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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的数据抓取侵权救济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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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正山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9-40,共12页
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企业数据,受法律保护是各方共识。不法地抓取或滥用数据,不仅侵害数据控制者的数据权益,还将侵害信息主体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实务中,被侵权的数据企业有权要求与之有竞争关系的数据抓取者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 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企业数据,受法律保护是各方共识。不法地抓取或滥用数据,不仅侵害数据控制者的数据权益,还将侵害信息主体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实务中,被侵权的数据企业有权要求与之有竞争关系的数据抓取者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此种保护路径无法为与侵权行为人无竞争关系的信息主体等当事人提供保护。鉴此,要求违反特定数据义务的数据抓取者或数据控制者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此外,由于数据侵权损害多为无形损害,故实务中应从宽认定,以降低受害人获得侵权救济的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企业数据 数据抓取 数据侵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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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无人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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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元聪 曲君宇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20年第4期65-76,共12页
智能无人系统的迅猛发展使人类获益良多,但在其开发与应用中也引致了数据垄断、数据侵权、算法霸权、产品责任和社会保障等法律问题,亟需加以应对和解决。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应将智能无人系统作为"产品"以法律客体进行对待。... 智能无人系统的迅猛发展使人类获益良多,但在其开发与应用中也引致了数据垄断、数据侵权、算法霸权、产品责任和社会保障等法律问题,亟需加以应对和解决。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应将智能无人系统作为"产品"以法律客体进行对待。同时在坚持尊重人权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安全可控原则、开放共享原则和权义统一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数据强制许可与用户授权规则、制定产品安全与算法技术标准、加重开发者信息披露与解释说明义务、建立产品责任追溯与责任分担机制、健全相关社会保障与公民发展制度,为智能无人系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无人系统 数据垄断 数据侵权 算法霸权 产品责任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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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保护
3
作者 丁晓东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0-204,共15页
国家数据局最近在有关数据产权的文件中采取了合同优先的立场,司法实践则通过侵权法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数据。企业数据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保护具有独特优势,其灵活性特征更符合数据的非标准化特征与权利边界的个案... 国家数据局最近在有关数据产权的文件中采取了合同优先的立场,司法实践则通过侵权法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数据。企业数据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保护具有独特优势,其灵活性特征更符合数据的非标准化特征与权利边界的个案性。数据合同并不会侵蚀知识产权制度,其公平性不宜经由过度赋权数据来源者而矫正,其交易也不必通过事前的绝对排他性财产权而实现。数据侵权应以知识产权为基线,以降低收集与共享数据的激励为损害标准,以是否具有外部性来区分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背景下,点击协议应当被视为合同,浏览协议与机器人协议不应被视为合同,网络爬虫应结合被收集数据的性质、数量以及数据的搜集和利用方式等要素判断违法性。我们要以部门法交叉的多维视角看待企业数据保护,并深化部门法的法理学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合同 数据侵权 数据产权 用户协议 网络爬虫
原文传递
裁判视角下数据侵权损害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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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益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0-84,共15页
学理上认定数据侵权损害存在数据性质区分说、风险作为损害说和动态评价说,三种学说在适用时均存在缺陷。认定数据侵权损害应当在坚持确定性标准的基础上扩张损害的范围。多样性损害无法通过统一模式进行认定,对此考察司法裁判视角下数... 学理上认定数据侵权损害存在数据性质区分说、风险作为损害说和动态评价说,三种学说在适用时均存在缺陷。认定数据侵权损害应当在坚持确定性标准的基础上扩张损害的范围。多样性损害无法通过统一模式进行认定,对此考察司法裁判视角下数据侵权损害的具体内容,将损害归纳为后续损害的风险、精神损害和社会评价降低,而数据泄露应被认定为侵权方式。风险性损害通过数据敏感度、后续损害可能性等标准予以认定,其中排除间接损害,以相当因果关系确定纯粹经济损失;预防后续损害的费用应作为现实财产损害;比较法对现实精神损害并非从宽认定,精神损害的认定应继续坚持严重性标准;社会评价本无对错,但当所依照的事实存在错误时,应对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现实损害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侵权 司法裁判 损害认定 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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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消费者数据权利法律保护的路径探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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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平 《大陆桥视野》 2022年第2期88-90,共3页
数字信息时代,互联网经营者对于个人数据信息进行大范围收集,并且得益其中的行为已成为一种常态,数据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什么是数据权利,怎样进行权利的保护,值得我们思考。传统的侵权救济的方式很难面面俱到。通... 数字信息时代,互联网经营者对于个人数据信息进行大范围收集,并且得益其中的行为已成为一种常态,数据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什么是数据权利,怎样进行权利的保护,值得我们思考。传统的侵权救济的方式很难面面俱到。通过对于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价值进行明确的定性,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对于法律中的模糊定义进行解释,呼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同作战,进而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互联网 数据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数据保护 数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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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人脸信息保护的困境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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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瑞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8-43,共6页
