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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被引量:
19
1
作者
程郁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74-83,共10页
民国时期未形成强大的反蓄妾社会舆论。北洋政府时期,家长与妾的关系为合法的契约关系;作为家属之一员,妾在具有私产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产继承权等的同时,对家长承担着保持贞操的义务。南京政府时期,在法律正文中去除了妾的字样...
民国时期未形成强大的反蓄妾社会舆论。北洋政府时期,家长与妾的关系为合法的契约关系;作为家属之一员,妾在具有私产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产继承权等的同时,对家长承担着保持贞操的义务。南京政府时期,在法律正文中去除了妾的字样,1935年修订刑法后,未得妻之许可的蓄妾被视为通奸;妾的家属身份被司法解释承认;某些法律规定说明妻妾地位对比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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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
法律
妻
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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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堕胎非法:民国时期的堕胎罪及其司法实践
被引量:
7
2
作者
龙伟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2-104,共13页
堕胎在传统社会一直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自民国建立以来,在国家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堕胎非法"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在此处境下,堕胎在民国时期被迫转入地下,成为产妇秘密的冒险。那些被迫公开并由此...
堕胎在传统社会一直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自民国建立以来,在国家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堕胎非法"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在此处境下,堕胎在民国时期被迫转入地下,成为产妇秘密的冒险。那些被迫公开并由此导致的堕胎案件显示,因堕胎人数众多,法律几近流于空文。民国法律虽不承认堕胎的合法性,但司法机关对禁绝堕胎的国家诉求态度消极,在案件审理中也存在着明显的轻判倾向。无论是产妇的沉默抗争还是与司法制度形成的正面冲突,都折射出民国刑法堕胎罪的制度实践与其目标相去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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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堕胎
避孕
民国
法律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民国法律制度及其对河南的影响
3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年第4期45-47,共3页
民国时期法律制度概况立法概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根本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其基本内容是: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
民国时期法律制度概况立法概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根本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其基本内容是: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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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
民国
临时约法》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国
法律
根本法
南京临时政府
中华
民国
国务员
立法概况
原文传递
承袭与发展: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对近代佃俗与民国法律之扬弃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和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2-88,共7页
诞生于抗战减租运动中的革命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在批判承袭近代租佃习俗和民国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佃权的权能,严格限制了地主的撤佃权,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依靠集体的力量,通过政治保障与法律保障相结合...
诞生于抗战减租运动中的革命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在批判承袭近代租佃习俗和民国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佃权的权能,严格限制了地主的撤佃权,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依靠集体的力量,通过政治保障与法律保障相结合、事先保障与事后救济相结合,在佃权保障的强度和有效性上较租佃习俗和民国法律又有重大发展,这是一场生动的法律变革,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理性和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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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根据地法
佃权保障
租佃习俗
民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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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国文学研究的法律之维
5
作者
苟强诗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78-84,共7页
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文学,是基于文学专业自主性研究的内在呼唤,是学科专业与研究主体在文学与法律间主客位置与研讨中心的重新设置与追问。这要求文学研究者借助法律研究与回答文学领域的问题。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以法观文...
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文学,是基于文学专业自主性研究的内在呼唤,是学科专业与研究主体在文学与法律间主客位置与研讨中心的重新设置与追问。这要求文学研究者借助法律研究与回答文学领域的问题。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以法观文"的自觉意识,展开文学文本的法律批评;对处于现代生产机制中的文学,考察与分析在其创造、印刷、传播与阅读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关注法律为文学革新与发展提供的权利保障及其所遭侵犯产生的法律影响的分析;在晚清至民国政府的权力嬗替与转型中,现代国家法律框架的建构与文学"革命"的发生发展的关系;从整个国家机制的角度,将文学视为在充满创造性与交互性的人与人、人与社团、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关系及其种种对应中进行的活动的考察;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文学独立自由发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等,均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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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
法律
文学
上海
租界
法治
权利
独立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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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国法律与佃俗中欠租与撤佃关系之辩
6
作者
陈和平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5-98,共14页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等等,在民国法律、地方佃俗和租佃实践中差异甚大,体现出了在地主撤佃权之规范上国法的审慎和佃俗的宽容。呈现在欠租与撤佃关系复杂性之背后的是业佃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业佃双方的理性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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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
法律
租佃习俗
欠租
撤佃
永佃权
原文传递
周新民及其民国法律教育略谈
7
作者
杨阳
《黑河学刊》
2014年第2期97-100,108,共5页
《法学教育改进的我见》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周新民于1935年发表在《法轨期刊》的一篇论文,文章针对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创办法学教育是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基础,务必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并常抓不懈;法律学程...
