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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意大利民法中集合财产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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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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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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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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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对于集合财产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但集合财产理论在现行立法以及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中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集合财产在意大利民法中被称为财产集合体,是由数个财产组成、属于同一主体、具有统一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它分为事实集合体和权利集合体,企业和遗产是权利集合体的典型种类。企业除了法人这一主体地位之外,因其具有不同于单个财产简单相加的整体功能,还可以被作为集合财产而具有客体地位。相似地,遗产具有描述被继承人整体法律关系的统一功能,因而也具有集合财产的性质,可以作为单一的法律客体。意大利民法中关于集合财产法律客体性的理论,尤其是从集合财产角度对企业和遗产性质的界定,为中国研究集合财产理论、厘清企业和遗产的法律性质,提供了颇为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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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合财产
集合体
企业
遗产
法律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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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iversal property
universalitd patrimoniale
company
heritage
the status of legal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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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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