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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周公居东”与《金縢》疑义辨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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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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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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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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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华简<系年>与古史新探"(10&ZD091)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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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尚书·金縢》所载"周公居东",系周初重大历史事件之一。历代关于"周公居东"的两种主要解说——"避罪说"与"东征说",都是难以成立的。"避罪说"不符合周初政治形势,"东征说"亦与传世文献及金文材料之间存在抵牾之处。新公布的清华简《金縢》并不能证明"周公居东"为"东征"。今本《金縢》"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与清华简《金縢》"周公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中的"二年"、"三年"应皆为周成王的纪年。"周公居东"的内涵是:周公面对周初动荡不安的局势,深入武庚与三监之叛的策源地,调查三监叛乱的阴谋与事实,为东征做充分的准备。《金縢》记载了成王元年、二年间周公为东征所做准备工作的一系列史实,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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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周公
居东
东征
查罪
《清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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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Duke of Zhou
the residence in the east
the eastern expedition
the investigation of crimes
the Tsinghua bamboo s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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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24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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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查经拟罪”案看清代新疆对伊斯兰教法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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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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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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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喀什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42-4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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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新疆反恐战略研究"(14@ZH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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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咸丰同治年间,新疆发生了影响深远的"查经拟罪"案件。清代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深刻,伊斯兰教法对司法的影响较大。不论是清政府任命的伯克还是回疆驻扎大臣等受到当地环境和习俗影响,经常依据伊斯兰教法"查经拟罪"。清政府在新疆严格实行"政教分离"政策,禁止使用伊斯兰教法,要求依据大清律例办案。咸丰、同治朝发生的"查经拟罪"案是一起标志性的事件,清政府严厉惩处涉案相关人员,回疆几任最高军政长官叶尔羌参赞大臣或被革职发配或被革职留任,并严令此后不得"查经拟罪"。查处"查经拟罪"案之后,新疆在刑事司法领域基本排除了伊斯兰教法的影响。梳理了清代查处"查经拟罪"案经过,重点探讨了"查经拟罪"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以及清代新疆禁止"查经拟罪"的历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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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新疆
“查经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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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g Dynasty
Xinjiang
Checking the Islamic law and preparingfor th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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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52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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