《法学教育改进的我见》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周新民于1935年发表在《法轨期刊》的一篇论文,文章针对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创办法学教育是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基础,务必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并常抓不懈;法律学程设置必须合理,法律课程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实用;法学教授是传道授业的重要载体,一学科一教授是师资配备的基本原则;法政学生的修养与气节是法学教育成败的最好说明。当下的法律教育恰恰是法律教育目标模糊;法律学程设置死板;法律师资选聘低龄化、单一化;法律教学模式应试化;法科学生信仰功利化,这都是中国法律教育的致命伤。周新民教授所谈建议之细腻、剖析之深入对当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或许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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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周新民
民国
法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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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
8
作者
朱云峰
《中西法律传统》
2018年第1期251-297,共47页
伪满洲国法制特性研究属于历史学、法学交叉学科研究,殖民地化发展贯穿伪满洲国法制1932—1937年阶段,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对伪满洲国此阶段属性定位,具有一定理论补充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伪满洲国法制发展阶段立法司法及相关...
伪满洲国法制特性研究属于历史学、法学交叉学科研究,殖民地化发展贯穿伪满洲国法制1932—1937年阶段,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对伪满洲国此阶段属性定位,具有一定理论补充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伪满洲国法制发展阶段立法司法及相关法制事件、案例分析,结合日本所辖殖民地法制形态,探究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理论问题。本文为了将殖民地与殖民地化定义加以区分,引入了日本殖民地研究理论,进一步阐述日本殖民地法制特性,将其与伪满洲国法制做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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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国
伪满洲国
殖民地化
中华
民国
法律
特性研究
原文传递
民国时期法律解释的社会话语逻辑
9
作者
方乐
《师大法学》
2017年第2期280-311,共32页
受整个法学领域中普遍流行的社会本位法观念的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也充斥着社会话语逻辑,要求法律解释在寻求法真意的同时,追求法规范之妥恰适用,以期维护社会之稳定,推动社会之进步。当然,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之所以频繁援...
受整个法学领域中普遍流行的社会本位法观念的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也充斥着社会话语逻辑,要求法律解释在寻求法真意的同时,追求法规范之妥恰适用,以期维护社会之稳定,推动社会之进步。当然,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之所以频繁援用社会本位法观念的话语逻辑,其原因并非只是被动地受到法观念的大环境影响,更在于社会话语逻辑确实能够为法律解释活动拓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及聚集更多的制度资源,进而确保法律解释实践的有效运转。与此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对社会话语逻辑的法解释实践之中,民国的法律解释不仅完成了法规范的社会化实践,而且也推动着法整体从效仿日德到本土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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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
法律
解释
社会本位
三民主义
文化自觉
主体建构
原文传递
法律汇编与法制史研究——以民国时期六法判解为例
10
作者
段向坤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0年第1期37-39,27,共4页
本文就法律汇编问题以民国时期法律汇编形式和著述为例,进行了比较和探讨,重点介绍了梅仲协、罗渊祥的《六法解释、判例汇编》和吴经能的《七年版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并对我国现代法律汇编形式提出相关意见。
关键词
法律
汇编
民国
时期
法律
汇编
法史研究
原文传递
题名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被引量:
19
1
作者
程郁
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古籍研究所
出处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74-83,共10页
文摘
民国时期未形成强大的反蓄妾社会舆论。北洋政府时期,家长与妾的关系为合法的契约关系;作为家属之一员,妾在具有私产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产继承权等的同时,对家长承担着保持贞操的义务。南京政府时期,在法律正文中去除了妾的字样,1935年修订刑法后,未得妻之许可的蓄妾被视为通奸;妾的家属身份被司法解释承认;某些法律规定说明妻妾地位对比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
民国
法律
妻
身份地位
分类号
K258 [历史地理—历史学]
C913 [历史地理—中国史]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堕胎非法:民国时期的堕胎罪及其司法实践
被引量:
7
2
作者
龙伟
