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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识的“特定论”方法——知识的标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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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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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铜仁学院梵净教育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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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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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齐硕姆著作集>翻译与研究"(16BZX062)
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教育学"科学研究建设项目(黔教科研发[2017]85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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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知识的标准问题上,"特定论"是从我们能够认识的一些特定知识出发推论出知识的标准,然后对"我们如何认识"这个一般性问题进行回答。它认为,在我们知道哪个认识是明显的之前,没有方法确定哪种特征是包含证据的,我们而是在认识开始时就能够作出区别。类似于在道德哲学上我们在能够说哪种行为是正确的之前,没有一种方法确定它是否具有"正确做"的特征,区别某个特征是否是"正确做"的特征的方法是在开始时看有这种特征的行为是否是正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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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的标准问题
特定论
齐硕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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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4
[哲学宗教—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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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中行为论的新展开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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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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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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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7-166,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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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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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为论的演进历史就是犯罪论的发展历史,然而,过分注重行为论对于犯罪论的演绎作用并赋予行为论过多的功能,反而使行为论本身走向萎缩与崩溃。行为论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将值得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行为从案件事实中选取出来,以作为犯罪论的判断对象,即发挥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当被选取的行为数量为复数时,还必须进而考察应当将其作分断处理还是统合处理。据此,行为论就可以通过行为特定论以及一体的行为论被重新激活。行为的特定论承担着发挥行为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一体的行为论承担着在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之间切换的功能。本文尝试以规范的社会行为论选定刑法中的行为,以实现行为的特定化,进而探讨一体的行为论对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罪数论的辐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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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的社会行为论
行为的特定论
一体的行为论
犯罪论
罪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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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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