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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瑕疵与合同救济 被引量:17
1
作者 韩世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7-69,共13页
租赁标的使用存在公法限制,构成瑕疵;其救济路径除依瑕疵担保主张违约责任之外,尚有依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可能;两种救济路径可由当事人选择。由于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我国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有... 租赁标的使用存在公法限制,构成瑕疵;其救济路径除依瑕疵担保主张违约责任之外,尚有依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可能;两种救济路径可由当事人选择。由于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我国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有差异,故对于两类瑕疵进行区分,仍有实际需要。中国合同法在统合瑕疵担保与违约责任的道路上,仍有必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此处的区分,并无"标准答案";我国实务以标的物受公法限制为一种物的瑕疵,值得赞同。检验通知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检验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瑕疵担保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的内容,在其违反具有重大性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可以发生解除权。减价责任的适用通常因当事人行使减价权而引出,惟亦不妨裁判者不经当事人主张而适用减价责任。减价责任虽系物的瑕疵场合的法律后果,在权利瑕疵场合,亦有类推适用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 权利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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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被引量:11
2
作者 张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1-115,共5页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这样的体例安排不宜于体现瑕疵担保制度的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权利瑕疵 瑕疵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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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3
作者 王赫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8-35,共18页
司法拍卖中的不动产往往存在质量、面积、房屋朝向等方面的物的瑕疵和用益物权、租赁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何确定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不动产变价的重要问题。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与否,实践认识并不统一... 司法拍卖中的不动产往往存在质量、面积、房屋朝向等方面的物的瑕疵和用益物权、租赁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何确定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不动产变价的重要问题。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与否,实践认识并不统一,简单以免责声明将瑕疵承担风险转嫁于买受人的方案颇有市场。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不仅要契合实体法上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效力规则,更要在执行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的瑕疵信息提供和注意义务间寻求合理平衡,以确保发现不动产瑕疵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对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不能下的具体责任承担,仍应区分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并从执行程序内与执行程序外合理界定拍定人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行使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拍卖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 瑕疵 瑕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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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权法上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及其启示 被引量:5
4
作者 朱晓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0-169,共10页
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后因其自身自始即存在的瑕疵,导致物之整体价值减少、无法使用或完全灭失的场合下,当受害人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时效期间届满而无法通过合同责任主张法律救济时,德国司法实践为给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而通过法之续... 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后因其自身自始即存在的瑕疵,导致物之整体价值减少、无法使用或完全灭失的场合下,当受害人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时效期间届满而无法通过合同责任主张法律救济时,德国司法实践为给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而通过法之续造,发展出所有权侵害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并将之纳入《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涵摄范畴,为受害人提供了适当的救济方案。对中国的司法实践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时,审慎关注德国司法实践于此通过规范解释路径处理法之安全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性间之紧张关系的有益经验,有助于法院具体案件审理时,能在维护法之安全以及权威的同时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发性损害 整体性利益 等值性利益 所有权侵害 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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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的买卖法构造 被引量:1
5
作者 陈诣文 《南大法学》 2023年第1期58-74,共17页
我国买卖法虽未明文明确“修理优先”,但此项结构性原则不仅可从法政策层面推导,也能借助私法规范之间的脉络互动得以呈现。修理作为补正履行手段,专为物的瑕疵量身打造。买受人支出的运输费用构成补正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买受人擅自... 我国买卖法虽未明文明确“修理优先”,但此项结构性原则不仅可从法政策层面推导,也能借助私法规范之间的脉络互动得以呈现。修理作为补正履行手段,专为物的瑕疵量身打造。买受人支出的运输费用构成补正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买受人擅自修理而支出必要费用,出卖人应依无因管理法则返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并非费用返还的规范依据,而是买受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正履行 修理优先 瑕疵 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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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误交付与物的瑕疵之同等化规制 被引量:2
6
作者 卢谌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3-88,共6页
