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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决策中多元主体的权益位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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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乐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第10期1269-1273,共5页
医生、患者、家庭三者是医疗决策中的参与主体性,医生的专业性、患者的自主权和家庭的实体性是各主体成为决策主体的依据。但是,多元主体的价值趋向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在产生差异的境遇中,哪一个主体应该在决策中占据优先地位成为医疗... 医生、患者、家庭三者是医疗决策中的参与主体性,医生的专业性、患者的自主权和家庭的实体性是各主体成为决策主体的依据。但是,多元主体的价值趋向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在产生差异的境遇中,哪一个主体应该在决策中占据优先地位成为医疗实务中的重要问题。尊重医生、患者和家庭在医疗决策中的主体性地位,但当决策之间的冲突到达难以通过协商对话形成共识之时,必须认识到患者自主权的绝对优先性,患者是医疗决策的最终决策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父权 患者自主权 家庭决策 权益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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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平等原则下民事冲突的利益位阶探索——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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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杨 华景天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7期184-189,共6页
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以总则编为基础,结合其余六编,《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确认及保护进行比较完整的体系建构。但在民事权益体系中,并没有全面清晰的确立民事权益的行使及保护先后顺次。因此,在民事权益发生冲突时,现存仅有的规则难... 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以总则编为基础,结合其余六编,《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确认及保护进行比较完整的体系建构。但在民事权益体系中,并没有全面清晰的确立民事权益的行使及保护先后顺次。因此,在民事权益发生冲突时,现存仅有的规则难以解决价值分量不尽相同的民事权益冲突。文章拟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中存在民事权益冲突问题为探究基础,在民事权益的不同权利与权益之间进行高低位阶相关问题分析,并结合个案场景进行利益衡量,分析不同权利与权益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问题,以期寻求解决民事权益在平等原则下发生冲突的解释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权益位阶 私权 冲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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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平等原则下民事权益位阶探析——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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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卫东 吕杨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95-118,共24页
本文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提出了通过民事权益位阶解决权益冲突的思路。民事权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权益依其内在价值不同而形成的受保护先后顺位。民事权益位阶的设立可以化解民事权益之间的冲突、规范民事权益的行使、弥补... 本文以全国首例“电梯加装”案为视角,提出了通过民事权益位阶解决权益冲突的思路。民事权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权益依其内在价值不同而形成的受保护先后顺位。民事权益位阶的设立可以化解民事权益之间的冲突、规范民事权益的行使、弥补民事立法的空白,其设立具有重要意义。确立民事权益位阶主要有以下基本规则:人身权益优先于财产权益的规则、人格权益优先于身份权益的规则、原始性人格权益优先于派生性人格权益的规则、民事权利优先于民事利益的规则、直接权益优先于间接权益的规则、相同性质的民事权益下多数人民事权益优先于少数人民事权益的规则。在适用民事权益位阶规则时,高位阶民事权益优先保护、低位阶民事权益受限符合比例原则、低位阶民事权益应得到合理补偿。最后,在民事权益位阶理论下,对“电梯加装”案进行了再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权益位阶 私权保护 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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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获取行为关涉的权益位阶及法理之透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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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波 《医学与哲学(A)》 2018年第9期63-68,共6页
人体器官获取行为即尊重提供者意志与违背提供者意志两种主要行为方式。通过对自愿无偿、商业交易、违法犯罪、国家强制征收这四种获取行为方式所关涉的权益位阶进行深入地透视分析。在坚持尊重器官提供者意愿的前提下,并在生命健康权... 人体器官获取行为即尊重提供者意志与违背提供者意志两种主要行为方式。通过对自愿无偿、商业交易、违法犯罪、国家强制征收这四种获取行为方式所关涉的权益位阶进行深入地透视分析。在坚持尊重器官提供者意愿的前提下,并在生命健康权利实现、权利均衡保障、尊重生命伦理价值、公平效益均衡的关涉权益位阶理论和法理原则的制约下,提出化解人体器官获取行为利益冲突的建议。创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体器官接受者的生命健康需求的法律制度和运作机制,保障器官来源渠道的合法、畅通,充分发挥人体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器官获取行为 权益位阶 法理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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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利益区分视点下数据权益的类型化保护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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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0-63,共14页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以及科技迭代发展的大数据背景下,数据相关的新型利益与权利诉求井喷式涌现,不同数据权益主体对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诉求与变革。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使用规...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以及科技迭代发展的大数据背景下,数据相关的新型利益与权利诉求井喷式涌现,不同数据权益主体对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诉求与变革。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使用规则以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既有法律规则难以对上述差异性作出有力解释,既有司法解决纠纷机制遭遇明显障碍。不同数据权益类型应作不同路径的类型化区分保护,权利与新型利益二元化保护方式不失为一种合理保护的过度方式。数据相关权益在法律保护位阶上存在强弱之分,数据权利优于数据利益保护,人格性数据利益优于财产性数据保护,公共利益优于私人数据利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与利益 权益冲突 类型化保护 数据权益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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