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文学院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2-104,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国医患关系的演进与医疗行政体制的转型--以医事纠纷为中心的讨论"(09FZS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堕胎在传统社会一直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自民国建立以来,在国家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堕胎非法"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在此处境下,堕胎在民国时期被迫转入地下,成为产妇秘密的冒险。那些被迫公开并由此导致的堕胎案件显示,因堕胎人数众多,法律几近流于空文。民国法律虽不承认堕胎的合法性,但司法机关对禁绝堕胎的国家诉求态度消极,在案件审理中也存在着明显的轻判倾向。无论是产妇的沉默抗争还是与司法制度形成的正面冲突,都折射出民国刑法堕胎罪的制度实践与其目标相去颇远。
关键词
堕胎
避孕
民国
法律
司法实践
分类号
K258 [历史地理—历史学]
D929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4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国法律制度及其对河南的影响
3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年第4期45-47,共3页
文摘
民国时期法律制度概况立法概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根本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其基本内容是: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关键词
《中华
民国
临时约法》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国
法律
根本法
南京临时政府
中华
民国
国务员
立法概况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承袭与发展: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对近代佃俗与民国法律之扬弃
被引量:
1
4
作者
陈和平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2-88,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0@ZH027)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土地租佃法律问题研究"(FX1416)
文摘
诞生于抗战减租运动中的革命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在批判承袭近代租佃习俗和民国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佃权的权能,严格限制了地主的撤佃权,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依靠集体的力量,通过政治保障与法律保障相结合、事先保障与事后救济相结合,在佃权保障的强度和有效性上较租佃习俗和民国法律又有重大发展,这是一场生动的法律变革,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理性和法律智慧。
关键词
根据地法
佃权保障
租佃习俗
民国
法律
Keywords
the laws in the revolutionary base areas
tenant - rights protection
tenancy customs
the law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分类号
D231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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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国文学研究的法律之维
5
作者
苟强诗
机构
成都大学艺术学院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78-84,共7页
基金
成都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国民党对上海左翼文学的审查与影响研究(1927-1937)>(项目编号:2014XJR01)阶段成果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民国时期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法规研究>(项目编号:CJF14013)阶段成果
文摘
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文学,是基于文学专业自主性研究的内在呼唤,是学科专业与研究主体在文学与法律间主客位置与研讨中心的重新设置与追问。这要求文学研究者借助法律研究与回答文学领域的问题。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以法观文"的自觉意识,展开文学文本的法律批评;对处于现代生产机制中的文学,考察与分析在其创造、印刷、传播与阅读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关注法律为文学革新与发展提供的权利保障及其所遭侵犯产生的法律影响的分析;在晚清至民国政府的权力嬗替与转型中,现代国家法律框架的建构与文学"革命"的发生发展的关系;从整个国家机制的角度,将文学视为在充满创造性与交互性的人与人、人与社团、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关系及其种种对应中进行的活动的考察;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文学独立自由发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等,均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
民国
法律
文学
上海
租界
法治
权利
独立
自由
分类号
I206.6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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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国法律与佃俗中欠租与撤佃关系之辩
6
作者
陈和平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5-98,共14页
文摘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等等,在民国法律、地方佃俗和租佃实践中差异甚大,体现出了在地主撤佃权之规范上国法的审慎和佃俗的宽容。呈现在欠租与撤佃关系复杂性之背后的是业佃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业佃双方的理性和无奈。
关键词
民国
法律
租佃习俗
欠租
撤佃
永佃权
Keywords
the law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land-tenancy customs