在买卖法领域,传统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一直将其区分为特定买卖与种类买卖两大范畴,但当代深具现代性的法律制度,包括联合国买卖法等重大的统一法制度,已经彻底抛弃特定买卖与种类买卖范畴之划分。这既是简化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的需要... 在买卖法领域,传统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一直将其区分为特定买卖与种类买卖两大范畴,但当代深具现代性的法律制度,包括联合国买卖法等重大的统一法制度,已经彻底抛弃特定买卖与种类买卖范畴之划分。这既是简化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规定的需要,也是简化法律适用的需要,同时更是加强法律安定性的要求。对错误交付与物的瑕疵进行同等化规制的具体做法就是在遇到特定买卖的情形时,承认买受人享有再履行的请求权,并以“可取代性”为适用界限,同时要求对买卖法的学理进行现代反思与重构,以适应法的发现和法的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买卖 种类买卖 错误交付 瑕疵 同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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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 被引量:3
7
作者 武腾 《财经法学》 2017年第3期38-54,共17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3款将瑕疵界定为与缺陷相对立的概念,不仅不必要,而且带来体系不协调与法律漏洞,应被删除。我国现行法上的瑕疵大多从客观标准出发界定,法律效果是瑕疵告知义务。从主观主义出发界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3款将瑕疵界定为与缺陷相对立的概念,不仅不必要,而且带来体系不协调与法律漏洞,应被删除。我国现行法上的瑕疵大多从客观标准出发界定,法律效果是瑕疵告知义务。从主观主义出发界定的瑕疵实际由物的不适约来代替,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类型。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物的瑕疵与物的不适约的概念分立有助于识别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退货定性的分歧,源于该制度构造重实用性、轻逻辑性。在解释论上,退货通常应解释为合同解除权与价款返还请求权的一并行使。在民法典中,退货制度应被完善的合同解除及合同清算制度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 不适约 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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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物买卖瑕疵履行时的交付替代物 被引量:3
8
作者 郝丽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86-97,共12页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当出现物的瑕疵时,如果存在同等价值以及相同种类的替代物,交付替代物是恰当的再履行方式。买受人在"绝对成比例"和"相对成比例"的界限内,可以选择让出卖人交付替代物。在首次给付出现瑕疵时,...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当出现物的瑕疵时,如果存在同等价值以及相同种类的替代物,交付替代物是恰当的再履行方式。买受人在"绝对成比例"和"相对成比例"的界限内,可以选择让出卖人交付替代物。在首次给付出现瑕疵时,买受人第一性的救济权利是要求出卖人排除瑕疵(修理)或者交付替代物,不是直接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价款。买受人作出交付替代物的选择后,不得将交付替代物任意变更为消除瑕疵。我国《合同法》没有区别种类物和特定物交易,其第111条对违约责任方式进行了一体规定,这种规定为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承认特定物买卖出现瑕疵履行时可以适用交付替代物提供了可能的空间。然而,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是没有直接规定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条款确定"再履行"(消除瑕疵或者交付替代物)的优先地位,这是我国《合同法》修订过程中应当予以考虑的,以保障合同法中"契约严守"原则和"继续履行"原则的贯彻。另外,对特定物的瑕疵履行适用交付替代物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鉴于比例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逐一规定,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确定不同情况时"合比例"的阈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买卖 瑕疵 再履行 交付替代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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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交易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兼论权利买卖中也可存在物的瑕疵 被引量:1
9
作者 纪海龙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59-80,共22页
对于企业并购中的合同责任,《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应参照适用。无论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只有作为企业的整体存在瑕疵时,才构成企业并购标的的瑕疵。在股权并购场合,应抛弃德国司法实践和学界通说的做法,不必探求转股比例为... 对于企业并购中的合同责任,《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应参照适用。无论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只有作为企业的整体存在瑕疵时,才构成企业并购标的的瑕疵。在股权并购场合,应抛弃德国司法实践和学界通说的做法,不必探求转股比例为多少时股权转让才构成企业买卖,而是应承认权利(包括股权)买卖时也可能存在物的瑕疵。因而对于企业并购交易中标的瑕疵的认定,关键是根据《合同法》第61条及第62条第1项的合同解释规则探求买卖标的的应然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并购 股权转让 权利瑕疵 瑕疵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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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斧头无意砸死自己的孩子,责任由谁承担
10
作者 金伟 《农村百事通》 2003年第21期58-59,共2页
关键词 借用合同 借用 出借人 借用人 瑕疵担保责任 出借 法律特征 瑕疵 损害赔偿责任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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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拍卖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11
作者 吴志勇 《工商行政管理》 1998年第15期31-32,共2页
关键词 拍卖行为 拍卖人 买受人 委托人 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 拍卖市场 监督管理 瑕疵 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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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瑕疵担保责任
12
作者 朱荣荣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2期100-101,共2页
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物品所有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经济合同中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关键词 瑕疵 权利瑕疵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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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及其检验研究——兼评《民法典》第622—624条
13
