法益的价值论评价。实践层面,对算法法益的刑法保护应主要围绕算法行为入罪和出罪的规范性进行教义学展开,通过入罪合法性分析与出罪合理性阐释,解构犯罪场景下算法提供者的责任体系。总体而论,算法行为的可罚性标准及其依据,应以法益实害化和刑法规范的实质解释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刑法观 算法法益 算法安全 算法公正 算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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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及其规范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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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7-135,共9页
明确算法法益基本形态和科学内涵是AI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规范上,算法法律治理的基本逻辑指向的是从民到刑的法规范性,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带来实质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时,便具有刑法意义上可责难性。基于理性主义立场,在技... 明确算法法益基本形态和科学内涵是AI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规范上,算法法律治理的基本逻辑指向的是从民到刑的法规范性,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带来实质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时,便具有刑法意义上可责难性。基于理性主义立场,在技术上无论AI的“可信赖”性探索,抑或“可信赖”的AI系统的创建,皆围绕算法安全展开,算法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主体算法安全利益的侵犯。作为一项新型法益形态,算法法益的核心内容是算法安全。对算法的刑法规制可从算法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实质解释以及算法犯罪的认定三个维度予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安全 算法犯罪 人工智能 技术理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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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探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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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13,共9页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心人性"的刑法常识观,应当确认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只能是作为算法安全社会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为妥当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原理和实践问题,应当在坚守人工智能犯罪"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刑法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犯罪 算法安全犯罪 “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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