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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64
1
作者 李浩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5-66,共12页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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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之思辨——兼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 被引量:11
2
作者 朱谦 谌杨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5-42,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我国环境法学界的多位学者亦以政府为自然资源的代表人说、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延伸说、政府掌握的诉讼资源丰富说、社会组织的诉讼能力不足说为论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论”及其司法实践,与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渠道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初衷相违背,且存在边缘化与虚置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符合风险预防原则,更有利于公众参与,故在寻求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时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更为适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救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顺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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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的起诉主体
3
作者 郭思源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1期47-49,共3页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起诉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从诉的利益理论出发,不宜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扩大至公民个人,就现行适格原告的起诉顺位而言,应当采取合并艰兼顺序模式,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同处...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起诉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从诉的利益理论出发,不宜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扩大至公民个人,就现行适格原告的起诉顺位而言,应当采取合并艰兼顺序模式,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同处于第一顺位,检察机关作为第二顺位起诉主体,只有当前位原告未提起诉讼之时后位主体才有权行使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起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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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 被引量:3
4
作者 陆美娜 《四川环境》 2020年第6期166-171,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6月5日正式出台,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并排在第一顺位,突出了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在各类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6月5日正式出台,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并排在第一顺位,突出了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在各类司法实践中,修复责任已经得到了较为灵活的适用,也因地制宜地发展出各具特点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困境,需要在进一步的环境司法实践中加以突破和创新。故而通过对于近十几年来涉及到环境修复责任的环境司法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和考察,探析修复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路径和面临的困境,对环境修复的目标和标准、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适用环境修复责任的程序性问题提出建议,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修复责任,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修复责任 法律适用 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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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5
作者 何丽娟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1年第2期268-269,共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国家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制改革所形成的产物.作为一个初始兴起的诉讼类型,它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既彼此关联又相互区别,但两者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无疑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国家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制改革所形成的产物.作为一个初始兴起的诉讼类型,它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既彼此关联又相互区别,但两者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无疑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最初的提出到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表明了该项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发展.而与之相配套的诉讼机制,也伴随着制度的改进而不断地予以充实.本文是建立在笔者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及案例的基础上完成,目的在于立足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来寻求该类诉讼的解决路径,大致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两者之间的关系等来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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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认定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48
6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5-111,共7页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理论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且不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最新趋势。为此,有必要跳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理论基础,将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诉讼的价值取向,进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认定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诉讼类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而言,强调政府行政监管与索赔诉讼的优化适用是前提要件,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整合是核心趋向,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规则的构建是关键抓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特殊类型的环境民事诉讼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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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探究——兼析《民法典》生态赔偿条款 被引量:42
7
作者 巩固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9-139,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同小异,交叉重叠,关系有待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以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公产诉讼",由监管者在必要时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由非监管者补充行使监管职权的"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同小异,交叉重叠,关系有待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以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公产诉讼",由监管者在必要时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由非监管者补充行使监管职权的"代位执法诉讼",以补充监管不足为必要。两诉关系的妥善处理应秉持类型化思维,正确认识两类诉讼的功能差异及不同主体的各自优势,合理分工,衔接配合。《民法典》第1234条和1235条对两诉关系的处理存在诸多模糊之处,需要理论上的正确解读和后续配套立法的区别、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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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被引量:41
8
作者 王树义 李华琪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68-75,共8页
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由磋商与诉讼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主体、程序及内容方面均呈现出公权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表明其是我国一项特殊的环境诉讼。同时,政府的索... 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由磋商与诉讼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主体、程序及内容方面均呈现出公权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表明其是我国一项特殊的环境诉讼。同时,政府的索赔权来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具备的私权属性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于特殊的私益诉讼。据此,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施,有必要妥善协调其与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私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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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定位 被引量:38
9
作者 林莉红 邓嘉咏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37-46,111,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兴的诉讼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被告不能为行政主体,契合民事诉讼的特征;另一方面,该诉讼所保护的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且胜诉之利益由全民共享,契... 作为一种新兴的诉讼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被告不能为行政主体,契合民事诉讼的特征;另一方面,该诉讼所保护的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且胜诉之利益由全民共享,契合公益诉讼的特征。鉴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上述关系定位,对两者予以规范整合可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的:在起诉资格上,通过立法使前者之原告能被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在审判机构上,明确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案件;在证据规则上,统一对行政机关于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制作的报告等材料之证据能力进行规范;在责任承担上,应以"修复生态环境"取代"恢复原状"的用语,合理界定修复标准、完善修复方式并明确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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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34
10