人脸识别技术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过度采集和数据泄露的风险,数字时代人脸信息保护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存在着重重障碍。而建立专门领域的法律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数据侵权的救济机制;引入“数据合规师”,加... 人脸识别技术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过度采集和数据泄露的风险,数字时代人脸信息保护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存在着重重障碍。而建立专门领域的法律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数据侵权的救济机制;引入“数据合规师”,加强行政惩处力度;培养法律科技人才,鼓励多部门联合办案等措施,能够有效的破除障碍,实质性的保障数字时代人脸数据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数据侵权 信息保护 数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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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数据权益侵害现状调查及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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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胜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11期196-200,共5页
数字经济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弊端也在日益显现。由于法律规制不足,数据滥用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数据权益正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为了更高效地保障消费者数据权益,本文从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内涵及其双重价值出发,对消费者数据权益受侵... 数字经济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弊端也在日益显现。由于法律规制不足,数据滥用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数据权益正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为了更高效地保障消费者数据权益,本文从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内涵及其双重价值出发,对消费者数据权益受侵害的原因进行了法律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为推动我国形成多元共治的消费者数据权益保障体系,为促进数据利用与数据保护的平衡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数据权益 数据侵权 数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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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的集体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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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艺晗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2022年第2期94-100,106,共8页
大数据算法群组层面的歧视和数据集体利益权力化的提出使得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仅仅关注个体层面的利益和权利远远不够。文章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大规模的数据处理、更深入的算法分析以及更详细的群组用户画像构建使得有必要从集体... 大数据算法群组层面的歧视和数据集体利益权力化的提出使得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仅仅关注个体层面的利益和权利远远不够。文章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大规模的数据处理、更深入的算法分析以及更详细的群组用户画像构建使得有必要从集体层面考虑数据保护问题。由此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应该作出改变,以符合市场逻辑,其解决方案在于为代表集体利益的群体赋权、推行严格的问责制以及制定算法影响评估机制,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保护 集体利益 算法影响评估机制 数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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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侵权证明责任分配:法治化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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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恩平 《理论与现代化》 2024年第6期36-50,共15页
相较于传统侵权理论构建的法律关系,大数据侵权的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均更为复杂多变,导致因果关系的证明和判断陷入困境,不利于侵权法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基于个人信息主体证明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根据技术依赖性标准、风险... 相较于传统侵权理论构建的法律关系,大数据侵权的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均更为复杂多变,导致因果关系的证明和判断陷入困境,不利于侵权法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基于个人信息主体证明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根据技术依赖性标准、风险控制责任标准,结合事实推定规则,在沿用规范说分配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对特定情形采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侵权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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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个人信息侵权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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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瑞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41-45,共5页
大数据时代防范和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是信息保护法的关注重点,数据时代信息获取途径更加便捷,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大数据具有智能化、动态化以及隐蔽化的特征,其中的侵权行为不易把控,亟须加强相关领域的专门立法。2021年11月实行的... 大数据时代防范和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是信息保护法的关注重点,数据时代信息获取途径更加便捷,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大数据具有智能化、动态化以及隐蔽化的特征,其中的侵权行为不易把控,亟须加强相关领域的专门立法。2021年1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信息侵权行为,然而在数据信息的保护中却存在无法规避的外部障碍,通过分析和研究这些障碍,不仅可以有力地打击信息侵权行为,还可以找到障碍的突破口,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大数据时代能够更好地践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息侵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监管机制 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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