作者 杨玉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44-51,共8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瑕疵及检验问题规定在《民法典》第622—624条,该条文在瑕疵概念的确认和瑕疵检验的问题上相比《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了很大的改进。首先,瑕疵包含质量、数量和包装瑕疵,还可以分为外观瑕疵和隐蔽瑕疵,且瑕疵与缺陷...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瑕疵及检验问题规定在《民法典》第622—624条,该条文在瑕疵概念的确认和瑕疵检验的问题上相比《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了很大的改进。首先,瑕疵包含质量、数量和包装瑕疵,还可以分为外观瑕疵和隐蔽瑕疵,且瑕疵与缺陷二者并不等同,是交叉竞合的关系。其次,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但是当约定检验期间过短时,买受人只需对外观瑕疵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而若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未做约定时,推定买受人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最后,在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上,《民法典》确立了先依照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标准(即主观标准)来判断,再依照通常的标准(即客观标准)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买卖合同 瑕疵 缺陷 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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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被引量:88
14
作者 韩世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70-190,共21页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担保责任 市政官救济 违约责任 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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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定性与定位 被引量:88
15
作者 崔建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32-43,共12页
在我国合同法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之间存在着若干实质差别,并未被统合入违约责任制度之中,仍然相对独立。解释法律不宜拘泥于文字,应当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及其精神,联系我国的实际,不宜盲从境外的立法例及其学说。
关键词 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统合 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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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 被引量:37
16
作者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21-37,共17页
关键词 中国 德国 买卖合同制度 调整范围 "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 风险转移时间制度 法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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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被引量:24
17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3-98,共6页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关键词 退货 减少价款 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 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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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被引量:17
18
作者 周友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7-113,共7页
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国法律虽然采整合模式,但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其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在交付时存在物的瑕疵、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检验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 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国法律虽然采整合模式,但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其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在交付时存在物的瑕疵、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检验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当事人没有通过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包括:请求修理、请求再交付、请求减价、主张解除合同以及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另外,瑕疵担保请求权应当可以与买受人基于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一些权利并存,包括基于欺诈和重大误解而享有的合同撤销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请求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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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所设竞合规范论 被引量:13
19
作者 崔建远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15,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计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的竞合、管理事务中所收取孳息的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的孳息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计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的竞合、管理事务中所收取孳息的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的孳息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恶意占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需要事由的合同解除与任意解除的竞合。准确地把握其规则及学说对于实务和理论均有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合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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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拍卖中的瑕疵担保 被引量:7
20
作者 乔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86-93,共8页
拍卖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强制拍卖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法拍卖,原则上对拍卖标的不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在强制拍卖过程中,应区分拍卖物上负担权利的不同属性,分别采... 拍卖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强制拍卖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法拍卖,原则上对拍卖标的不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在强制拍卖过程中,应区分拍卖物上负担权利的不同属性,分别采涂销主义或者承受主义原则作出处理。法院错误拍卖案外人财产的,如果拍卖程序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在拍卖终结后,买受人原始取得拍卖标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案外人原则上不能再对该拍卖标的进行追夺。强制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并非是无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公示公告程序和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 公示公告 声明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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