作者 彭中遥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9-180,共12页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性质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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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冲突与有效衔接 被引量:30
11
作者 潘牧天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1-139,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是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诉权主要基于"法定诉权担当说",源自《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表象一致,诉讼的发生同基于环境污染损害行为。&qu...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是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诉权主要基于"法定诉权担当说",源自《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表象一致,诉讼的发生同基于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两诉"在诉讼程序、起诉条件、诉讼目的上的重合,引发司法审判既判力的牵连,进而产生"两诉"诉讼主体诉权之冲突。有效解决"两诉"诉权冲突及实现二者接驳衔接的建构路径在于:探索建立"阶梯式的诉讼主体适格制"的运作模式,即充分考量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不同程度,选择不同的诉权适格主体:达到严重损害程度的由政府提起诉讼;其他较轻的损害则由社会组织提起诉讼,二者均未提起诉讼时则由检察机关代位诉讼。对于达到严重损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侵害行为,应前置设立诉前磋商机制,根据磋商结果,决定提起刑事诉讼,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后续接驳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权冲突 诉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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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关键问题探析 被引量:29
12
作者 別涛 刘倩 季林云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3-10,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 司法确认 强制执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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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界分——功能主义的视角 被引量:29
13
作者 周勇飞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7-54,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适用范围、诉讼目的上存在着高度同一性。"两诉"如何界分与衔接即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关注且亟待解决的焦点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适用范围、诉讼目的上存在着高度同一性。"两诉"如何界分与衔接即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关注且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现有法律规范抑或学理研究并未充分化解"两诉"的适用冲突。对此,借助功能主义研究范式分析"两诉"背后的政治、社会等形态语境及其社会作用或许是解决二者冲突的新理路,由此界明"两诉并行"背景下的功能逻辑——"损害填补VS预防与监督",并围绕多元主体(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进行有序整合与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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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关系探微 被引量:27
14
作者 曹明德 马腾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63-72,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环境诉讼制度的创新。但是,学界对于两者的关系定位存有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两种诉讼制度在设计理念、规范基础以及规则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同质性或者相似性。从法理角度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环境诉讼制度的创新。但是,学界对于两者的关系定位存有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两种诉讼制度在设计理念、规范基础以及规则模式等方面都具有同质性或者相似性。从法理角度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都是生态环境整体利益保护的需求在诉讼法律制度中不同维度的演绎,并且两者也将在生态环境利益中实现价值的统一。基于此理论,两者衔接中采取生态环境损害程序优先适用原则也具有正当性。同时,基于生态环境利益整体主义视角,两种诉讼制度的设计所存在的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司法衔接技术设计的不足等,可以通过新的规范解释加以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法理关系 生态环境利益 生态环境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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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被引量:26
15
作者 刘慧慧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1期23-33,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设立的制度,在经历了2年的试点探索后,于2 0 1 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试行。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设立的制度,在经历了2年的试点探索后,于2 0 1 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试行。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衔接等问题。然而除了这两类诉讼,实践中还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问题。如何协调这些诉讼的关系,按照何种方式予以衔接,还存在理论模糊、法律缺位、实践缺乏的困境,本文旨在从制度价值、程序构建、实践探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磋商 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诉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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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争点及其合理解脱 被引量:25
16
作者 彭中遥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5期24-30,共7页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行政权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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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实证研究 被引量:20
17
作者 罗丽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4-144,共11页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院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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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模式归于二元模式——论环境公益救济诉讼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19
18
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7,共14页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面世后,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合、衔接不畅暴露了现有三元诉讼模式的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或环境监管职责,而应当是政府受托代表的环境公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价值目标、制度功能、请求权基础、救济客体、诉讼对象、诉求范围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并存实无必要,应予优化整合。可考虑保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环保组织纳入原告范围,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去除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改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作为原告,在环境公益受损害时请求司法救济。制度构建时应保留磋商前置程序,采用原告举证规则,并考虑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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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目的、比较优势与立法需求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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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李艳芳 +6 位作者 李章军 周文霞 许婷婷 曹炜 张舒 徐旭芬 李乐齐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4-133,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从性质上看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功能主要是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领域中的"政府买单"问题,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基于职责需要立即介入调查,利用政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从性质上看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功能主要是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领域中的"政府买单"问题,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基于职责需要立即介入调查,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治理与修复活动,但缺乏向污染企业追偿的明确义务和有效途径,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将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为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能够发挥政府在诉讼能力、经费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分工与起诉顺位。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适用,未来需要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以确立相关实体和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政府环境责任 损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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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检讨与完善 被引量:17
20
作者 向往 秦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64-176,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然不乏笼统和粗糙之处。通过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建构样态及其图景,并以制度系统理论为基础考察在当前规范设计下诉讼制度之间的耦合状况,可以发现同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制度系统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不少制度真空与制度冲突。不仅限缩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功能,还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为了进一步实现有效衔接,一方面既要填补磋商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嵌入比例原则限制赔偿权利人诉权行使、明确不予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还要细化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完善检察机关的督促功能与协调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机制和协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衔接规则 制度真空 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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