arrears of rent
terminating land-tenancy by landlords
emphyteusis
分类号
S-09 [农业科学]
K207 [历史地理—历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周新民及其民国法律教育略谈
7
作者
杨阳
机构
辽宁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黑河学刊》
2014年第2期97-100,108,共5页
文摘
《法学教育改进的我见》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周新民于1935年发表在《法轨期刊》的一篇论文,文章针对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创办法学教育是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基础,务必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并常抓不懈;法律学程设置必须合理,法律课程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实用;法学教授是传道授业的重要载体,一学科一教授是师资配备的基本原则;法政学生的修养与气节是法学教育成败的最好说明。当下的法律教育恰恰是法律教育目标模糊;法律学程设置死板;法律师资选聘低龄化、单一化;法律教学模式应试化;法科学生信仰功利化,这都是中国法律教育的致命伤。周新民教授所谈建议之细腻、剖析之深入对当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或许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
关键词
周新民
民国
法律
教育
分类号
G712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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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
8
作者
朱云峰
机构
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处
《中西法律传统》
2018年第1期251-297,共47页
文摘
伪满洲国法制特性研究属于历史学、法学交叉学科研究,殖民地化发展贯穿伪满洲国法制1932—1937年阶段,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对伪满洲国此阶段属性定位,具有一定理论补充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伪满洲国法制发展阶段立法司法及相关法制事件、案例分析,结合日本所辖殖民地法制形态,探究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理论问题。本文为了将殖民地与殖民地化定义加以区分,引入了日本殖民地研究理论,进一步阐述日本殖民地法制特性,将其与伪满洲国法制做出区分.
关键词
日本国
伪满洲国
殖民地化
中华
民国
法律
特性研究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国时期法律解释的社会话语逻辑
9
作者
方乐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师大法学》
2017年第2期280-311,共32页
基金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五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151088)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文摘
受整个法学领域中普遍流行的社会本位法观念的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也充斥着社会话语逻辑,要求法律解释在寻求法真意的同时,追求法规范之妥恰适用,以期维护社会之稳定,推动社会之进步。当然,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之所以频繁援用社会本位法观念的话语逻辑,其原因并非只是被动地受到法观念的大环境影响,更在于社会话语逻辑确实能够为法律解释活动拓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及聚集更多的制度资源,进而确保法律解释实践的有效运转。与此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对社会话语逻辑的法解释实践之中,民国的法律解释不仅完成了法规范的社会化实践,而且也推动着法整体从效仿日德到本土再造。
关键词
民国
法律
解释
社会本位
三民主义
文化自觉
主体建构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法律汇编与法制史研究——以民国时期六法判解为例
10
作者
段向坤
机构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0年第1期37-39,27,共4页
文摘
本文就法律汇编问题以民国时期法律汇编形式和著述为例,进行了比较和探讨,重点介绍了梅仲协、罗渊祥的《六法解释、判例汇编》和吴经能的《七年版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并对我国现代法律汇编形式提出相关意见。
关键词
法律
汇编
民国
时期
法律
汇编
法史研究
分类号
G232 [文化科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程郁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02
1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堕胎非法:民国时期的堕胎罪及其司法实践
龙伟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7
原文传递
3
民国法律制度及其对河南的影响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
0
原文传递
4
承袭与发展:根据地佃权保障法制对近代佃俗与民国法律之扬弃
陈和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民国文学研究的法律之维
苟强诗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民国法律与佃俗中欠租与撤佃关系之辩
陈和平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0
原文传递
7
周新民及其民国法律教育略谈
杨阳
《黑河学刊》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伪满洲国法制殖民地化特性研究
朱云峰
《中西法律传统》
2018
0
原文传递
9
民国时期法律解释的社会话语逻辑
方乐
《师大法学》
2017
0
原文传递
10
法律汇编与法制史研究——以民国时期六法判解为例
段向坤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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